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在與西藏當局和平談判毫無進展時,為了盡早盡快解放西藏,人民解放軍被迫舉行昌都戰役。此時,阿沛·阿旺晉美是西藏地方政府昌都地區的總管。在戰役最後階段,阿沛·阿旺晉美率殘部西撤至拉貢附近,當聽說解放軍已堵住去路後,折回昌都西的朱古寺與解放軍聯係,並命令藏軍全部放下武器,昌都戰役全部結束。
解放軍發起昌都戰役的勝利,震懾了西藏上層統治集團,攝政達紮不體麵地下台,正當西藏反叛勢力為策動達賴喇嘛外逃而亂作一團的時候,阿沛·阿旺晉美從昌都派人專程來到拉薩,轉達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澤東主席關於和平解放西藏的意見,建議噶廈速派和談代表赴京,保證達賴喇嘛的人身安全,保證西藏政教事業及貴族利益不受侵犯。為響應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議,達賴喇嘛親政後,於1951年2月派出西藏地方全權代表5人前往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進行談判,達賴選中的首席代表便是阿沛·阿旺晉美。
根據達賴的指示,阿沛·阿旺晉美帶領土登列門、桑頗·丹增頓珠於3月29日從昌都起程,4月22日到達北京,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攜帶達賴喇嘛和噶廈關於和談的委托書,從亞東經加爾各答、香港於4月26日到達北京。受毛澤東主席的委派,周恩來、朱德和各界群眾數千人到車站歡迎西藏和談代表。
到達北京後,阿沛·阿旺晉美率代表團拜見了中央政府領導人,呈交了達賴喇嘛的信件和禮品,不久即同中央指定的全權代表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誌遠等,就和平解放西藏問題開始談判。雙方代表通過親切會談,交換意見,平等協商,很快就許多原則問題取得了一致意見。阿沛·阿旺晉美和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政府提出的10條建議,西藏代表提出9條建議,中央政府代表對正確的部分加以采納和研究,對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了耐心解釋。
在談判過程中,西藏代表對宗教信仰、寺廟收入等提的建議較多,中央政府大都采納了。所以,當談判代表簽訂協議返藏後,不少寺廟和宗教界人士紛紛給阿沛·阿旺晉美等談判代表寫信,對他們的努力表示滿意和致謝。
協議中最關鍵的條款,即關於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這一條。阿沛·阿旺晉美及談判代表指出,由於噶廈曾交代不得許諾,所以代表團不願接受。中央政府談判代表當時並沒勉強他們,而是耐心地解釋解放軍進藏的目的和任務,並拿出清代曆史文件,證明中央有權派軍隊入藏,而且早有先例,說明鞏固國防是全國各民族的共同任務。阿沛·阿旺晉美及談判代表逐步消除了顧慮,就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問題最終達成了協議。
經過友好協商和共同努力,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和以李維漢為全權代表的中央政府代表團,於5月23日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並向全世界作了公布。同時,西藏代表也立即發電報給達賴和噶廈,報告了“十七條協議”的內容。阿沛·阿旺晉美身負重任,完成了這項曆史性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