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定總統在其任職的第一年,按照參議院威廉·博拉所倡議的一項國會決議,邀請9個在太平洋地區有利益的國家,舉行了一次限製軍備的國際會議。1921年11月12日美、英、法、意、比、荷、葡、中、日這9個國家的代表,聽取了美國國務卿休斯所提出的一個建議。它分列項目要求拆毀戰艦和限製海軍軍備,以防止海軍“競賽”。在此基礎上,按照5:5:3的比例規定美、英、日三國主力艦的最高噸位限製。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英、日兩國接受了休斯的建議,而法國和意大利出於無奈,也不得不接受1.75的比例。此外,美、英、日三國還保證不在各自太平洋屬地設防。由此形成《華盛頓條約》(又稱《五強海軍條約》)。雖然日本承認了自己海軍的較弱地位,但由於它的艦隊隻在太平洋上活動,因而在這一地區它實際上處於相對的優勢。
華盛頓會議原本不僅旨在實現裁軍,而且還要避免在遠東發生衝突。哈定上台時,戰後的國際形勢尚未完全穩定下來。在亞太地區美國與日本的矛盾與日俱增。日本在一戰期間把“二十一條”強加於中國政府,企圖把中國變為它的獨占殖民地,這對美國的在華利益構成了直接的威脅。國務卿休斯認為,美國在西太平洋及東亞安全和門戶開放政策,還沒有達到冒著與日本交戰的危險來加以保護的地步。美國的努力應當放在支持英國和其他能夠遏製日本擴張的國家上。正是基於這種考慮,美國竭力要拆散它猜忌已久的英、日同盟。而當時日本獨占中國的野心也使英國深感不安,它希望用一個新的英、美、日三國同盟來代替英日同盟。但美國拒絕了這一建議,它轉而主張將同盟改為互不侵犯公約,並邀請法國參加,簽訂了《四強協定》,約定互相“尊重它們在其太平洋地區島嶼屬地方麵的權利,並保證就任何可能發生的對這方麵權利的爭論進行商議。”
在華盛頓會議上,與會代表於1922年2月6日又簽訂了有關中國問題的《九國公約》(即《九國關於中國事件應適應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它規定尊重中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和行政的完整,保持“門戶開放”原則,並放棄建立“勢力範圍”,謀求特權或租讓權,或剝奪租讓地區內友好公民的權利和特權。如果說《四強協定》埋葬了英日同盟,為美國發展在遠東的利益消除了一個心腹之患;那麼,《九國公約》則把美國曆來提倡的“門戶開放”政策變成了一項國際法原則。但是,上述協定或公約都存在著一個嚴重的缺陷,即它們並沒有建立機製以保實行。
事實上,缺少確保實施的機製也是《巴黎公約》(即《凱洛格—白裏安非戰公約》)的一個十分明顯的弱點。1927年4月,法國外交部長白裏安向美國人民發出一封公開信,建議兩國訂立一項永不交戰協定。
柯立芝政府的國務卿弗蘭克·凱洛格立即就此建議,訂立這種性質的多邊條約。1928年8月27日,美、英、法、德、日、意等15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在巴黎舉行的《非戰公約》簽字儀式。締約各國“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放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對一切爭執或衝突不論其性質和起因如何……均永遠不在和平手段以外謀求安排或解決。”這項最終共有62個國家參加的公約,於1929年1月5日在美國參議院以81票對1票獲得批準。由於公約不反對防衛性戰爭,各國又都作了重大保留,因此,它的約束力幾乎等於零。但公約並非沒有意義。由於它宣布侵略戰爭是非法的,它在一個重要方麵改變了國際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軸心國戰犯的審判的法律根據就基於這項公約。
同時《非戰公約》是美國從英法手中爭奪世界領導權的一次重大外交勝利。
雖然1922年的《五強海軍條約》結束了建造戰列艦和航空母艦的競爭,而且在華盛頓會議後的一個短時期內,締約國似乎也打算不再擴大它們的巡洋艦、驅逐艦和潛水艇等艦隊。然而1925年英國又正式通過一項計劃,建造9艘1萬噸和7艘8,000噸的巡洋艦。美國自然不甘落後,決定在1927年7月以前建造8艘萬噸級巡洋艦。顯而易見,新的一輪海軍競賽使華盛頓會議所建立的脆弱的海軍均勢麵臨被推翻的危險。在國內和平主義者組織和眾議院的督促下,柯立芝總統在1927年2月10發出呼籲,要求在日內瓦召開另一次五強海軍會議。法國和意大利因不滿華盛頓《五強海軍條約》對它們的限製而拒絕參加。於是,隻有美、英、日三國代表參加了6月20日至8月4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裁軍會議。由於三國之間矛盾重重,會議在8月4日不歡而散。盡管美國國會在1929年2月又通過了一個更大的建造巡洋艦的法案,但美、英輿論拒絕承認日內瓦會議失敗已成定局。1929年7月胡佛總統與英國首相麥克唐納就限製海軍軍備問題進行磋商。10月,麥克唐納訪美時,邀請其他4個海上強國參加第二年的倫敦海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