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的命運,和商鞅、吳起兩個法家先驅人物一樣是個悲劇,法術被采用,自身卻慘死。
一生總結
作為韓國的公子,韓非在秦國結束了自己的一生。縱觀韓非一生,他未握過權柄,沒有留下輝煌的政治業績,以屈辱結束了生命;但另一方麵,他為後世留下十餘萬言的理論思想、治國方略,這些理論思想及治國方略被人認為熠熠閃光、擲地有聲。而記載和凝結這些理論思想與治國方略的《韓非子》則被奉為帝王之書。
因為,《韓非子》這部書被秦王讀到心裏去了。贏政實踐了韓非的理論,並將他的“法術勢”思想揮灑得淋漓盡致,終於建立了統一的秦王朝,完成了驚天地泣鬼神的宏偉霸業。
韓非是以立言而不朽於曆史的!
在他的著作《韓非子》中,春秋以來的法家思想得到了高度融合和創造性發展,《韓非子》是法家思想的裏程碑式集大成之作。在這裏,韓非展開其天才的思想翅膀,他告誡帝王應該怎樣,不該怎樣。韓非指出,帝王的各種言行應該圍繞一個宗旨,那就是治國安邦平天下,一個國君,大到天子,小到諸侯,根本目的就在於使自己雄踞君王之位,抓緊權柄不動搖,避免身亡國滅,完成不朽霸業。
韓非的法家前輩與學術淵源
韓非之前的法家
成文法的首次公布中國曆史的車輪滾動到戰國時代,便迅速加快了。這個時代是宗法製崩解的時期。由於生產和交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井田製和宗法製的崩解使許多貴族地位下降,一部分庶人地位上升,形成了一個新興的地主階級。
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家族組織在解體,維持這種家族組織製度的禮製也失去了統攝力量,社會秩序的紊亂需要新的整合理論。從春秋末年開始,不斷有恢複秩序的呼聲。
先秦諸子中的每一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張,各有各的理想製度。法家在這方麵的主張非常明確,非常典型。
法家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組織新的強有力的政府。他們共同主張以法來統治社會,規範人們的行為,要求人人守法。
在等級森嚴的階級社會,要求人人守法,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根本不可能的。這種主張隻是新興地主階級要求取消氏族貴族政治的一種策略。一旦新興地主階級掌握了政權,變成了特權階級,便對遵法守法的觀念表示出冷漠態度。
法家代表人物要求以法治國,這是對舊貴族特權的否定,因而侵犯了舊的貴族,受到了報複性的迫害。法家代表人物的命運大都是悲慘的。這是不足為奇的。
法家的產生應該上溯到鄭國子產執政時期,因為這時的鄭國鑄了《刑書》。晉國的叔向知道了這件事,立即致書表示反對。
叔向認為,將成文法的條文公:布出來,將會引起諸多爭端。叔向不懂得,新的刑書的公布正是為了解決新的社會爭端,舊的禮製已經無法解決新的社會矛盾。因而子產複信說,鑄《刑書》是為了救世,有不得已的苦衷。公布成文法,可能引起爭端,但爭端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即使不鑄《刑書》,也會產生爭端。
鄭國《刑書》的內容已不能詳考,但可以肯定,它是為穩定新的社會秩序而製訂的。
曆史的發展總是按照它自己的規律前進的。僅僅過了二三十年,晉國也鑄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鑄刑鼎與公布刑書,標誌著統治階級采用了新的統治工具。新的統治方法體現了社會的變革。社會有了變革,產生了新的法製。有了新的法製,便有了論證法製合理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法家的始祖李悝法家的始祖是李悝。章太炎、郭沫若等人認為李悝即李克。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魏國的變法,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加產量;主張國家在豐年應平價多購糧食,在災年以平價售出,穩定糧價。在政治上,李悝主張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製度,獎勵那些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的人。經過變法改革,魏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
李悝之所以應當是法家的始祖,是因為他是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典的編纂者。也正因為此,《漢書·藝文誌》把“《李子》三十二篇”列為法家之首。可惜李悝的32篇文章已經亡佚,隻有關於刑律和農政兩項內容在別的文獻裏保存了一些梗概。
李悝編纂的《法經》的原文已不能詳考,但是它的影響是很大的、《晉書·刑法誌》說:“秦漢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製,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是放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製也。商君受之相秦。漢承秦製,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這是說,李悝的《法經》是綜合當時各國法律條文而成的,是對成文法的一次經驗總結;而後世的商君法、秦律、漢律都濫觴於李悝的《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