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陳璧君:在牢房中送走最後歲月的名門之後(2)(2 / 3)

1945年12月6日,國民政府頒布了《懲治漢奸條例》,明令由各省區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漢奸案件。條例規定,凡犯了通謀敵國十二項罪行中的一項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陳璧君自認必死,聽候死期。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對陳璧君說:“汪夫人,請您預作準備,明天上午9時離開南京去蘇州。”果然第二天上午,陳璧君及褚民誼、陳公博乘囚車去火車站轉乘火車到蘇州,被押入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經多次偵查,以漢奸罪對陳璧君提出檢控,列舉她五大罪狀。

1946年4月16日,江蘇高等法院公審陳璧君,由於她汪偽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蘇州市民傾城而出。正如《申報》報道:高等法院滿坑滿穀,爭看頭號女漢奸。

審判長孫鴻霖、檢察官韋維清、推事石美瑜與陸家瑞、書記官秦道立等入庭開座。陳璧君在法警挾護下,由候審室進入法庭,她身穿藍布旗袍,鼻架金絲眼鏡,神態傲慢,麵帶微笑。讀完起訴書,審判長問:“被告有無答辯?”陳璧君拒不認罪,與檢察官展開針鋒相對的舌戰,矛頭不時指向蔣介石。

檢察官問:“汪逆與日媾和,你讚成嗎?”陳璧君答:“汪先生的主張,我絕對讚成。”檢察官問:“中央在南京決定抗戰大計,汪逆也參與決策,為什麼會變了呢?”陳璧君答:“蔣介石明裏言戰,暗裏也在乞和,同意德國大使陶德曼調停一事,足可佐證。”檢察官問:“汪逆欲與日媾和,為何不向中央建議,而私自逃離重慶呢?”陳璧君答:“蔣介石屈從英美壓力,又害怕打不過日本,出爾反爾,時而言戰,時而謀和,汪先生認為不足與謀。”在高級的國民政府法庭,竟然出現被告公開宣說最高的領導賣國,發生這種事情是無法原諒的,審判長又驚又怕,急急搖鈴製止。陳璧君嗬嗬冷笑,說:“你們美其名曰被告答辯,我才說得幾句,就害怕了嗎?”審判長赧顏說:“答辯是被告的權利,但與本案無關的便不許說。”陳璧君不慌不忙,一手托著事先寫好的辯詞,一手執鉛筆指指點點,儼然演說一般,有時間、地點、人物、經過事實,把蔣介石的老牌底一一翻起,旁聽席上不時爆出陣陣笑聲和掌聲。人們絕不是同情漢奸賣國,而是一向不滿蔣介石政權的腐敗,不過敢怒而不敢言而已,現在由陳璧君的嘴巴代為發泄,何樂如之。審判長明白,如再任她繼續大放厥詞,自己必然烏紗難保,於是猛搖法鈴製止。陳璧君這時正是說得興起,索性大罵法官是“瘟官”,法庭秩序頓時大亂,審判長隻好匆忙宣布辯論結束。

4月22日下午,審判長在法庭上宣讀對陳璧君的判決書,當讀至“處無期徒刑”一句時,陳璧君臉上表現出一絲冷笑,鼻子輕輕哼了一聲,她竟然說:“我有槍斃的勇氣,無坐牢的耐心!”最後,審判長說:“被告對本判決如是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陳璧君高聲說:“我當然不服,但我絕對不會提出上訴。判我無期徒刑,是最高當局早就決定了的,不過借你的嘴巴宣布而已。即使上訴,絕無可能更改。這一點,我比你們更清楚。”審判長麵紅耳赤,對陳璧君斥責道:“不許汙蔑神聖法庭?”陳璧君哈哈大笑:“什麼神聖法庭?你們其實是被蔣介石一手操縱的牽線木偶?”陳璧君熬過三年鐵窗生活,健康狀況大不如前,一度血壓偏高不降,心髒病複發,臥床不起,要求獄方準其保釋出外就醫。按國民黨法律明定:“凡羈押犯人,如在獄中患病非保外顯難痊愈的,必須予以交保。”當獄方上報司法部,司法部請示最高當局審批,蔣介石不但不準,還破口大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