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2、“罪行”(3 / 3)

但是,把實際存在的與私人組織無任何關係的群眾團體都說成金大中的私人組織,給他加上“動員私人組織”的嫌疑,也不過是純粹把無罪變成“有罪的”捏造而已。

“違反外彙管理法”罪

“調查結果”還炮製了“榨取資金”的兒戲,誣陷金大中是“外彙管理法”的違反者。

“戒嚴司令部”的所謂“調查結果”說,金大中在去年8月通過民主共和黨所屬“國會議員”金祿泳,從曾是日本無所屬眾議院議員的宇都宮德馬那裏“得了日彙二十萬日元的資金”。

但是宇都宮德馬予以全麵否定。他譴責全鬥煥一夥說我對金大中給予了正常的強有力支援。但是,至今我沒有給他以物質支援,尤其是韓國當局所說的金祿泳那樣的人物,我根本就不認識。這樣的指責比樸正熙時更加卑鄙,其陰謀程度真不一般。

這些新的非法斂財者采取對彙率和油類價格上漲的措施,搜刮了3千多億元(南朝鮮幣,下同),並威脅金鍾泌等執政黨實力者,獲得九千億元,還以讓美日財閥無限止地進行投資為代價,從他們那裏得到巨額的美元和日元。

他們自己真正榨取資金和違反“外彙管理法”,反而誣陷與此無任何關係的人的這種厚顏無恥的行為真是可笑之極。

“容共”罪

“戒嚴司令部”為非法審判金大中而進行的虛偽、捏造行徑還從給他戴上“共產主義者”、“容共分子”的不妥大帽中表露出來。

隻要稍微與他相識的人誰都不會懷疑金大中不是共產主義者,而是為社會的民主化與和平統一進行努力的所謂“自由民主主義信奉者”,是保守政客和天主教徒。

對此,以反共為業的先行獨裁者也沒敢懷疑。

但是,現在全鬥煥一夥在“中間調查結果”和“調查全貌”中又翻出了他在複權(恢複公民權)前的全部曆史,羅織了金大中作為“從8·15以後起參加了左翼民辦活動的積極共產主義者”,“與北方的路線同調,進行反國家行為”的又一可怕罪名。

同時,作為確認這一點的證據,首先提到金大中在剛解放時參加了“建國準備委員會”的事實。

金大中作為“積極共產主義者”參加的“8·15”以後的“建國準備委員會”本來不是共產主義者的思想組織,也不是容共政治團體,它不過是絕大多數國民超越思想與信念,懷著建設國家的愛國之心參加的群眾團體。

那麼,參加那個群眾團體的別的人誰都沒有被指責為共產主義者,為什麼唯獨金大中被指責為“積極共產主義者”而受到懲罰?

全鬥煥“維新”餘黨還列舉行了金大中在國內和海外“與北方路線同調”的語言,把他作為“反共法”的犧牲品。

金大中的“容共言論”有,“如果我執政,將實行南北聯邦製和群眾經濟”,“南北通過政治、經濟諸領域的全麵交流,迅速恢複同性”、“北方的一係列主張與我的統一觀有一脈相承之處”等。

這些是他作為政界人士根據他的信念如實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因此,隻要是理智健全的人都不會帶上有色眼鏡去懷疑政界人士的那種見解或者做出誣陷他有“容共”“嫌疑”的愚蠢行為。

那樣的言論是即便政治上的門外漢,隻要是熱愛國家,希望統一的人,都會被同情和支持,並一起為其實現而獻身的主張。

他的言論如果因為同北方路線同調而觸犯“反共法”,那麼接受北方提出的祖國統一三項原則並在“7·4”聯合聲明上蓋章的人應當比金大中受到更嚴厲的刑罰。

全鬥煥一夥甚至誣陷金大中糾合“親北”僑胞、組織“韓民統”,並確定“韓民統”是“反國家團體”。

“韓民統”與北方或“韓總聯”沒有任何關係,它不是為了“反國家”,隻是為了民主與統一而鬥爭的愛國團體。這一點“韓民統”日本本部常務委員會在反駁信中已再三明確表明,日本政府和海外僑胞也一致公認。

所有事實如實證明,所謂“中間調查結果”和“調查全貌”是在徹底掩埋他(金大中)的本意下,運用強盜般的手法炮製的徹頭徹尾的殺人陰謀。

“維新”餘黨的政治陰謀活動是多麼荒唐,就連積極唆使扼殺民主勢力的美國總統卡特對捏告金大中的內容也感到尷尬,說報告內容“有牽強附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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