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準入。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及消費者利益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實行學曆文憑與職業資格兩種證書並重的製度。1994年和1996年相繼頒布了《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對實行國家職業證書製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對實行就業準入的規定,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各地印刷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2003年3月,勞動保障部製定並發布了《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範圍由勞動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目前確定了90個必須持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工種。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再上崗,並給予相應處罰。
三、職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
職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既取決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職業崗位的需要,但根本上還取決於人才供需雙方的競爭,目前就業壓力和競爭都非常激烈,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有時對應屆畢業生而言,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條件。在“就業難、難就業”的嚴峻形勢下,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要求越來越重視。
1.具有較高的思想素養和道德情操。用人單位非常注重求職人員的人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強調求職者敢於實現個人價值,心胸開闊,眼光遠大。
2.具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特別是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包括專業能力、技能、實踐經驗與創新能力、溝通能力、學習能力、公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等能力。還要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和吃苦耐勞的實幹精神。
3.具有團結協作精神,身心健康。對善於團結協作、能較好地處理人際關係的素質是用人單位普遍的要求。強調身心健康,提出心理素質要求:克服畏懼心理、憂鬱煩惱、自卑心理、從眾心理、自負心理、恐懼心理,不爭強好勝,能抑製憤怒情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