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附錄:曼德拉生平(2 / 3)

1958年底,溫妮因參加反《通行證法》遊行遭逮捕。

1959年4月6日,非洲人國民大會中的非洲主義者派和自由憲章派正式分裂。

1960年3月21日,反通行證運動遊行開始。沙佩維爾慘案發生,警察向示威群眾開槍,打死69人,打傷180人。

1960年3月30日,政府宣布實施《緊急狀態法》。

1960年4月8日,南非政府宣布非洲人國民大會和泛非主義者大會兩個組織為非法。

1960年8月底,政府取消了緊急狀態,釋放了被捕者。

1960年12月,曼德拉與溫妮的第二個女兒出世,取名津薺。

1961年3月29日,法庭對叛國罪案實行最後宣判:所有被告被宣布無罪。曼德拉開始轉入地下活動。

1961年11月,曼德拉創立“民族之矛”。

1961年12月16日,“民族之矛”發起第一次軍事行動。

1962年1月11日,曼德拉秘密出訪非洲國家。

1962年8月5日,曼德拉從德班返回約翰內斯堡途中被捕。

1962年8月8日,曼德拉第一次出庭。

1962年10月22日,對曼德拉的審判正式開始。

1962年10月25日,曼德拉被判煽動罷工罪和無護照出國罪。

1962年11月7日,曼德拉被判處5年監禁和苦役。

1963年7月11日,“民族之矛”被查獲,曼德拉卷入“民族之矛”的事件中,他從羅本島被轉到比勒陀利亞監獄。

1964年6月12日,法官宣判:曼德拉等8名被告判處終身監禁。

1965年,溫妮受到5年管製禁令的約束。

1967年6月21日,《恐怖主義法》正式生效。

1969年5月21日,溫妮被捕。

1976年6月16日,索韋托學生舉行示威遊行,遭到警察野蠻鎮壓,導致了持續一年多的索韋托暴動。

1976年8月,溫妮又一次被捕,後不久在判決中勝訴,獲釋。曼德拉代表羅本島的政治犯起草了一份聲明,支持學生的抗議運動,譴責南非當局的鎮壓暴行。

1976年10月26日,特蘭斯凱黑人家園宣布“獨立”。

1977年5月16日,溫妮被流放到奧蘭治自由邦布蘭德福特鎮。

1980年,非洲人國民大會宣布此年為“行動年”。“釋放曼德拉”的群眾運動從南非國內傳到國外。

1981年3月,曼德拉被提名為倫敦大學名譽校長候選人。

1982年4月1日,曼德拉與西蘇魯等人從羅本島監獄被秘密轉移到開普敦的波爾斯摩爾監獄。

1983年8月,南非聯合民主陣線成立。

1984年5月12日,監獄當局通知溫妮,她可以開始“接觸性探視”。

1984年9月,黑人城鎮發生暴亂,此後蔓延到全國。

1985年初,南非當局允許國際人權同盟理事會高級理事戴塞爾訪問曼德拉。

1985年7月13日,南非政府決定實施《緊急狀態法》。

1986年9月16日,歐洲共同體宣布對南非實行經濟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