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9章 稅負轉嫁(1 / 1)

稅收負擔者和納稅人並不一致,為此,需要進一步了解“稅負轉嫁”。

按照我國稅法,商家是要繳納增值稅的,此時商家是法定的納稅人。然而,此刻的實際稅收負擔者卻往往是消費者——他們所承擔的數額就包括在衣服的價格裏。隻不過,在消費者的小票上沒有標明而已。在經濟學上,這種行為被稱為“稅負轉嫁”。其實,我們打電話時交的話費,用電時交的電費等,裏麵都有稅,隻是在收據上都未曾注明。

“稅負轉嫁”有多種方式,包括前轉、後轉、混轉、旁轉、消轉、稅收資本化等多種方式。在此我們僅對其中幾種舉例加以簡要說明。

(1)前轉

納稅人沿商品流轉方向,以提高商品價格的方式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稱為前轉。比如前麵所舉衣服的例子,商家將稅負轉嫁給了消費者。

(2)後轉

與前轉相反,納稅人逆著商品流轉的方向,以壓低購進商品價格的方式將稅負轉嫁給商品的提供者。比如,在零售端對營養補品征稅時,零售商便壓低進貨價格向廠家購買,從而將稅負後轉給廠家。

(3)混轉

又叫散轉,納稅人將自己的稅負分散轉嫁給多方負擔。嚴格說來,它是前轉和後轉等轉嫁方式的結合。比如印染廠在麵對稅負時,將其中一部分用提高產品價格的辦法轉嫁給購貨商,一部分用壓低原料購進價格的辦法轉嫁給紡紗廠等。

隻要消費,就會納稅。我們每一個消費者都是納稅人。但是納稅人和稅賦負擔者有時並不一致。在隻標明價格的賬單裏,隱藏著關於稅收的一係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