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7月18日,曼德拉生於特蘭斯凱首府烏姆塔塔附近的姆維佐村。
1927年,曼德拉9歲時,父親去世。
1938年初,曼德拉進入海爾堡大學學習,同時與奧利弗等人結識。
1940年,曼德拉因參與學生罷課被校方勒令退學,回到家鄉後,又因不滿養父為他操辦的婚事而出走。
1941年,曼德拉來到約翰內斯堡,先是在礦山公司當警察,後搬到亞曆山大,並結識了西蘇魯。
1942年,曼德拉通過函授課程,獲得海爾堡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隨後,在威特沃特斯蘭德大學攻讀法律。
1944年,曼德拉與伊芙琳·梅斯結婚。同年參加非洲人國民大會,並參與組建主張改革的非洲人國民大會青年聯盟。
1948年,曼德拉當選為青年聯盟全國書記。同年,馬蘭政府上台,開始全麵推行種族隔離製度。
1949年12月,非洲人國民大會全國執委會通過“行動綱領”。
1950年,馬蘭政府通過《人口登記法》和《集團居住法》,使種族隔離製度進一步係統化。
1950年5月1日,非洲人國民大會、印度人大會、南非共產黨組織罷工集會,遭馬蘭政府鎮壓,18名非洲人被殺,30多人受傷。
1950年6月20日,《鎮壓共產主義法》頒布,南非共產黨宣布自行解散。
1950年6月26日,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印度人大會聯合組織全國性大罷工。曼德拉擔任兩個組織間的協調工作。
1950年底,曼德拉當選為青年聯盟全國主席。
1951年,馬蘭政府頒布《班圖權利法》。
1952年4月6日,“蔑視運動”進入熱身階段,曼德拉當選為“蔑視運動”全國誌願者總指揮。
1952年6月26日,“蔑視運動”正式開始,曼德拉散會後因宵禁時間在外行走遭逮捕,很快被釋放。
1952年7月30日,警察在全國範圍內襲擊了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印度人大會的16處工作點。兩個星期後,逮捕了“蔑視運動”的20位領導人,其中包括曼德拉等人。他們後來被判9個月監禁,緩期2年執行。
1952年10月,曼德拉當選為非洲人國民大會德蘭士瓦省主席。
1952年12月,曼德拉在取得律師合格證書後,與奧利弗合辦律師事務所。
1953年,馬蘭政府頒布《班圖教育法》。
1954年,德蘭士瓦法律協會請求最高法院取消曼德拉的律師資格,但被最高法院駁回。
1955年6月25日,南非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通過了《自由憲章》。
1955年底,對曼德拉的管製禁令到期;此時,警察又對他宣布了為期5年的禁令。同年,與伊芙琳的婚姻關係破裂。
1955年12月,溫妮從社會工作係畢業,分配到巴拉格瓦納斯醫院工作。
1956年12月5日,曼德拉與其他非洲人國民大會領導人被捕,被控犯有叛國罪。
1956年12月19日,叛國罪案預審開始。
1956年底,曼德拉與溫妮相識。
1957年3月10日,曼德拉正式向溫妮求婚。
1958年6月14日,曼德拉與溫妮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