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競爭又稱為自由競爭,是指一個市場完全靠一隻看不見的手,即價格來調節供求。
完全競爭具備兩個不可缺少的因素:所提供銷售的物品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產品差別;買者和賣者都很多且規模相當,以至於沒有一個買者或賣者可以影響市場價格。
例如:大豆市場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完全競爭市場,有成千上萬出售大豆的農民和千百萬使用大豆和大豆產品的消費者。由於沒有一個買者或賣者能影響大豆價格,所以,每個人隻是價格的接收者,競爭地位平等。
完全競爭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生產者所能提供的服務是無差別的
所有商品提供者的服務都一樣,因而買誰的商品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一樣的。
(2)在市場上有無數的買者和賣者
(3)在這個市場上,各種資源能夠自由流動
也就是說,要想加入這個市場並無任何阻力,任何人都有資格進入該市場。
(4)在這個市場上,買者和賣者對市場的情況有充分的知識
由於買者和賣者很多,大家都購買或出售相同的服務,並且其中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需求量或供給量都隻占總需求或總供給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大家無法左右市場價格,都是既定價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價格的決定者。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消費者和生產者都不會有什麼不利,因為完全競爭的存在,迫使商品生產者競相在降低成本、壓低售價上做文章,可以使消費者按實際可以達到的最低價格來購買,而生產者按此價格出售也可獲得正常利潤。
從社會角度來看,完全競爭促使社會資源可以有效地分配到每一個部門、每一種商品的生產上,使之得到充分利用。生產效率低的企業在競爭中逐步被打敗,就使得它的資金、勞力、設備等社會資源重新組合到生產效率高的企業中,這是社會的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