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章 3、金大中最後的申述(3 / 3)

而且,如果說裴東湖確實受到“朝總聯”的控製,那麼人們為什麼直到1971年才把他開除出“民困”呢?公訴書說我曾從“韓民統”接受“不純”資助。為數達1800萬日元。但我曾接受的最大資助為6百萬日元。這是來自(日本)前首相福田和一位日本政界人士。我收到其他資助是我過去小學的同學金鍾忠贈予的5百萬日元。他當時與任何組織都沒有關係,如果說我從“韓民統”收到過什麼的話,那就是裴東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付給我所住旅館的40萬日元。

至於“韓民統”綱領地起草及其人事安排,我均未曾以任何方式參與。因為早在這個組織正式成立之前。我就已被綁架,此後我才被告知他們推選我為“韓國民主與統一聯盟”的主席,但我從未接這個職位;事實是我通過金祿永、宋元英、李無榮等人向他們轉達我的要求,即除去我的名字,舉例來說如果有幾個人同意組織一個政黨,並決定要某個人擔任該黨領袖。而這個人不同意,而且也不可能出席表示同意,那麼,我認為這個人連作為黨員而正式登記在冊都是不可能的。

1979年1月。文明子女士給我打電話,問我是否“曾經同意擔任‘韓民統’在日本總部的主席”我回答說,“我從來不是也從未接受過主席職位,因此我不是主席”我還補充說,我得知“他們(在日本)連同林昌榮、尹伊桑,以及另一些人要求美國軍隊撤出韓國”後非常生氣,我不能原諒他們(這種立場),後來他們通過一位日本記者給我送來信件,解釋他們這樣做(要求美國軍隊撤出韓國)並無什麼特殊動機,隻不過是困為連樸正熙都讚成美方撤軍,當時我堅決拒絕接受他們的解釋。

從被綁架到今天,我對“韓民統”日本總部的活動一無所知,因為這六年中我有三年被囚,三年被軟禁在家。但我聽說有一家日本報紙表了一篇(頭條)報道,內稱有一位韓國駐東京大使館的公使在美國獲準避難。據他透露,“(韓國大使館)經過秘密調查得出結論認為‘韓民統’並沒有被‘朝總聯’暗中控製。”

對我的公訴書中舉出了若幹我在海外發表的言論;但此種引用的意困不是表達我那些講話的主要觀點,而是斷章取義以期造成一種反麵的印象,例如公訴書宣稱我對北韓“半屬肯定”因為我說“北韓沒有自由,但它保證了‘麵包’(指生活)5而南韓既不保證麵包,也沒有‘自由’實際上我的原話是在北方,雖然沒有自由,由於定量配給食物等等東西,人人都能維持生活;而在南方,窮人卻難以為生。既然這樣,我們怎麼能期望抵抗共產主義並且戰而勝之呢?”

至於控訴我煽動暴亂。我隻能認為這是以“莫須有”的罪名證告我,沒有絲毫事實或證據。誠然,從“10月26日”以來我會見的人成千上萬,不計其數。我從來沒有鼓動他們舉行遊行示威或推翻政府,如果我曾圖謀叛亂必定有某些證據證明我的計劃和行為。公訴書指控說,“民主製度研究所”的本意是要成為一個過波性政府但研究所在其存在期間僅僅開過兩次會,那個組織中的人有些已經年過六十,我本人也近六十,即令我和某個學生談過話。無論談些什麼,若不經過辯論便不可能被采納。事實上當學生開始上街遊行之時。我的所謂“私人機構”(我也使用“私人機構”一語,因為這是公訴書裏反複用的)——例如政治文化研究所,憲政問題研究所——一決無任何一人參加。如果我曾圖謀發動國內叛亂或舉事。那我就應該走在學生遊行隊伍的前麵進行煽動。

5月13日、14日和15日三天,學生遊行達到最高潮,這時。我確實發表了一項聲明,呼籲他們克製。陰謀煽動暴亂。這種事在我看來誠然不堪設想;如果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對我個人也差完全不利的,如果說印刷和發行小冊子觸犯戒嚴法,我甘願接受懲罰。或者如果說持有少量美元違背了外彙管理法,我也樂於接受懲罰。但就一般而論,懲罰必須能使受罰者信服。

政府當局也許以為有可能執行對我的判決。我勸你們仔細考慮一下:這樣做在民主國家裏是否符合正義,是否可能被接受。

我不為自己請求從寬處理,但我確實希望對別的被告能給予從寬處理,因為歸根結蒂,我對他們受到的判決負有責任。我希望全鬥煥總統以寬容的精神、在民族和解的氣氤中承擔起和各個民主力量進行政治討論的使命。

兩天之前,當檢察當局對我宣布具體的量刑判決時,我對自己的鎮定非常感到意外。麵且,大概是由於出席了法庭審判,我比平日睡得都好。這是因為,我作為基督徒,已把全部的信仰都寄托給上帝——如果他要我死亡,我就通過這個法庭來死;如果他要我生,我將通過這個法庭而生活下去。

最後,對法庭上的其他被告,我願給你們留下我的遺囑。那就是:即令我死,也決不應當再發生政治報複——就象現在施加給我的這種報複。昨天,韓完相博士談到了先知的使命和教會的使命。我寧願稱之為拯救社會和拯救個人。作為一個基督教徒的我,當時心中想到的是通過恢複民主來拯救社會,拯救民族。

法庭的諸位法官,被告的諸位辯護人——無論是國家選定的或被告自己選定的辯護人,諸位獄政官員,我國的和外國的諸位新聞記者,我感謝你們的努力和辛苦。還有檢察官們,我至少得感謝你們的艱苦工作。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