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儒學化的考試內容和取士標準,執著於科考做官漫長旅途的知識分子,其思想信仰從與國家保持高度的統一,進則為官、退則為紳,無論居廟堂之高還是處江湖之遠,成為在統一思想信仰指導下發揮作用的士紳階層。
上層政權與基層社會雙重統治格局中起上下連接作用的士紳階層具有雙重身份。在基層社會民眾眼中,作為在職或非在職官員、作為有功名和有特殊身份的人,他們代表的是國家(包括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在上層政權統治者眼中,作為家族宗族鄉族組織的領袖,作為自保自治、公益事業的倡導者和興辦者,至少作為因普及儒學教育或識文斷字而在基層享有威望者,他們代表的是地方。
19世紀中期,清廷最終依靠由地方勢力募練指揮、從基層社會武裝脫胎而出的新軍——勇營,鎮壓了太平天國和撚軍,平息了戰亂,重建了統治秩序。這支新軍(前有曾國藩的湘軍,後有李鴻章的淮軍)後來以“勇營留防”的形式留駐上層政權,實際充當了國防軍主力的角色,盡管清廷始終不承認其為國家經製軍隊。而掌握這支新軍軍權的各級將領則以地方勢力的身份進入了上層政權。
對清廷而言,依靠地方勢力結團自保、練勇出隊、集隊成軍,以聽任基層社會在地方勢力主宰下向高度軍事化演變為代價“防剿”太平軍、撚軍,無異於飲鴆止渴。這是清廷不願意接受,又不能不接受的現實。
然而不管清廷願不願意,19世紀中期地方勢力最終以多種形式進入了上層政權。其入仕的典型途徑,可分為三類:一為傳統科舉入仕途徑,如胡林翼;一為特殊的辦團入仕途徑,如左宗棠;一為先科舉入仕,再辦團入仕的途徑,如曾國藩、李鴻章。而且,正是由於地方勢力多種形式的進入,使國家政權結構也發生了變化。
清朝官製,同為省級封疆大吏的總督、巡撫之間沒有統屬關係,皆向皇帝直接負責。一般軍事歸總督,節製省內綠營提督、總兵各官,自轄“督標”三至五營;民事歸巡撫,總管省內政務監察,自轄“撫標”二營,用兵時負責糧餉。督撫以文人銓任,不用武人。平時以文製武,戰時由朝廷另派特簡經略大臣等專事征伐。一省政務另有主管民政財政的布政使、主管司法的按察使及其佐貳分守道、分巡道道員分任。總督、巡撫與他們之間也無統屬關係,隻行督率之責。布政使、按察使有辦事衙門,向上分別聽命於戶、刑等部,且各有專折奏事之權。而曾國藩亦文亦武、亦官亦紳。他受任的欽差大臣、兩江總督,具有統轄江、皖、贛、浙四省軍務之大權,所有四省巡撫、提督以下各官,均受其節製。前有車後有轍,在曾之後不少巡撫由湘軍將領出任、普遍兼任節製本省各鎮綠營總兵的提督銜,並加兼理糧餉銜,巡撫成了總督的下屬。與之同時,布政使、按察使變成了督撫的屬員。又由於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均由總督奏請升調免黜,大批湘軍將領受任地方實職,進入了政權機構。攻陷天京之後,曾國藩主動裁撤、遣散大量湘軍,湘軍為淮軍所取代。一批因湘軍而崛起的湖南地方勢力卻紛紛督撫各省,經由曾國藩模式掌握地方大權。所謂“楚省風氣,近年極旺,自曾滌生領師後,概用楚勇,遍用楚人”。全國總督八人,同治二年(1863年),湘軍將領任總督者三人;全國巡撫十五缺,湘軍將領九人任七缺。“至提鎮兩司,湖南北者,更不可勝數”。其中尤其應該指出的是,由於清廷不承認湘、淮軍為國家經製軍隊,湘、淮軍作為地方基層社會的私軍勇營,軍餉自籌。又由於戰時的特殊情況,清廷被迫允許其以厘金、票鹽等形式就地籌款,自行支配。這樣一來,從湘、淮軍領袖到督撫大員的地方勢力,手中掌握了財政大權,加之所轄蘇、皖、贛三省富甲全國,軍隊乃至“七八省政權,皆在掌握”,凡設官任職、國課軍需,悉聽調度,成為擁有獨立軍事、財政、後勤係統甚至學校、兵工廠的、可以分權割據的力量。
他們沒有分權割據,而是憑實力進入中央津要,左右政局,打破了清入關以來滿族貴族忌防漢人、獨攬大權的一統天下。自此,漢族地主位居中樞機要的狀況一直延續到清末。盡管他們沒有分權割據,但使國家社會政權結構發生變化成為既成事實;他們手中握有的政權、軍權、財權及至可以分權割據的力量,已深刻影響了晚清至民國初年的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