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中國最早的愛情故事——湘妃傳說之六大文獻係統(1 / 3)

張京華

娥皇、女英姐妹二人,史稱湘妃,又稱湘夫人、湘君、湘靈、湘女、江妃、二女、二妃,為唐堯之女,虞舜之妻。虞舜勤政而死,葬九疑山,她們追尋到達湖南,死於湘江,受封為湘江之神。

唐堯、虞舜為上古“五帝”中人物。儒家自稱“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漢書·藝文誌》);孟子法先王,“言必稱堯舜”;新出楚簡亦盛稱“唐虞之道”(郭店楚簡),堯舜在我國古代道統、學統、政統上之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湘妃和虞舜的感情傳說,隨同虞舜一代史事載入經典,曆代傳詠,備載不絕。

據清馬驌所編《繹史·有虞紀》,征引宋以前古書有近70種之多。各書性質,有些難於確論。大致說來,經書有《尚書》、《尚書逸篇》;正史有《史記》、《漢書》、《宋書·符瑞誌》;雜史有《竹書紀年》、《山海經》、《世本》、《越絕書》、《通鑒前編》、《帝王世紀》、《劉向列女傳》、《劉向孝子傳》、《高士傳》、《孔子家語》、《中華古今注》、《風俗通義》、《皇覽》、譙周《古史考》、張守節《史記正義》、《真源賦》、《通史》、《蘇子古史》、《拾遺記》、《述異記》、《博物誌》、《搜神記》、《琴操》、《水經注》、劉湛《呂梁碑》;周秦諸子有《墨子》、《孟子》、《莊子》、《屍子》、《荀子》、《公孫尼子》、《魯連子》、《呂氏春秋》、《韓非子》、《白虎通義》、《韓詩外傳》;漢唐諸子有《淮南子》、《春秋繁露》、《抱樸子》、《論衡》、《新論》、《文心雕龍》、《金樓子》;儒家傳記注疏有《國語》、《左傳》、《書序》、《尚書大傳》、杜預《春秋左傳注》、《禮記》、《禮記注》、《禮記疏》、《大戴禮記》;緯書有《孝經援神契》、《洛書靈準聽》、《元命苞》、《尚書璿璣鈐》、《論語比考讖》、《春秋運鬥樞》、《春秋合誠圖》、《春秋演孔圖》、《尚書中侯》、《尚書帝命驗》。就湘妃故事而論,筆者認為,當以《尚書》、《山海經》、《孟子》、《楚辭》、《史記》、《列女傳》六書所載最為原始,影響最大。六書性質分屬經、史、子、集四類,所載內容亦各自獨立且各有側重,可以互補互證,由此構成了湘妃故事的六大文獻係統。

一、《尚書·二典》:確定虞舜與二女的婚姻並賦予其“至孝”的重大主題

《尚書》為我國重要曆史典籍,為儒家“五經”之一,故又稱《書經》。

《漢書·藝文誌》謂“《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為之序”。《春秋緯》載“孔子受端門之命,製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書緯》稱“孔子求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迄秦穆公,凡三千三百三十篇,乃刪以一百篇為尚書”。秦滅之後,漢代有《今文尚書》及《古文尚書》,均不足百篇。唐代合編為《尚書正義》,共58篇。

《尚書》分為《虞夏書》、《商書》、《周書》三部分,其中《虞夏書》包括《堯典》、《舜典》、《益稷》、《皋陶謨》、《禹貢》、《甘誓》。《堯典》、《舜典》合稱“二典”。

作為曆史文獻,關於《尚書》最為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虞夏書》所載曆史發生的時間要早於迄今已知有係統文字的時間。關於這個問題可以有兩種考慮:第一,舊傳伏羲造書契,迄今已知最早的有係統的文字是商代後期的甲骨文,但甲骨文未必是最早的文字;虞夏時期未必沒有文字,隻是迄今尚未發現而已。第二,上古史官具有嚴格的官守世疇製度,即使沒有文字,也不等於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記錄曆史。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書類小敘》指出:“《書》以道政事,儒者不能異說也。”說明曆代學者關於《尚書》的評判大體均予以肯定。至宋代以後,學者意見紛起,爭論集中在四個方麵:“諸家聚訟,猶有四端:曰今文古文、曰錯簡、曰《禹貢》《山水》、曰《洪範》疇數”。但就“二典”而言,因為《今文尚書》與《古文尚書》均有“二典”,而所謂“錯簡”問題本出於學者誇大,“劉向記《酒誥》《詔誥》脫簡僅三,而諸儒動稱數十”,所以爭論基本與“二典”無關。

