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眼裏,銀行是“國家”的,是不可能破產的;或者說國家為了不至於引發社會動蕩,也“不敢”讓銀行破產。
這種觀念過去非常強烈,幾乎是所有人的共識。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觀念的轉變,尤其是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海嘯,讀者已經比較清楚地看到了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是完全可能倒閉的。
國外的銀行是這樣,國內也是如此。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清算、1999年廣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破產,就是國內金融機構倒閉的真實典型。
歸根到底,銀行是企業,而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當銀行虧損過多或者長期資不抵債,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可能會遭到破產清算。
以這次金融海嘯衝擊下的美國銀行業為例,許多中小型銀行已經倒閉,即使連那些巨無霸的特大型金融機構也難逃厄運。
例如,美國最大的五大投資銀行高盛集團、摩根土丹利公司、美林公司、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貝爾斯登公司,在2008年的短短幾個月內就全軍覆沒;緊接著,美國最大的儲蓄銀行華盛頓互惠銀行又於2008年9月被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接管,標誌著它成為美國曆史上倒閉的最大規模的儲蓄銀行。
銀行倒閉是市場經濟規律作用的結果。按照國際慣例,金融機構退市的主要方式是同行接管、行政關閉、兼並收購、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