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4、宣判死刑(1 / 1)

1980年9月17日,美聯社漢城電:一個軍事法庭今天以企圖用武力推翻政府的罪名把著名持不同政見者金大中判了死刑:這個由四個將級軍官組成的軍事法庭一共隻開庭了六分鍾。庭上還把金的二十三個追隨者判了有期徒刑兩年到二十年不等——幾乎同起訴書要求的完全一樣。

這些判決現在將自動轉到上級軍事法庭複審,然後還將交給國家最高法院複審。全鬥煥總統也將有機會為金的死刑減刑。

南朝鮮的死刑是絞刑。

對金的控告是組織和資助今年五月漢城的反政府示威以及同月在光州的流血暴動,從而犯了陰謀推翻政府罪。

金的追隨者中有十三人被控參加或協助了這些事件的計劃,還有十人被控進行非法政治活動。

路透社漢城1980年9月19日電(記者:阿倫·雷迪特):盡管國際間掀起了抗議浪潮,南朝鮮軍方今天批準了對主要政治反對派領導人金大中判處絞刑的判決:

南朝鮮軍事法庭認為金大中犯了從事顛覆國家活動的罪名之後,於17日判處死刑,今天由軍事管製司令官兼陸軍總參謀長李薑性最後批準了這一判決。

這一嚴厲判決激起了日本、美國、溴大利亞、歐洲和斯堪的那維亞國家的強烈抗議。

李將軍還批準了對與金大中同時被捕的23名被告分別以2至20年的徒刑,根據死刑上訴的法律程序,金大中的案子將自動提交最高軍事法庭批準,其他人則可在七天內進行上訴。

外交部一位發言人說:“外長己對一些國家的大使談到,對金大中的審判是根據南朝鮮有關法律進行的,外國不應參與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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