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繼承了老莊君德無為、臣道有為的思想,進而發展成一種統治方式。他認為,君主一人的智力不敵群臣的智力,要使賢者效忠,智者盡慮,君主應當掌握一套駕馭群臣的方法,自己不要去管具體的事項,隻有這樣才能“無為而無不為”。具體說來,無為的方法是抱法處勢,靜觀群臣,以實際功效來檢驗群臣的言行,以賞罰二柄作為驅使群臣的工具,循名責實,信賞必罰。表麵上虛靜無為,實際上又能迫使群臣盡忠盡力,無為而無不為。以君無為,使臣有為,而收無不為的效果。
在《老子》一書裏,道的含義有時指的是宇宙的本體,有時指的是客觀事物的規律。韓非也接受了這種觀念,他說:“道是萬物的開端,又是萬事萬物的是非標準。”
“道”的出現,最初不是專為帝王之便而設的。在老莊那裏,道是本體,萬物都是道的表象,萬物自然都可以成為體道者。從人的立場上看,任何人都可以與道泯合,便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真人”。
而韓非卻認為,道是人君的專利,是君主的護符,體道者隻能限於君主。道是獨一無二的,人君自然也是獨一無二的,從而找到了絕對獨裁的根據。道是虛靜的,人君自然可以是深藏不露的。從這兒進一步向君權的神秘主義方向演進。
《韓非子》中不少地方留下了道家的痕跡。《喻老》、《解老》、《揚權》、《主道》四篇尤為集中。
韓非與墨家是非是價值判斷或價值取向的標準,賞罰則是推行法治的強有力的手段。
賞罰的標準由統治者確定,是非的標準雖由統治者判定,但必須得到社會的認可。統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是非標準確定賞罰大小高下。問題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價值取向有時相同,有時相背。當二者的取向不同時,賞罰的權威性便要接受考驗和挑戰,這時的國家很可能產生政治危機。隻有賞罰合乎社會公認的是非標準,才能收到勸善止暴的效果。否則,就會失去民心。韓非對於這種觀念有一定認識,主要是受了墨子的影響。
墨子在《尚同》中提出,上麵勸賞的,正好是下麵反對的;上麵要懲罰的,正好是下麵讚賞的,這叫做“上下不同義”。假若“上下不同義”,則賞罰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足以止暴。
韓非接受了墨子的這個觀點,認為獎賞得到誹謗,懲罰受到讚譽,是上下標準的不一樣而造成的。主張“賞譽同軌,非誅俱行”。也就是要統一是非標準,使社會的價值取向基本一致。
墨子在政治上既提倡“尚同”,又提倡“尚賢”。“尚同”是讚成中央集權,要求老百姓在行動上“一同”於君主,在思想上“一同”於君主。“尚賢”則是讚成賢人政治,選舉賢人做各級官吏,輔助君主,統治天下。
韓非也主張實行中央集權,“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這在形式上與墨家主張相近。但韓非明確反對“尚賢”,認為隻有抱法處勢,使用權術才能使國家富強,“尚賢”沒有實際功效。
循名責實的學術淵源“名實”是哲學範疇,也是政治問題。儒、墨、道、名、法各家,對這個問題都有討論。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把正名看成是處理國家大政方針的關鍵。墨子認為名是用來指事物的,事物是實在的,名與實相合,便於人們互相傳播知識。莊子說,實是主,名是賓,名應當服從於實。《管子》說:“名生於實。”
韓非也談“正名”問題。他說:“名正物定,名倚物徙。”一個“名”能確指某一事物,叫做“名正”;一個“名”不能確指某一事物,這叫做“名倚”,也就是說無法確定其為何物。隻有名正了才能循名而責實。
“循名責實”,首先見於《鄧析子·無厚》篇。韓非沿用了這一名稱,有時變作“形名參同”,“審合形名”。“循名責實”在韓非的思想中已不單純是個哲學範疇,而是一種君主駕馭群臣的術。他的主張是:人臣要自己對事物定名,自己去做,然後由君主按名求實,名實相合就賞,名實不合則罰。這是君主禁奸防私、督功責效的工具,是無為而無不為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