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18年,北京政府農商部就頒發了《會計師暫行章程》,領到農商部會計師第一號執照的是謝霖先生。他在北京組織了“正則會計師事務所”,但因當時他還擔任中國銀行總行的總稽核職務,所以並未積極執行會計師業務。當時國內人士對會計師職業的性質和業務範圍知之者寥寥,因而會計師業務未能普遍推廣。1921年,徐永祚德行在上海開設了“徐永祚會計師事務所”。這時,全國領有會計師執照者僅有13人。1925年3月上海會計師公會成立時亦隻有會員23人。為了提高各界人士對會計師職業的認識,我們在上海會計師公會成立時發表的“緣起”中指出:夫會計師製度,實為經濟進貨之產物。際此工商業勃興,企業組織日益複雜之秋,舉凡創始之設計,平時之檢查,以及收束之清理,胥有賴乎會計師為之整理臂劃,方諸律師、醫師,其社會相需之切,未為多讓,而又處於超然之地位,本其獨立不倚之精神,證明財界諸般之真相,以堅社會之食用,而供公眾投資這參證,其影響所及,正不獨直接之利害關係從而止,此美國所以有“公共會計師”之稱也。
1927年,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注冊章程》。其後,會計師移歸工商部管轄,又另頒發了《會計師章程》。1929,立法院又製定了《會計師條例》並公布施行。至此,會計師的職務範圍便逐漸確定。比如《會計師條例》第一條明確規定:會計師受公務機關之命令或人之委托,辦理關於會計之組織、管理、稽核、調查、清算、證明及鑒定各項事務。
會計師得充任檢查員、清算人、豐產管財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信托人。
會計師得代辦納稅及登記事務,並得代撰關於會計及商事各種文件。
同時還規定:
會計師不兼任公務員或工商業之經理人員或董事、理事,對於其有利害關係之事件,不得執行業務,不得利用會計師地位,在工商業上為不正當之競爭,對於受命、受托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背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由於有了這些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會計師業務發展較快,到1933年,全國注冊會計師人數已達1246人,天津、廣東、武漢、浙江、九江、南京、山東、重慶等省市亦相繼成立“會計師公會”。但以“會計師事務所”為專業者,仍遠不如醫師、律師那樣普及。
鑒於當時國內除大型銀行外,采用新式簿記和會計製度的工商企業為數極少,而且會計界的許多人士都有改革舊式帳簿的要求。我辭退了一切職務,於1927年1月在上海愛多亞路(即今延安東路)39號設立了“潘序倫會計師事務所”,決心以會計師業務作為我的終身職業,一心一意為發展我國會計事業奮鬥終身。實踐中,我深深感到,要開展會計師業務,首先要取信於社會。因之第二年我取了《論語》中“民無信不立”之意,將“潘序倫會計師所”改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並以建立信用,爭取他人對我們的信任為事務所的第一主旨。後來,我又把它引申為“信以立誌,信以守身,信以處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當必有成”,把它作為我們辦理各項會計事業的訓條,要求立信會計同仁共勉。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開業後,正值我國民族工商業有所發展時期。當時國民黨的國民政府成立了主計處,在監察院設立了審計部,陸續製定和頒布了一些經濟法規,如《公司法》、《會計法》、《營業稅施行細則》、《銀行業收益稅法》、《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等等,大大增加了社會上對會計、審計工作的需求,因而促進了會計師業務的發展。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成立之初,隻用了一個計核員作為助理,這時不得不擴充人員,錢、顧詢、許敦楷、郭駒、張蕙生、錢素君、李鴻壽、蔡經濟、王澹如、陳文麟、王逢辛、唐文瑞、施仁夫、管錦康等會計師,以及李文傑會計師兼律師、周鯤律師等都先後來我所工作。人員增加了,所址所不斷擴大,幾次遷移後,到1936年2月搬到浙江興業銀行大樓辦公時,全所已有成員50餘人,租賃房屋十餘間,分設有計核、信托、法律、文書、編輯和總務六個科,十年中承辦的各種案件達四千餘件,另附設有一所會計學校。為了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我們還先後在國內一些重要城市設立了分所。如1939年由蔡經濟會計師主持設立了桂林分所,1941年由王逢辛會計師主持設立了重慶分所,1946年由張蕙生會計師主持設立了南京分所,同年由蔡經濟會計師主持設立了廣州分所,1948年由管錦康會計師主持設立了天津分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