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高校畢業生是整個社會中充滿活力、富於創造的群體,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生力軍。大學生就業是現代化建設、社會穩定和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

一、就業製度的曆史演變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變革,提供了大量的職業可供人們選擇,於是產生了職業選擇和職業規劃問題。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高等教育采用計劃管理模式,實現“統包統分”的就業方式,學校與學生既沒有內在動力,也沒有外來壓力,用人單位也沒有選人的自主權,因而沒有職業選擇問題。對學生個人而言,也就不需要進行職業生涯規劃。考試成績和學術表現決定其工作和生涯,職業生涯是由國家決定的,學校教育學生服從工作分配安排。在長達40年的“鐵飯碗”時代,“成功職業生涯=好大學+高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有了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也創建了人才市場的就業機製。全國高校擴招之後,使大學生供求結構發生了變化,造成結構性失衡和失業現象。在世界金融危機背景下經濟環境惡化,從而導致大學生的就業“寒流”。在這種嚴峻就業形勢之下,加強高校職業指導,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探索我國大學生職業生涯指導和就業引導顯得更加迫切。

二、就業製度與政策導向

我國大學生就業製度正朝著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方向運行。一方麵由於社會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金融危機的影響,大學畢業生就業出現暫時的結構性困難;另一方麵是全國高校擴招後,大學畢業生供給大量增加,使供需矛盾突出,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畢業生就業的原則是“公開、公正、擇優、自願”。國家確立了“市場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製度。對於定向培養畢業生、享受國家專業獎學金及受艱苦行業和地區或特殊崗位定向獎學金的畢業生、結業生、有病生、來自邊遠省區畢業生等,就業政策都有些特殊的規定和優惠政策,還有畢業生自費出國留學的政策。

2007年11月,教育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也積極製定配套政策。如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製;大學畢業生的戶籍可以在學校保留2年;取消對畢業生就業的不合理收費;國家鼓勵大學生到非公有製單位就業;國家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國家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到農村、到中小企業去就業;除國家限製的行業外,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並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的高職(大專)畢業生,都給予了特別優惠的政策。建立包括大學生在內的人事代理製度,它是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是對人事業務集中、規範、統一的社會係列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大學生可以依據人事代理製度的具體內容、有關規定、代理程序等,保障自身的相關權益。

針對2009年的大學畢業生,國家更是相繼出台了許多措施。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15個配套文件,拓展了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細化了就業服務、就業見習和就業援助三項舉措,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工作,開始進入統籌實施階段。但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畢業生就業麵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

三、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

在大學生中普遍開展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具有緊迫性。自從我國高等教育實現大眾化以來,大學生在畢業就業方麵就存在著很大的壓力。如何在大學期間正確規劃自己的未來,掌握今後生存所需的必要技能,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現在各高校對大學生畢業環節主要做的是擇業指導中的政策解說、信息發布、技巧指導等,僅是針對就業中的“問題性”指導,還沒有把職業生涯規劃作為學生人生發展性的指導,即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核心地位還沒有得到真正確立。部分學生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缺乏充分的認識和具體的目標,甚至沒有一個完整的自我概念,因而也就不能正確地給自己進行職業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