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臣
《詩經》的文本編訂問題,是《詩經》研究難以繞開的問題。說《詩經》是周代禮樂製度的產物,這話似乎沒有錯,因為它最初是為製禮作樂而創作、收集和編訂的,從根本上說,它是禮樂製度的產物;但是,今本《詩經》從編輯目的來說,與其說是禮樂製度的需要,倒不如說是春秋中後期“教詩明誌”和“賦詩言誌”的需要。這實際上已經涉及了《詩經》文本多次編訂的問題。當然,今本《詩經》沒有割斷與西周禮樂文化的關係,它體現了西周禮樂文化在春秋中後期這一新的曆史時期的發展方向。文化是不能隨著社會變革而割斷它與前代的發展關係的。在今本《詩經》之前,隨著禮樂製度的建立及發展完善,出現過幾次編訂樂詩的編輯實踐活動,並編訂了不同的樂詩文本。盡管我們現在無法看到《詩經》之前的這些文本,但是我們通過相關材料對其進行挖掘和認識,對於《詩經》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因為,在《詩經》研究中,有許多存在爭議的問題,由於年代久遠,資料缺乏,很難形成定論,如“六詩皆體”和“三體三用”的問題,《大雅》中祭祀祖先的詩與《周頌》中同類詩存在明顯差異的問題,《二南》與《國風》關係的問題等等。隻有將今本《詩經》與其之前所編訂的樂詩文本之間關係理清,這些問題才能得以解決。
一
從編輯活動的一般規律來看,有五六百年的時間跨度,有廣泛地域性和多功能性特點的《詩經》不可能一次性編訂完成。在今本《詩經》之前肯定有編訂樂詩的活動,其定本不同於今本《詩經》。“六詩皆體”說和“三體三用”說的分歧可以看出這一問題。
“六詩”說始見於《周禮·春官·大師》:
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從表述來看,“六詩”是指《詩》分為六種體式。鄭玄在《周禮》注中說:“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彼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唐代賈公彥為《周禮》作疏直承鄭玄,也認為“六詩皆體”。近代章太炎和今人郭紹虞、朱自清也都主張《詩》分六體。
這些觀點正確與否暫且不論,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即“六詩皆體”說所闡述的不是今本《詩經》的體式特征。那麼,在《詩經》之前是否還有更早的樂詩編訂版本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人們基於《周禮》“六詩”所闡發的“六詩皆體”說,實際上是在推演今本《詩經》之前的樂詩文本的體式特征。
“六義”的提出見《毛詩序》: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說:“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稱。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所成,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這就是“三體三用”說,後人又將其發展為“三經三緯”說。“三體三用”說對於今本《詩經》來說,其解釋是合理的。
要之,“六詩皆體”說中“風、賦、比、興、雅、頌”是《詩經》之前樂詩文本中存在的詩的體式。就是說,作為體式的“六詩”是指《詩經》以前的樂詩文本所說的,而“六義”則是指今本《詩經》所說的。有了於《詩經》之前就已編訂過樂詩文本的認識,關於“六詩”和“六義”給《詩經》研究造成的混亂狀況基本可以澄清了。
“六詩”說的“風、賦、比、興、雅、頌”,是指詩的六種體式,是《詩經》以前所編訂的樂詩文本中以體式為標準所劃分的部類;“六義”,尤其是“三體三用”,則是指今本《詩經》的體式部類和創作手法兩個方麵。“六詩”中的“風”非等同於《詩經》中的《國風》。“六詩”中的“風”應該是指“諷”,作為體式的“風”即諷體詩。“雅”作為體式應是指敘事性的讚美詩。“雅”本身就是“正”的意思,至於“變雅”是將“雅”這種讚美性的體式改變為怨刺了。“頌”是指頌禱性的詩篇。當然,今本《詩經》中無法確定作為體式的“賦、比、興”篇什。但《豳風·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它通篇用“比”,是否為比體詩的體式?甚或如《周南·螽斯》、《魏風·碩鼠》等,是否屬於比體詩呢?
二
《詩經》是伴隨著西周社會禮樂製度的建立而產生的,禮樂製度的建立從周公開始,是不斷發展和完善著的,它幾乎貫穿於整個西周社會。其中,在成、康時期和宣王時期都有過大規模的製禮作樂工作。在這樣大規模的製禮作樂過程中,自然會編訂出相應的樂詩文本。第一個樂詩文本的編訂應是伴隨著周公製禮作樂於成、康時期完成的。成、康時期製禮作樂的指導思想和編訂第一個樂詩文本的指導思想應是如《禮記·樂記》所說的“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這樣一種思想。這個樂詩文本的詩以《周頌》為主,還有《豳風·七月》等,這些樂詩主要用於祭祀頌禱的典禮儀式。這部樂詩文本以“頌”詩為主,或許這一樂詩集就應稱作《頌》吧。
禮樂製度是西周社會的政治製度,禮樂相須以為用,禮是這一政治製度的核心。統治者把禮道德化、規範化,禮治的最終目的是更有效地進行封建領主貴族統治。《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中所記載的晏子的一段話,很清楚地說明了禮是維護西周等級社會秩序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