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風雲迭起的兩漢王朝(19)(1 / 3)

第一,削去燕、代兩國的“北邊郡”和吳、淮南、長沙三國的“南邊郡”,將其收歸中央直接管轄,使這些王國封域同匈奴和諸越隔離開來,改變了諸侯王國“外接胡越”的狀況。這樣,不僅防止了諸侯王國同胡越的勾結,而且有利於漢朝邊防建設,並為後來漢朝成功地發動反擊匈奴的戰爭和經略諸越創造了條件。

第二,削藩之後,絕大多數諸侯王國僅領有一郡之地,其實際地位已經降為郡級,從而導致諸侯王國行政體製的變化。原來的王國-郡-縣三級製,已經不複存在,而變為王國(郡)-縣兩級製,國與郡基本上趨於一致。行政體製的變化,使諸侯王國的獨立性大大削弱,漢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第三,削藩之後,諸侯王國領郡由高祖時的42郡減為26郡,而中央轄郡則由高祖時15郡增至44郡。這一減一增,使漢郡總數大大超過諸侯王國郡數。漢初以來幹弱枝強的局麵基本上扭轉過來。這一變化,對於鞏固國家統一、加強中央集權,意義十分重大。

再次,“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七國之亂是西漢中央與諸侯王國間的一次關鍵性的戰爭。七國之亂平定之後,漢王朝的威望大為提高,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嚴格控製王國,采取了“抑損諸侯王的地位,將王國的權力收回中央”的措施,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剝奪諸侯王的治民權,改革王國官製。改革主要從兩個方麵進行:

一方麵,“抑損諸侯,減黜其官”。這其中包括三點內容:一是降低王國官員品級,“改丞相曰相”。更名後,王國相由金印貶為銀印,其官秩降低,與郡守相同;二是“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尉、宗正、博士官”。以上諸官職皆仿照朝廷,省去這些官職,也就等於降低了諸侯王國的地位,從而削弱了諸侯王的權力;三是“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即裁減以上諸官的員額。上述措施,改變了諸侯王國百官與朝廷“同製”的舊製,從而抑損了諸侯王的地位和權力。

另一方麵,剝奪王國的官吏任免權,令諸侯王“不與政事”。規定王國四百石以上官吏,須由朝廷任免,即“天子為置吏”。諸侯王隻有任免四百石以下低級官吏的權力,其“掌治其國”的權力基本上被剝奪了。

最後,削減諸侯王的經濟特權。景帝對諸侯王國的財政進行改革,取消“諸侯皆賦”,僅保留其“食租稅”之權。在漢初諸侯王國的財政收入中,按人頭征收的“口賦”占大頭,其他租稅收入僅占小頭。中央把大頭拿去,留下小頭,這是在經濟上對諸侯王的沉重打擊。不僅如此,經過削藩,諸侯王國封域縮小,封國內田租銳減,鹽鐵銅等利源及有關租稅被收奪。可見,削藩不僅是削地,同時也是削租稅,諸侯王所食之租稅大大削減了。此後,諸侯王財源萎縮,財政入不敷出,甚至出現“諸侯貧者或乘牛車”的現象。隨著經濟實力的削弱,諸侯王已經不再具有同中央對抗的物質條件。

經過漢景帝的改革,漢初推行的諸侯王國製,至此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諸侯王在名義上是封君,實際上“唯得衣食租稅”而已。七國之亂這場人禍是不可避免的,由於采納了晁錯的“削之,其反亟”的前謀,才把人禍控製在較小程度。大亂而大治,吳楚七國之亂被迅速平定,景帝不失時機地推進改革,使漢初以來的諸侯王的割據問題基本上獲得解決,諸侯國基本上名存實亡,皇權卻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這為漢朝的強盛準備了條件。

兄弟、兒子爭奪儲位

太子的廢立將導致統治集團權力的重新分配,各種矛盾可能在此時突然爆發,所以是君主政體最薄弱、最危險的環節。景帝從登基那天起就無時無刻不在考慮身後的儲位問題,他一共生了14個兒子,卻沒有一個嫡出。原來,景帝的正妻薄皇後是祖母薄太後的娘家孫女,在他做太子時由祖母指定包辦的。薄皇後始終未生一男半女,於是便引起了對儲位激烈的明爭暗鬥。

明爭儲位的是景帝的同母弟弟梁王劉武。竇太後非常疼愛劉武這個小兒子,認為劉武素有賢王之美名和廣袤的封土,為人謙德謹讓、孝道為先,而且有雄才大略和安邦治世之能。

而景帝皇後薄氏沒有子嗣,眾皇子皆為庶出。再說,“兄終弟及”這也無可厚非,先帝文帝不也是惠帝的弟弟嗎?

竇後就把這意圖當麵告訴了景帝。景帝對母親非常孝敬,為了給母親一個答複,就說:“我基本同意,等和大臣們研究以後再決定。”不料,景帝在一次朝會上專門研究這個問題,卻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表示不讚成。散朝後,景帝隻好對母親說:“這事以後再說吧,我會積極按照你的意思辦。”

漢景帝自己也有過失。公元前154年初,即七國之亂爆發前夕,梁王入朝,當時景帝尚未立太子。一日,景帝朝宴梁王,酒醉後說:“朕千秋之後當傳位於梁王。”竇太後聽了非常高興,梁王更是心中竊喜。這時竇嬰端起一杯酒獻給皇上,說道:“天下是高祖打下的天下,帝位應當父子相傳,皇上要擅自傳給梁王,這就違背了高祖立下的製度規定。”景帝酒醒後驚悟失言,此議擱置起來。竇太後卻因此憎恨竇嬰。竇嬰本是竇太後的從侄,卻因為這件事被開除了進出宮門的名籍,就連節日也不準許他進宮朝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