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解嚴_與開放“黨禁_ (3)(1 / 2)

民進黨成立後,國民黨一黨獨裁的局麵即將結束,台灣將會出現兩黨或多黨竟爭的局麵。民進黨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可能取代國民黨的地位,但可對國民黨起一定的製衡作用。國民黨則企圖通過“法律”手段來抑製民進黨的發展及活動。民進黨則挾其擁有一定的群眾力量和美國支持與之抗衡。雙方初期鬥爭的焦點圍繞著製定“國安法”展開。蔣經國強調,處於“非常時期”,中共“沒有放棄侵犯我們並吞並我們的野心”,因此,必須在“解嚴”後製定、實施“國安法”,並遵守“遵憲”、“反共”和“反對分離主義”三原則。而民進黨則主張“回歸憲法”,取消“臨時條款”,反對製定所謂“國安法”,尤其強烈反對把上述三原則寫進“該法”。雙方就此問題不僅在“立法院”發生嚴重爭執,而且在街頭也出現了摩擦。

1987年3月18日,200多名“五一九綠色行動本部”隊員及部分民眾集會在“立法院”門口,要求立即解除“戒嚴”,但反對製定“國安法”。民進黨“立委”與抗議人員進行溝通時,聲稱於17日晚已通過“解除戒嚴,恢複憲政之實施程序草案”。由於台灣當局放慢審查“國安法”,民進黨決定4月19日發動黨員及群眾到“總統府”示威。蔣經國對此高度重視,指令“安全局”專門設立了“思微專案”小組,負責研擬對策。“安全局”對“總統府”部署三層警、憲人員,全島情治單位,包括“警總”、“調查局”和憲兵隊等都進入戒備階段;美國在台協會也委婉向記者表示反對4月19日示威行動。民進黨本身對此行動意見也不統一,加之國民黨保守派企圖利用此次行動製造鎮壓民進黨的借口。在此情形下,民進黨宣布示威延期。

5月19日,民進黨組織5000多人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示威遊行,抗議“戒嚴”,抗議製定“國安法”。遊行從下午1點開始持續12小時,民進黨領導人謝長廷、尤清、朱高正、江鵬堅、周清玉等帶隊,因當局事先布置,未發生流血事件。繼五一九示威行動之後,民進黨於6月12日又在“立法院”發起反對製定“國安法”示威活動。由於兩個親國民黨的團體“反共愛國陣線”及“全民愛國會”聯合參與反製行動,致使“立法院”所在地段(包括台北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西路一帶)人群集聚,交通中斷。由於雙方從叫罵到動手,致使流血事件發生,後警察也卷進衝突之中。直至深夜,遊行隊伍才開始散去。

民進黨兩次遊行事件之後,各界多有評論。台大法律教授李鴻禧稱:“五一九行動的產生,完全起源於‘國內’長期‘戒嚴’及‘議會’功能不彰所造成的。執政黨應積極推動‘解嚴’工作。…‘總統府顧問”陶百川也發表談話稱:鑒於民進黨的活動,希望當局趕快通過“國安法”,以便解除“戒嚴”。

對於民進黨愈演愈烈的街頭示威,國民黨最高當局態度較為嚴厲。5月27日,蔣經國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講話時,情緒比較激動。他說:

“正值‘國家’全麵精進及本黨推展‘革新’之際,我們深感本黨責無旁貸且任重道遠,更應在既有的基礎上,加強團結,不讓任何因素分化我們的力量,也不容任何問題破壞我們的和諧。”“上周在台北東區發生的街頭活動,引起社會不安。”宣稱無論民進黨怎樣反對,凡是當局決定要做的,“必須全力貫徹執行”。解除“戒嚴令”之後,必須製定“國安法”。因為此項政策“適應當前情勢所需”。

6月13日,“行政院長”俞國華秉承蔣經國旨意稱:六一:二街頭“動亂”將“依法”懲處,追究刑事責任。他指示“內政部”、“司法部”盡速處理此一事件,並提出4條處理原則。6月17日,“法務部長”施啟揚也表示:當局將“依法”公平處理六一二事件。施還宣稱:台北地檢處已對六一二事件的首謀分子謝長廷、洪奇昌、江蓋世、許承東發出傳票,於6月20日到庭應訊。這幾人的罪名是“涉有妨害公共秩序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