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道中國一直是土地大國,從古到今以耕種為主。在古代,各國更是重視耕種,並將其稱之為“本”,將從商稱為“末”。曆朝皇帝是賤視商人的。但乾隆帝一改這種陳舊思想,鼓勵經商,並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
乾隆年間,由於當時人口急劇增加,所以大量田地改為種植經濟作物,國內出現了較大範圍的餘糧區和缺糧區,在這種情況下,糧食調劑的問題就迫在眉睫。鑒於這種情況,乾隆一改過去曆朝皇帝賤視商人的陳舊思想,大力鼓勵糧食貿易,抓緊調劑糧食餘缺,反對囤積居奇。他曾說:“貿易之事,終不可全以官法行之。大概市井之事,當聽民間自為流通。經官辦,本求有益於民,而奉行未協,反而有害。”“穀石關係民生,全資商販流通,源源接濟,市價自就平減。”為此,他特意製定出種種鼓勵糧食貿易的政策。這在封建社會曆史上極為罕見。
乾隆二年,乾隆帝就規定:隻要是運往災區的糧食,一律給予全免課稅放行。後來又對這一政策推廣開來:將災區的特免改為全國的普免。在糧食歉收的地區,允許地方官借錢給商人,以實際行動支持商人到外地采買糧食運回本地,並不取利息。有了這樣的免稅政策,糧食的流通速度就加快了,大大緩解了餘糧區和歉糧區存在的重大問題。
乾隆中期,各餘糧地區紛紛實行禁運,刮起了糧食“地方保護”之風。由於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口增長和糧食不足的矛盾,所以,即使有餘糧的省份,地方官員也經常幹預市場,不讓本省餘糧向外流通,這就妨礙了糧食貿易的進行。乾隆皇帝對地方官的這種做法極為反感,並想盡各種辦法杜絕這種不良現象的發生。對此乾隆皇帝在三十七年時規定出了具體的製約辦法:“凡鄰省歉收告糴,本地方官禁止米糧出境者,該督撫據實題參,將州縣官降一級留升;不揭報之該管土司,罰俸一年;不提參之督撫,罰俸六月。”此項辦法從地方官員的實際利益入手進行獎賞。這種規定果然很快就奏效了,它很快地遏止了這種壞風氣的風行。
乾隆四十三年,長江中下遊發生洪災,第二年,米商欲從四川販米沿江下運,四川總督文綬擔心本省糧價上升,於是禁止糧米出境。乾隆知道此事後,立即下諭訓斥道:“即江南下遊,向來仰給川省者,當昨歉歲收之際,更複何所取資。所見意存畛域,事同遏糴,豈朕一視同仁之道?!”接著又下令,讓文綬“將水次倉穀碾米徑運江南,而楚省商販,則出令曉諭產米各屬,聽其照常轉運,無得阻滯。”這按照現在時髦的說法就算是“市場經濟”了。
市場很快就形成了,大批糧米多從四川和兩廣經由長江東下,運往江蘇和浙江,並借海路運往福建;東北的豆麥則由海路運往北京、直隸、山東;湖南、河南的米糧經由陸路或漢水運到陝西;廣西的糧食運至廣東;台灣的糧米被海運往福建,如此等等。這些糧食的長距離運輸,已逐漸形成了糧食流通的固定渠道。
除了形成國內糧食流通市場外,乾隆皇帝還一改以往的做法,大力鼓勵國外糧食進口,並禁止出口。乾隆皇帝對外商販米進口的政策做了極優惠的規定,另外還規定:假如外商米糧在國內滯銷,本地官府要照價收購。外國的糧米既然千辛萬苦地運來了,就不能再運回去。官府采取保護政策,就使外商更放心地把米糧運到中國來,在一定程度上補給了國內糧食的短缺。
此外,沿海地區活躍糧食市場的另一個因素是國內出洋做生意的商人在回國時也常帶回糧食在國內交易。由於東南亞米多價賤,很多國內出洋商人常攜帶資本,在當地購買木料,打造船隻,再運米回國,這樣不但可以在米上得利,還可以得到船隻木料等利益。
乾隆十六年,針對中國商人進口糧米,乾隆皇帝出台了鼓勵政策,他規定:“數在二千石以內者,循例由督撫分別獎勵;如運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數分別生監、民人,奏請賞給職銜頂戴。”這項政策大大鼓勵了商人進口洋米的積極性,使洋米源源不斷地流入國內。在擴大進口的同時,乾隆皇帝強調禁止出口糧食,並命地方官在各出口要塞實施巡視。由於乾隆對糧食流通問題極為重視,並采用多種靈活變通的政策和手段來促進糧食貿易,當時人口與糧食的矛盾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緩解。
乾隆始終認為,作為大國,百姓的吃飯問題是個大問題。他曾說:“從來野天曠土,則民食益裕,即使地屬畸零,亦物產所資。民間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鬥之儲。”所以,他不但積極鼓動人民墾種山間零地,還製定了比清朝前幾代皇帝更為靈活的政策:鼓勵無地流民到邊遠省份墾荒。
由於采取了以上的措施,在乾隆年間,人民的吃飯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國力也隨之強盛,有了史無前例的繁榮和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