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1章 一生為革命 知錯善能改(1 / 1)

——記博古烈士

博古,原名秦邦憲,江蘇省無錫人。少年時家境清貧,自1916年至1920年,先後就讀於秦氏公學、江蘇省立第三師範學校附小。五卅運動時期,參加由上海大學社會學係學生安劍平主編的《孤星》雜誌社的工作,是無錫五卅後援會的骨幹。1925年9月入上海大學社會學係學習,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宣傳幹事。

1926年赴蘇聯,入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30年5月回國,先後在全國總工會宣傳部、上海工聯宣傳部工作,編輯《勞動報》、《工人小報》。1931年1月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宣傳部長,4月改任青年團中央書記。9月,中共臨時中央在上海組成,他是主要負責人。1933年初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5月增補為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1934年1月在中國共產黨六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931年9月至1935年1月,在擔任中國共產黨和紅軍的主要領導職務期間,積極推行王明“左”傾教條主義、冒險主義的錯誤,在1933年9月國民黨軍開始對中央根據地進行第五次“圍剿”時,他和李德(共產國際派來的軍事顧問)在作戰指導下實行了一係列錯誤原則,致使中央紅軍未能粉碎敵人的“圍剿”,被迫實行戰略轉移,給黨和紅軍造成了嚴重損失。1935年1月遵義會議後,被取消中共中央總負責人職務,任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代理主任。10月隨中央紅軍到達陝北,任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主席。

1936年12月西安事變發生後,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到西安,協助周恩來與蔣介石進行談判,對於和平解決西安事變和促進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作出了積極的貢獻。1937年1月新華通訊社建立,被任命為第一任社長。不久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抗日戰爭爆發後,曾任中共駐南京代表,前往南京、武漢、重慶等地參加國共談判。1938年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兼組織部長。後來長江局撤銷,成立南方局,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員兼組織部長。

1940年底返回延安,繼續任新華通訊社社長。1941年創辦《解放日報》,任社長,為黨的新聞事業和解放區新聞機構的建設作了大量的工作。在延安整風期間和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對自己過去的錯誤誠懇地作了自我檢查。1945年6月,當選為七大中央委員。1946年2月作為中共代表去重慶參加政治協商會議憲章審議小組的工作。同年4月8日,從重慶返回延安的途中,因飛機失事遇難於山西興縣黑茶山。同機的遇難者還包括王若飛、葉挺、鄧發。

生前譯有《蘇聯共產黨(布)曆史簡明教程》、《辯證唯物論與曆史唯物論基本問題》、《共產黨宣言》、《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卡爾?馬克思》等等,為在全黨範圍內提高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水平作了重要貢獻。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