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O內部控製框架是三維的。內部控製的目標(第一維)是合理確保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對法律的遵循。內部控製由控製環境、風險評估、控製活動、信息和溝通及監控五個元素(第二維)構成,五個元素間相輔相成,聯係緊密,且必須共同發揮作用才能為企業目標實現提供合理保證。此外,對於企業內的任何業務單位或經營活動(第三維),同樣也需要五個元素共同作用,方能達到該業務單位或經營活動的相關目標。
(一)控製環境
控製環境提供企業紀律與架構,塑造企業文化和正確的價值觀,並影響企業員工的控製意識和工作能力,是所有其他內部控製組成要素的基礎。控製環境的因素具體包括:正直守德的價值取向、對員工勝任能力的關注、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管理哲學和經營風格、公司組織結構、職權和職責的分配、人力資源政策及實務等。
(二)風險評價
每個企業都麵臨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這些風險都必須加以評價,以找出有效的應對方法。評價風險的先決條件是製定目標。風險評價就是分析和識別威脅所定目標實現的風險。經濟、法律及管理的環境等內外部因素不斷變化,企業主動地發現和處理由於情況變化所帶來的風險是很有必要的。
(三)控製活動
控製活動是確保管理層的指令得以執行的政策及程序,是管理層識別和評估風險後,對控製這些風險所實行的針對性措施。政策通常回答必須做什麼,而程序則回答具體應該怎樣做的問題。控製活動包括授權審批、核對關鍵績效指標、資產安全控製及職責分離等各種類型。企業控製活動又可以分為人工控製和信息係統控製兩大類。控製活動是各控製要素中數量最多的一類,因此企業控製活動的設計必須進行成本和收益的權衡。此外,控製活動應盡可能用書麵方式予以規定和溝通。
(四)信息與溝通
內部控製的全過程都需要高質量的信息以及順暢的溝通。高質量信息具有內容相關、正確、提供及時以及便於獲取等特征。在現代企業中,信息係統的廣泛應用正是為了提高信息質量。同時,高質量的信息還應能夠以適當的形式及時、準確地溝通至信息需求者。企業不僅應當致力於提升內部溝通的有效性,以便控製責任人能夠履行其職責,還應關注與企業外部的溝通問題。外部溝通(如客戶、供應商、審計師等)有助於管理層建立企業目標,向外傳遞企業理念和工作標準,並從外部了解內部控製的運行狀況。
(五)監控
內部控製係統需要監控。監控是由適當的人員,在適當及時的基礎下,評價控製的設計和運作情況的過程。這一活動由持續監督、個別評價所組成,其可確保企業內部控製能持續有效地運作。持續監督活動在營運過程中發生,它包括例行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員工為履行其職責所采取的行動。盡管持續監督程序可以有效地評價內部控製體係,但企業有時需要組織例外評價(即個別評價)以直接監視控製係統的有效性。這種做法更可評價持續性監督程序。評價的範圍和頻率,視風險的大小及控製的重要性而定。
四、CPA了解內部控製的目的
CPA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製,可以達到以下目標:
(1)確認可能發生的潛在錯報的種類及導致錯報發生的因素。
(2)充分了解會計係統以確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報告和其他可能取得的信息,以便決定在審計測試中將運用什麼數據。
(3)選擇一種高效、有力的審計方法。如果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和測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製,認為其內部控製設計基本完善且能夠有效地執行,進而可以確定采取範圍較小或分析性複核程序來測試賬戶餘額。
CPA對內部控製的了解,可以從兩方麵進行:一是了解每一控製要素的政策的程序的設計;二是這些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執行,如果注冊會計師要依賴審計單位的內部控製進行審計的話,那麼,應該考慮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或者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五、內部控製的固有限製
我國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經曆了由小到大的快速成長期。對於小型公司而言,創建者的個人控製往往非常有效。優秀的管理者能夠牢牢把握企業的方向,準確掌握企業信息,並且通過集中控製,進行高效的決策和執行,排除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阻礙。然而,隨著企業規模和經營複雜性的不斷增加,個人控製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力不從心。權責的不對等、工作程序的不統一以及管理製度的嚴重漏洞等,導致各種錯誤、舞弊事件紛紛出現。這時,仍然將內部控製視為增加成本、阻礙管理效率的管理活動,而未將其視為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則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甚至經營失敗。
內部控製是企業最高管理層為達到其經營的目的而設計和建立的。但是,最嚴格的內部控製也有其本身的固有限製。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內部控製的可信賴程序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關注內部控製的以下固有限製:
1.內部控製的設計和運行受製於成本與效益原則。一個控製措施的建立與施行,要考慮成本效果,如果建立某項控製程序的花費太多,就可能與所要達到的效果不相稱。成本必須小於效益,這是任何理性的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法則。內部控製的設計和運行當然也不例外。由於管理當局在設計、執行內部控製時,必然要權衡強化內部控製的利弊得失,必然要顧及設計和運行成本,沒有一種內部控製是完美無缺的。
2.內部控製一般僅針對常規業務活動而設計的,可能不適用於特殊的、非常規的業務活動。因此,大多數控製措施是針對預期會發生的那些事項,而並非針對非經常發生的事項。
3.即使是設計完善的內部控製,也可能因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指令的誤解而失效,這是不言而喻的,不論內部控製設計得多完善,最終還是靠人去執行,而執行過程中難免要出錯。
4.內部控製可能因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通而失效。譬如,執行不相容職務的會計和出納相互勾結、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串通一氣,都可能導致舞弊現象,使內部控製喪失查錯防弊的能力。
5.內部控製可能因執行人員濫用職權或屈從於外部壓力而失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可能置內部控製規章於不顧,將自己的行為淩駕於內部控製之上。又如,政企不分,行政幹預可能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使其喪失控製職能。
6.內部控製可能因經營環境、業務性質的改變而削弱或失敗。內部控製是針對特定的環境、業務性質而設計的,內部控製的改變一般滯後於經營環境和業務性質的變遷。當業務環境和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舊的內部控製可能不再適用,而新的內部控製尚未產生,這時,內部控製要麼被削弱,要麼已失效。
以會計控製為例,雖然良好的會計控製對防止發生詐騙、舞弊和保證會計數據的可靠性起很大的作用,但也必須認識到,任何內部控製製度包括會計控製在內,有其固有的極限。從過去某些發生舞弊的案件中顯示,內部控製不能有效地阻止高級管理部門進行詐騙和舞弊。如果是在沒有外部監督和有效的內部審計的情況下,高層管理部門更可以任意駕馭內部控製製度,或相互串通舞弊。
基於上述原因,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內部控製的可信賴程度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關注內部控製的固有限製。
六、內部控製與現代審計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