商品進出口貿易需要得到金融支持,而出口信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商品出口。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每個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競相給本國企業提供越來越優惠的出口信貸條件,這大大激化了國際貿易競爭,同時也大大增加了各國出口信貸的補貼支出。
但是,沒過多久,各國政府就慢慢醒悟過來,漸漸意識到如果一味在出口信貸優惠條件方麵攀比,大家都沒好處,於是大家開始尋求協調和合作。
經過多年的商討,世界各國就出口信貸問題達成了一係列協議。
197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O)製定的《關於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的指導原則協議》。此協議雖然受到“官方支持”,卻不具備法律效力,完全需要依靠各成員國自覺遵守才行,所以俗稱《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內容中的出口信貸條件如支付條件、商業參考利率、償還期限、寬限期限、貸款起始日、承諾期限等不是由市場決定,也不是由各國政府決定的,而是由《君子協定》來決定的。各國在提供出口信貸時,信貸條件不能超越《君子協定》規定的範圍。
《君子協定》規範了各國政府之間的出口信貸政策,使得出口信貸有了統一標準,也增加了透明度,抑製了各國政府為鼓勵出口競相推出優惠貸款,對促進國際貿易競爭環境的公平有很大幫助。
《君子協定》在各國提供出口信貸時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由於各國信守諾言,實際上它比法律更管用,約束地區也正在擴大。連一些沒有參加《君子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在辦理出口信貸時也往往自覺參照該規定行事,其效力可見一斑。
《君子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貸款最長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年。
(2)貸款最高比例一般不高於 85%。也就是說,現彙或預付款比率一般不低於15%。
(3)風險加息率。
(4)貸款最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