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鼎革君主(3)(2 / 3)

7月上旬,孫中山在上海召開國民黨會議,決定發動“二次革命”,興師討袁。袁世凱當即派北洋軍南下,迅速鎮壓了孫中山發動的“二次革命”,把北洋政府的勢力伸向長江流域各省。暗殺宋教仁的一幹凶手均無好下場。武士英當時即在獄中被毒殺滅口。應桂馨越獄,“二次革命”後回到北京向袁討賞,被袁派人亂刀砍死。

趙秉鈞因此發了幾句牢騷,不幾天突然七竅出血而亡。此是另話。再次是強迫國會選舉他為正式大總統。袁世凱以若要取得外國承認、使國家免受瓜分之禍,必須先選出總統為由,首先強迫國會改變先訂憲法、後選總統的程序,於1913年10月6日進行正式大總統選舉。當天,袁世凱收買的便衣軍警、地痞流氓數千人,打著“公民團”的旗幟包圍了國會,高喊“今天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你們就休想出會場一步”,在會場外麵搗亂。

議員們從早上8時到晚上10時,忍饑挨餓,連選三次,最後屈服於袁世凱的武力,將袁世凱捧上正式大總統的寶座。據說,選舉時袁世凱在辦公處所十分緊張,不時打探消息,繞室彷徊,麵籠嚴霜,直到最後揭曉勉強達於規定票數方頹然坐下。耐人尋味的是,新“選”出的民國正式大總統袁世凱,隨即於10月9日給清遜帝溥儀呈上了一份明白宣示袁世凱與前清的政權授受關係的報告。這份報告使前清遺老重新燃起了複辟舊夢,使革命黨人對袁世凱的下一步野心不寒而栗。

報告全文如下:中華民國大總統謹致書大清皇帝陛下:前於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大清隆裕皇太後懿旨,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旋經國民公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受任以來,兩穩於茲,深虞險越。今幸內亂已平,大局安定,於中華民國二年十月六日經國民公舉為正式大總統。國權實行統一,友邦皆已承認,於是年十月十日受任。凡我五族人民皆有進於文明、躋於太平之希望。此皆仰荷大清隆裕皇太後暨大清皇帝天下為公,唐虞揖讓之盛軌,乃克臻此。我五族人民感戴茲德,如日月之照臨,山河之涵育,久而彌昭,遠而彌摯。維有董督國民,幸新治化,恪守優待條件,使民國鞏固,五族協和,庶有以慰大清隆裕皇太後在天之靈。

用特報告,並祝萬福。

再次是解散國會,廢除《臨時約法》。

11月4日,新任民國正式大總統袁世凱過河拆橋,下令解散國民黨,非法收繳350餘名國民黨員、80餘名前國民黨員及跨黨人員共計438名議員的證書、證章,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開會而名存實亡。憲法起草委員會20多名國民黨議員被取消資格,加上辭職人員,也無從開議而宣告解散。

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正式下令解散國會。袁世凱所解散的國會係根據民國元年製定的《臨時約法》產生。而《臨時約法》被一些人認為具有“緊箍咒”作用,能夠以議會製和責任內閣製限製袁世凱的權力。國會既已解散,袁世凱即著手廢除《臨時約法》。解散國會以前,袁世凱已成立了一個完全由他的親信官僚、政客組成的“政治會議”,作為他的谘詢機關。按照他的意旨,政治會議建議成立“約法會議”,製定一個適合他所需要的約法以代替《臨時約法》。

1914年3月,袁世凱召開約法會議,並為這個會議規定了“約法增修大綱”。在他“國會專製,固不適宜,內閣集權亦多窒礙”,唯總統製最為有利的指導思想下,“約法增修大綱”的要點是:

1.取消議會製。“外交大權絕對歸於大總統”,“官製官規製定權及官吏任免權”也都屬於大總統,不需要經過議會。且大總統有權不經過議會“發布與法律同等效力之政令”,有權“以教令為臨時財政處分”。

2.取消責任內閣製。不設國務總理,政府各部總長“均直隸於大總統”。

3.取消民主製,“關於人民的權利,其褫奪恢複等,得由大總統自由行之”。

根據此大綱,約法會議草草炮製出一個“字字皆袁氏手定”的所謂《中華民國約法》。新《約法》規定,“大總統總攬統治權”,凡一切內政、外交、軍事、製定憲法和官製、任免大權,統由袁世凱獨攬;撤銷國務院,成立政事堂和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由袁世凱獨攬軍政實權;成立一個類似議會、無權監督大總統而隻能聽命於大總統的“立法院”和一個名為“參政院”的谘詢機關。1914年5月1日,袁世凱宣布廢除具有民主主義精神、作為辛亥革命標誌性成果的《臨時約法》,代之以袁氏《中華民國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