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文獻資料,大體可以弄清,李悝《法經》六篇的次序是:《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商鞅在秦國推行時,隻是改“法”字為“律”字,變為《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漢承秦製,蕭何定律,在原來六篇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三篇。魏、晉以後的法典也都是在漢律的基礎上加以增損而已。所以,秦漢以後的刑律大抵是祖述李悝的《法經》。
可惜的是,司馬遷的《史記》沒有為李悝立傳,他的思想淵源和生活經曆,我們不能詳細了解了。
吳起變法吳起是一位政治家,同時也是一位傑出的軍事家。在先秦文獻中,談及軍事時通常以孫、吳對舉,而言變法時則是以商鞅、吳起對舉的。吳起從政的時間略遲於李悝。他曾經師事過曾申,也師事過子夏,顯然受過初期儒家思想的陶冶。他曾效力於魏文侯和魏武侯,善於治兵,率軍為魏守西河,使秦兵不敢東犯。後來由於王錯向武侯進了讒言,吳起被迫逃到楚國。
在楚國,吳起得到了楚悼王的重用,以令尹的身份輔助楚悼王進行變法改革。
可惜,改革僅僅進行了一年,楚悼王就死了。改革損害了楚國舊貴族的利益,引起了他們的仇恨。楚悼王一死,瘋狂的報複就加在吳起身上。吳起被射殺在悼王的屍體旁邊,楚國的變法改革半途而廢。
作為傑出的軍事家,吳起最先在魏國建立了常備兵役製,“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在戰爭中經常取得勝利。
司馬遷的《史記》,把孫子和吳起列在同一傳中,可見其影響同等重要,軍事才能同樣的傑出。
吳起雖然離開了魏國,死在楚國,但他對魏國的影響仍然存在。魏惠王時,公叔痤為將,與韓起戰於澮北。
公叔痤獲勝,惠王郊迎,賞田百萬。公叔痤不敢接受,他說,使士卒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勇敢殺敵的是吳起。於此可見吳起對魏國的軍事影響。
《漢書·刑法誌》說:“齊閔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者以孫、吳為宗。”從這段文字看,齊的技擊創始於孫臏,魏的武卒創始於吳起,孫、吳因此而齊名。吳起的兵書有48篇,《漢書·藝文誌》歸其為“兵權謀”類,可惜已經失傳,現存《吳子》6篇,乃是偽托。他的兵法自然無從詳知了。
吳起的貢獻不僅僅在軍事方麵,他在楚國的短暫時期便是以純粹政治家的姿態出現的。但他在楚國進行了哪些變革,詳細的情形已無從知道。
從《史記》、《戰國策》、《呂覽》等書中所保留的一些資料看,吳起在楚國推行的變法改革,與商鞅後來在秦國的變法基本一致,就是扶助公室,與舊貴族鬥爭,撫養戰鬥之士。所以,吳起應當列入法家。
吳起的不幸是楚悼王死得太早。假若悼王遲死,讓他至少有十年的執政期,也許商鞅就不那麼有名了。戰國的局勢本來就是秦楚爭霸,一旦楚國變法取得成功,統一中國的主動權也許就落人楚王手中。
商鞅的法商鞅是李悝的學生,魏國的貴族。商鞅以天下為己任,在魏國不受重視,便跑到了秦國。初見秦孝公,他說以“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繼說以“霸道”,再說以“強國之術”,而後孝公大悅,遂委以重任。
比起吳起來,商鞅是幸運的,秦孝公成為他的堅強支持者,信而不疑,所以取得了變法的巨大成功。
《史記》說,變法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商鞅變法的詳細情形現在已不能完全了解。綜合各方麵的資料,大致有如下內容:打破了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組織,以地域劃分什伍組織,使其互相監督,互相控製;注重軍功,爵賞有軍功者,重罰私鬥者;重農抑商,以免去徭役鼓勵增加農業生產,以罰作奴隸來限製工商活動;民有二男,成年之後必須分家,否則加倍收賦;規定宗室必須建立軍功,否則會被開除宗族屬籍,有功者可以榮華富貴,無功者雖富而不可以榮華;廢井田,開阡陌。
無論從當時的生產發展來看,還是從人類社會發展曆程來看,這次變法都是符合曆史發展方向的。隻有那些懷戀過去,站在舊貴族立場上的人才對變法持敵視態度。秦孝公一死,商鞅便被車裂而死。吳起和商鞅都是因變法而死,但不同的是,吳起在楚國的變法隻進行了一年,而商鞅的變法進行了近二十年。吳起一死,楚國的變法隨之失敗;而商鞅雖然死了,變法卻取得了成功。
商君的變法自然不是完美無缺的。有人批評他以酷刑等高壓手段製造恐怖,有的人批評他單用法而不用術。
從這些批評看,商鞅是一個純粹的法家。純粹的法家以富國強兵為目標,主張秉公執法,一切以法為權衡尺度,不許任何人超越法的範圍,淩駕於法律之上,“法不阿貴”。
申不害的術申不害與商鞅同時,比商鞅晚死一年。《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說,申不害原是鄭國的賤臣,後因得到韓昭侯的信任,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15年,國治兵強。申不害在世時,沒有人敢於發動對韓國的戰爭。又說:“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