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之中,有識有知。
認者為一,識知為二。
認與識知同步。規道。
世道之中有形,有喻。
喻世多事者,為人迷。
以道法注釋,同三相。
三相又兩向,同深廣。
三相同深廣,案和形。
綜三相之因,標和構。
法
標案所規,有之所縛。規定所明,案例所清。精細所則,是乃所對。對之所應,應之所鎖。此等相對,莫可活用。不為廣,標案之缺。
標案法賦,知法而用。不歸標案,脫縛而法。唯法而用,唯目而達。法行所依,以成為繞。此等應對,法上活用。行之廣,不拘常理。
白話文
在道法的運用中,是有認識和認知這兩個概念的。
認是認識和認知的首要概念,識別和知道是認識認知的進階的第二個概念。
認與識別和知道同步的話。都是要歸於道法中的。
在這個世界中有些事情人是看得見說的清楚的,又有些事情是人們不知道說不明白的。
那些說不明白的東西在這個世界中是有很多的,都是成為了人們司空見慣不清楚的事情。
用道法來解釋的話,就是道法三相的定義。
三相的運用又有兩個方向的應用,就是知識的精深和寬廣方麵。
道法三相的深廣的運用,形成了案例和行為的區分。
綜合三相所有的因素來區分定義的話,就是標案的規定和行為的構成這兩個因素。
法則
標案的規定,是有所束縛的。規定是明白的,案例的條例條款是清楚的。越是精細的規定越是體現了原則的作用,這些規定是有所相對的。有相對自然有相對應的事物,這兩者就會被鎖定。相對的關係就產生了,而這個相對的關係是不能亂用的。越是驚喜規定的東西也是體現了規定的狹隘的一麵,不能活用就是標案法則的一個缺點。
標案的規定是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體現的,這個方式方法就成為我們所用的東西。脫離標案的規定形式,隔離標案的條款活用它的法則。以法則的方式方法來運用,以目的的達成為主要。行為的構成是按照得來的方式方法的運用,以完成目標為首要。行為的準則是用來應對各種出現的情況的,這種方法是活用的表現。行為取用的方式方法是非常廣泛的,所以這種人的行為就不拘於常人不被常人所理解。
解釋:第一排講的是道法認識和認知的兩個概念。
第二排講的是認和識別知道的關係和在道法中的層次定義。
第三排講的是認和識別知道屬於道法。
第四排講的世道中人的區分有能分辨理解的和不能分別理解的。
第五排講的是時間不明白的事情很多。
第六排講的是道法三相是可以解釋這些問題的。
第七排講的是三相的運用方向也是一個因素。
第八排講的是三相具體法則形成的案例和行為方式。
第九排講的是用三相的方式方法來定義的就是標案和行為構成的這兩個因素。
法則
第一段講的是標案法則好處和壞處。
第二段講的是行為構成的目的唯一性和行為方式方法的廣泛行。
總結:‘標案’和‘行為構成’原本是另外出書的。名字為‘條件分析法和行為構成法’。想到是屬於道論書中的就歸納到了這本書裏麵。標案就是成文規定,行為構成就是目的的達成過程。標案和行為構成造就了社會上兩種人的成功和失敗。第一種就是以標案為守的執行者,什麼都是按照書上的和教學上或其它經驗的去做。這種事情有好處也有壞處。好的書自然會給人好的人生。但是,書寫得不好被誤導了怎麼辦?而且,上麵也說過越好的書對人的束縛性就越大。人就會越死板。第二種人就是以達成目的為主要隻需要達成目的不被書麵上的東西給束縛的一種‘自由人’。這種人遊離在法則之外,隻認能達成方式方法的目的。這種人的行為和思想就和常人不一樣。做法和想法自然也就和常人不一樣。在這個社會中,大部分人都是第一種。極少部分是第二種。我就是第二種。但是本人正在朝第三種人出發。第三種人會在以後的文章中告知大家。凡事都有兩麵性。自由人脫離法則自然就不得到法則的好處。越是死板的人,他的固執和經驗給他的生活是成功還是失敗就無法定論。
行為構成分兩種,一種是有意而為;一種是無意而為。有意的是自己按照自己的意願付諸於行動,無意的就是個人的行為符合達成某種事實的規律而導致自己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