即以今人認為論辯最為深入的閻若璩和崔述而言,均明確認定“唐虞之事,惟《堯典》諸篇為得其實”(崔述《唐虞考信錄》卷一),“凡晚出之古文所為精詣之語,皆無一字無來處”(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一第八)。崔述謂:“吾讀《洪範》,而知武王之所以繼唐虞夏商而成一代之盛治也。吾讀《立政》、《無逸》而知成王、周公之所以紹文武而開八百年之大業也。《六經》中道政事者莫過於《尚書》,《尚書》中自《堯典》、《禹貢》、《皋陶謨》以外,言治法者無如此三篇。然《虞夏書》文簡意深,而此則切明曉暢。學者於此三篇,熟玩而有得焉,於以輔聖天子,致太平之治,綽有餘裕矣。惜乎世之學者,惟務舉業而於此多不究心也。”(崔述《豐鎬考信錄》卷四)陳澧謂:崔氏讀經而有心於治法,非複迂儒之業,良足尚也。所舉三篇,皆盛治之文。……聖人刪定《尚書》,存盛治之文以為法,存衰敝之文以為鑒,學者皆當熟玩也。凡讀經皆當如是也。(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五)

宋代以後,對虞舜史事提出懷疑的以金履祥為代表。金履祥,宋元間人,著有《尚書表注》、《孟子集注考證》、《通鑒前編》、《仁山集》等。馬驌對金履祥提出了批評,《繹史·有虞紀》指出:“疑舜之祖,將並疑高陽、夏後氏之祖。夫豈史遷同族異號之說茫然無所原本,而肆為妄謬以待後人之摘發哉?惜乎諸儒疑統係之舛而未及察世代之疏,仁山金氏發其端而未究其所以然也。”

現代學者多認為《尚書》內容有竄亂,甚者認為古人有意造偽,如說“虞舜……是墨家最先鼓吹的由堯禪讓給帝位的一位‘聖王’,儒家接受了這一說,和所搜集到的古史資料一起,加以編造成美麗的冠於三代之上的‘堯舜禹三聖傳授’體統的道德美備政教輝煌的黃金時代”等等,均為最近百年所有之奇談怪論,實際上懷疑者的懷疑較之典籍中的可疑之處,更缺乏依據。

《堯典》載“嶽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試哉。’女於時,觀厥刑於二女。厘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孔傳:“言能以至孝和諧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奸惡……堯於是以二女妻舜,觀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觀治國……舜為匹夫,能以義理下帝女之心於所居媯水之汭,使行婦道於虞氏。”孔穎達疏:“舜仕堯朝,不家在於京師,而令二女歸虞者,蓋舜以大孝示法,使妻歸事於其親,以帝之賢女事頑嚚舅姑。”

《堯典》的下半篇記載了舜被推舉給堯的史事,《舜典》的下半篇記載了舜即位以後的史事。《尚書·二典》最早確定了虞舜與二女的婚姻並賦予其“至孝”的重大主題。

二、《山海經》:確定湘妃處江為神與神靈不死的主題

《山海經》一書,《史記》、《漢書》均有論及,《漢誌》著錄在數術略形法家類中。劉歆解釋“形法家”之義說:“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凶。”則是介於地理與卜筮之間。劉歆稱其為“博物”之書,《隋書·經籍誌》歸類為地理記。其後學者或稱之為“古今語怪之祖”(胡應麟),或稱之為“實則小說之最古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或稱之為“古之巫書”(魯迅)。今人多以為神話書,或列在小說家。

此書舊題夏禹及伯益(又作伯翳)撰。《漢誌》不著作者姓名。劉秀(劉歆)謂其出於唐虞之際,禹治洪水,伯翳主驅禽獸,命山川,類草木,別水土,類物善惡,著《山海經》,“其事質明有信”(《上〈山海經〉表》)。郝懿行援引《周官》、《左傳》二書,確信其事,謂:“因知《五臧山經》五篇,主於記道裏、說山川,真為禹書無疑矣……亦知此語必皆為後人所羼矣。然以此類致疑本經,則非也。”(郝懿行《山海經箋疏敘》)而懷疑此書的學者,則多指出書中多有後人羼雜的內容。如胡應麟謂:“案《經》稱‘夏後啟’者三,又言‘殷王子亥’,又言‘文王墓’,凡商周之事,不一而足。”(胡應麟《山海經考證》)由其延續夏、商、周三代,斷定為戰國人雜錄。與此種意見相反,則有啖助的“口傳”及“祖師之目”說,謂:“古之解說悉是口傳,自漢以來,乃為章句。如《本草》皆後漢時郡國,而題以神農;《山海經》廣說殷時,而雲夏禹所記。自餘書籍,比比甚多。是知《三傳》之義,本皆口傳,後之學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師之目題之。”(啖助《春秋集傳纂例》)此處則涉及對古書體例的理解問題。上古無私家著述,學術均出於王官,而王官世襲世疇,其著作典籍皆是“集體成果”,不署“個人版權”。但出於紀念目的,往往追載首創之功而題寫其名氏。換言之,古人敬首事,凡署名均從上限;今人重專利,故署名均從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