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8章 商品傾銷的特征(1 / 1)

商品傾銷指某個大企業在控製國內市場的條件下,以低於國內市場的價格,甚至低於商品生產成本的價格,在外國市場拋售商品來打擊競爭者,以達到占領市場的目的。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種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幹特征:

(1)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2)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隻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3)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

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4)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現在對中國出口企業的老總們來說,當務之急是在應對反傾銷時,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學會合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協議》等條例,通過調解爭端的機製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