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商品買賣要公平(2 / 3)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完整、準確、醒目、美觀、簡便易行。商店出售的一切商品都要有貨有價,有價有簽,價簽相連,同位陳列,不錯不亂。在價格標簽上把商品的貨號、品名、產地、商標、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和零售價格等內容,要填寫完備,繕寫清楚,字跡端正。價格標簽的材料、式樣和陳列位置,應力求與商品的形狀、色澤、質量相調和,同售貨方法相適應,形式多樣,講究藝術性。少數民族地區零售商店的價格標簽,應當用少數民族和漢族兩種文字填寫。

為了防止售貨時發生價格差錯,對花色、規格比較複雜,挑選性比較大的商品,如針棉織品、服裝、鞋帽等,應實行一物一簽製,即在每種商品上粘貼價格小標簽,或在商品上寫上價格。

價格標簽的填製、變換、銷毀等,應當由商店物價員統一負責。沒有物階員審核簽章的價格標簽,應視為無效,其他人員不準隨便更換、塗改。商店應當經常對價格標簽進行檢查,發現了失落、錯放、字跡不清等情況,要及時糾正。

3.正確、及時地執行上級規定的價格。商店經營的全部商品價格要符合上級的規定,不能發生差錯。商品價格的變動,必須以上級的調價通知為依據,不得擅自改變,防止錯調、漏調、早調、遲調等差錯。新進商品,要以發貨單位的發貨票上規定的零售價格執行。自行采購屬於上級管理價格的商品,或者自行加工的商品,應當按照物價管理權限,報請上級部門製訂價格,不得自行訂價。

價格執行過程中要進行複核,複核的內容:通知單上的價格與規定的批零差率是否相符;物價帳上登記的價格同通知單上的價格是否相符;價格標簽上的價格同物價帳、通知單、發票上的價格是否相符;價格標簽與陳列的商品是否相符。發生差錯,及時糾正,做到通知單(或發票)、物價帳、價格標簽和擺放的商品四者一致。

4.管理好鮮活商品的質量差價。鮮活商品,主要指鮮菜、水果、活魚、蝦等副食品。鮮活商品的特點是同一種類、同一批次商品的規格、質量(包括鮮活程度),往往差別很大,而且質量變化很快。因此,必須貫徹按質論價的原則,合理確定鮮活商品的質量差價,這會減少商品損耗,避免腐爛變質,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滿足消費者需要。商店對鮮活商品要做好挑選、分等工作,合理規定各個等級的價格。分等訂價的平均價格水平,應當與上級規定的平均價格基本接近。最高等級商品的價格,一般不能超過上級規定的最高限價。商店不能利用分等訂價,而變相提價。鮮活商品在銷售過程中,質量不斷發生變化,應靈活地、及時地調整價格。鮮活商品質量差價的調整權,一般應下放給營業小組掌握,對有些剩市商品,還可以給營業員一定的削價處理權。

5.做好殘損變質商品的削價處理工作。殘損商品一般是由於運輸不慎、保管不當,包裝不善或人為失職而造成的商品殘損,以致影響商品原有使用價值和外觀。變質商品是由於商品存放過久,或受冷、受熱、受潮等自然氣候變化影響,使商品發生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而變質,致使原有使用價值降低。處理殘損變質商品的原則應當是既能使商品及時銷得出去,又盡量減少國家的損失。殘損變質商品的削價工作,屬於本店權限範圍內的,由物價員、業務人員、會計員和商店領導共同研究確定。不屬於本店處理權限範圍內的,提出具體意見,報請上級部門審批。出售削價的殘損變質商品,應在價格標簽上加注“殘貨”、“過期”等字樣。削價處理的商品,必須公開出售,嚴禁內部私分。為了減少和防止殘損變質商品的發生,商店應總結經驗教訓,對職工加強愛護國家財產的教育,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製度。

6.做好保密工作。商品價格調整是國家機密,在執行前,必須嚴格保密,防止泄漏,商店對調價通知單,要由可靠人員簽收,由領導人員或物價員保管。調價要在執行前一日的營業終了時,通知營業小組,對調價商品進行盤點,計算出調價後的庫存商品變化金額,辦好財務會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