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1章 (2)忍辱負重迎挑戰(1 / 1)

順利完成“十七條協議”簽訂後,阿沛·阿旺晉美如釋重負,他為能給西藏人民爭取和平與安寧而欣慰,然而,更加嚴峻的挑戰還在後頭。

西藏代表團把“十七條協議”的內容發到亞東,在亞東立即引起了強烈反響,並為此展開了一場激烈鬥爭。一小撮分裂分子狂妄叫囂“簽訂的協議喪失了西藏所有的權利”,責備談判代表沒有將談判內容逐條請示而擅自做主“是壞了大事”,恐嚇談判代表“留在北京,不得返回西藏”,並借機策動達賴外逃。

阿沛·阿旺晉美與談判代表頂著壓力,按原定計劃分兩路離京返藏。凱墨和土丹旦達、桑頗從水路取道香港、加爾各答前往亞東,阿沛·阿旺晉美和土登列門經過昌都回到拉薩,此時十四世達賴喇嘛已經從亞東回到拉薩。達賴喇嘛和噶廈雖原則上承認簽訂的協議內容,但噶廈對執行“十七條協議”的問題仍然拖延應付,遲遲不表明態度。阿沛·阿旺晉美以首席談判代表的身份同噶廈交涉,並提出“噶廈對執行協議如有困難,請召開西藏全區大會,我們可以到會作詳細說明和解釋”。

噶廈在無可推托的情況下,才於1951年10月20日召開了由地方政府全體僧俗官員等在內的300多人大會。會上阿沛·阿旺晉美首先發言,他詳細介紹了“十七條協議”的簽訂經過,然後說:“有人說談判代表出賣了西藏,中央政府收買了我們,中央政府給了我們什麼呢?當時中央給了我一張毛主席像,還有黃緞一匹,紅茶一箱,其他代表的比我的還少,這麼點東西就能把我們收買了嗎?”

阿沛·阿旺晉美還表示:“我們五人願以身家性命和財產保證,協議對達賴喇嘛的宏業、西藏的政教、全藏黎民的利益都是有好處的。如果大會證明協議對上述種種不利,則請懲辦我們不經請示、自作主張之罪。”

聽了阿沛·阿旺晉美的解釋和說明,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協議很好,表示擁護。於是,大會通過了呈報達賴的如下文稿:“簽訂的‘十七條協議’,對於達賴之宏業,西藏之佛法、政治、經濟諸方麵,大有裨益,無與倫比,理當遵照執行。”

達賴喇嘛看了西藏全區大會呈送的報告後,即於1951年10月24日致電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願意“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邊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後來,這份電報被作為重要文物與曆史見證,存放在西藏曆史檔案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