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傾銷往往由私人大企業進行,但隨著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一些國家設立了專門機構直接對外進行商品傾銷。商品傾銷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偶然性傾銷
因為銷售旺季已過,或公司改營其他業務,把“剩餘產品”在外國拋售。
(2)間歇性傾銷
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是成本價格,在外國市場傾銷,壟斷市場後再提價。
(3)長期性傾銷
產品以低於國內價格出售,但出口價格高於生產成本,采用規模經濟來擴大生產,降低成本。
遭遇傾銷的國家有權利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采取抵製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
目前,世界各國都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反傾銷,能夠遏製外國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的衝擊。現在,國際上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正迅速增加,我國的企業管理者,要認真學習外貿知識,以“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積極應對,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