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2章 韓愈(2)(3 / 3)

韓愈並沒有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什麼是評價人才的標準?但從韓愈評價、舉薦人才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窺見一斑。

(1)韓愈把個人品性及修養看作是人才的一個前提條件

韓愈認為,士人(特別是貧賤之士)要進入權力機構有所作為,“必須有待,然後有所立”。“有待”並不是消極等待,而是積極修養自身,以備時用。

韓愈繼承了儒家“正心”、“誠意”、“修身”說,認為要實踐聖人之道,必先從人性的自我完善做起。他說:“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在此基礎上,才可“勤祖先之所貽兮,勉汲汲於前修之言。”用儒家思想陶冶情操,提高儒學修養。

(2)韓愈把能文章作為品評人才的標準

韓愈在《爭臣論》中說:“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這裏的“修辭”即寫文章,他之所以將著書立說看得與居於官守同等重要,是因為他認識到寫作也可以“誅奸諛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服務於現實政治的需要。

另一方麵,重視文學修養在唐代又有現實意義。唐代以科舉取士,主試詩賦,文辭優劣在選人中居於決定性地位,因而進士科又被稱為文學科。

韓愈曾教導青年學子說:“今居進士於此世,求祿利行道於此世,而為文使一世不好,得無與操瑟立齊門者此歟?”由此可見,韓愈當時已意識到文辭的好壞是士人能否進入官僚機構、實現其社會價值的關鍵。

仔細甄別,長期考察

對於選拔和任用人才,韓愈主張“仔細甄別”和“長期考察”。在韓愈看來,隻有這樣才能選拔出真正有真才實學的人。

韓愈指出“世有伯樂,然後有千裏馬”,但是,如果當權者在選拔人才時缺乏伯樂相馬般的鑒別能力,那麼,“雖有名馬,隻辱於奴隸人之手,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裏稱也”。

韓愈認為,選拔人才需“深思長慮”,是“為國家樹根本之道”,具有非凡的意義。當權者應該像周公那樣,“其急於見賢也,方一食三吐其哺,方一沐三握其發”,“惟恐耳目有所不聞見,思慮有所未及……不得於天下之心”,也要“拔去凶邪,登崇良”。

事實上,韓愈舉薦人才的態度亦非常審慎,他所舉薦的人才都是經過他長期考察或仔細考核而證明確有才華者。

在《與鳳翔邢尚書書》中,韓愈提出了“精鑒博采”的識鑒原則,他說:“欲求士之賢愚,在精鑒博采之而已。精鑒於己,固已德其十七八矣;又博采於人,百無一二遺者焉。”

在《答楊子書》和《送陳秀才彤序》中,他詳細地記敘了這一原則的具體操作過程。在鑒識陳彤時,他首先“目其貌,耳其言”,又留意到素“不輕以事接”的楊憑(時為湖南觀察使)對其禮敬有加,同進之士交其稱譽,但仍未全信。又“問焉以質其學,策焉以考其文”。

可見,韓愈識鑒人才態度之謹慎,工作之細致,已遠遠超出人們常說的“聽其言而觀其行”的識鑒方法。

事實證明,經過韓愈鑒識而舉薦的人才絕少虛枉盜名之輩。

唯才是舉,人盡其才

在人才選拔和錄用上,韓愈主張“唯才是舉”、“人盡其才”。

唯才是舉

唯才是舉,打破門第限製,不問親疏貴賤,是韓愈選才的重要準則。

中唐時代,舊的豪門士族雖已沒落,但出現了新的士庶矛盾,以門第論人、選才的偏向依然存在。以門蔭得官者成倍地多於科舉、薦舉,大批出身寒門但有真才實學的士人遭到壓抑、排擠。作為庶族士人的韓愈,就曾經曆過這種踏入仕途的艱辛和曲折。所以,他一再強調國家在用人方麵必須唯才是舉,堅決反對以門第論人、選才。

在《送齊·下第序》中,韓愈指出:“古之所謂公無私者,其取舍進退無擇於親疏遠邇,惟其宜可焉……及道之衰,上下交疑,於是乎舉仇、舉子之事,載之傳中而稱羨之,而謂之忠。見一善焉,若親與邇,不敢舉也;見一不善焉,若疏與遠,不敢去也。眾之所同好焉,矯而黜之乃公也;眾之所同惡焉,激而舉之乃忠也。”

韓愈這種破除門第限製的用人思想,在唐宋兩代是頗具代表性的,它反映了廣大下層庶族士人爭取進入國家政權,以遂平生之誌的共同願望。

人盡其才

韓愈在《進學解》中用比喻對此進行了說明。

韓愈指出,各種木料在建築房屋時,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種草藥在治病救人時,各有其特定的藥用價值。同樣,人才有的靈乖,有的拙訥,有的屈曲自飾,有的超群出眾,關鍵是要量才而用。

韓愈在《原毀》一文中指出,君子待人應“取其一,不責其二;即其新,不究其舊”。韓愈認為,隻要他人有“一善”或“一藝”,就該利用,不要求全責備,並且還要既往不咎,隻看他新近的表現,不追究他過去如何。

在《行難》中,韓愈也表明了這種利用人才的態度,認為選舉人才不一定都是“大賢”,隻要“賢於人之賢”,即可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