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5)懲治貪腐威自嚴(1 / 2)

1939年鄧小平等由冀南赴延安途中,在談到楊秀峰時,他借用嶽飛一句名言說:“‘文官不愛錢,武臣不惜死’,楊兼而有之!”

戰爭年代,楊秀峰從教授到司令,又到行署主任,後來被民選為晉冀魯豫邊區政府主席,建國後任河北省政府主席,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楊秀峰不僅本人是廉潔奉公的楷模,他領導下的各級行政機關也都非常清廉,絕少貪汙腐化。他不但自己清正廉潔,而且對官場的貪腐行為深惡痛絕。

1938年8月,楊秀峰擔任冀南行政主任,行政主任公署是抗日民主政權,楊秀峰宣誓就職的當天,便接到毛澤東要求他“組織廉潔政府、實行善政”的電報指示,楊秀峰公布了八大施政方針,其第四條即為“建立民主廉潔的、有工作能力的各級抗日政府,嚴懲貪官汙吏。”1941年楊秀峰任晉冀魯豫邊區政府主席,在施政綱領中再次突出提出“建立廉潔政府,肅清貪汙浪費”的內容,他主持起草的《晉冀魯豫邊區懲治貪汙暫行辦法》最警世的條文即是“貪汙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

由於該辦法典刑嚴厲,其頒布實施後曾引起多方廣泛注意,並得到各方麵堅決支持。鄧小平在講到嚴懲貪汙時,對暫行辦法中“貪汙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的規定即予以肯定。

懲治貪汙暫行辦法的製定和實施,對邊區各級抗日民主政府的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其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效果,主要是得力於一個“嚴”字。楊秀峰在任期間,邊區政府秘書處總務科管理員,貪汙糧票折算超過了500元,經邊區政府機關送駐地涉縣司法機關審理,證據確鑿,本人亦供認不諱,認罪服法。涉縣司法機關呈請邊區高等法院核準,遂將該犯押回邊區政府駐地彈音村,執行槍決,殺一儆百。

新中國成立之初,全國範圍內開展“三反”運動。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據群眾揭發,查明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和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有嚴重貪腐行為,決定成立以楊秀峰為領導的調查處理委員會,並會同天津市對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案進行調查和偵訊。經過大量調查取證,調查處理委員會將劉、張貪汙案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作了報告。之後,河北省在省會保定召開大會公審劉、張兩犯,省高級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判處兩犯死刑。

劉青山和張子善被處決後,這個開國第一大案使全黨受到極大震動,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幹部,對端正黨風和淨化社會風氣起到了巨大作用。

小資料:

開國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省長

1949年8月至1955年2月:楊秀峰(主席)

1955年2月至1958年10月:林鐵(省長)

1958年10月至1968年w2月:劉子厚(省長)

1968年2月至1971年2月:李雪峰(革委會主任)

1971年2月至1979年12月;劉子厚(革委會主任)

1980年1月至1982年8月:李爾重(省長)

1982年8月至1983年4月:劉秉彥(省長)

1983年4月至1987年12月:張曙光(省長)

1986年5月至1988年5月:解峰(省長)

1988年5月至1990年6月:嶽岐峰(省長)

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程維高(代省長)

1991年4月至1993年5月:程維高(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