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東西都可以用金錢買到,但有些東西不行,比如心情、胃口、時間以及和親人在一起的幸福等。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在最大化自己的滿意程度,愛好、金錢、信仰、親情和健康,兩情相悅與兒女成功都可以滿足個人愉悅。若工作僅僅是為了掙錢,是感受不到工作與生活的樂趣的。
曾有一個富翁努力工作了數十年,終於決定到海邊去度假。每天,他欣賞著陽光、沙灘與海浪,覺得自己很成功,很了不起。
這個富翁在海邊發現了一個漁夫,天天也都和他一樣躺在沙灘上曬太陽,基本上不去打魚,他感到非常奇怪。在觀察了幾天以後,他決定前去問個明白。
富翁問:“你為什麼不天天都打魚?”
漁夫反問:“為何要天天都打魚呢?”
富翁說:“天天打魚可以掙許多錢啊!”
漁夫又問:“掙許多錢又幹什麼呢?”
富翁好心地說:“掙許多錢之後,你就可以請其他人為自己工作呀。”
漁夫卻道:“其他人為我工作了又怎樣呢?”
富翁說:“那樣你就可以與我一樣出來度假曬太陽了。”
這時,漁夫看了看富翁,慢慢地說:“那你覺得我現在在幹什麼呢?”
富翁終於無話可說了。
這個故事看起來好像很簡單,卻意味深長,它暗含了人生中某些結局性的殊途同歸與不謀而合。
每個人都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生活不是為了掙錢,掙錢隻是為了更好地生活。一個人若想生活得更幸福和快樂,最大化地讓自己感到滿足,就需要考慮時間的分配,多少時間用於掙錢,多少時間用來休閑。
金錢的邊際效用會遞減,比如富人花100元就比不上窮人花100元那麼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