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治理百姓,衡量根本,不縱容百姓的欲望,隻是期望利民。所以對他們施加刑罰,不是因為憎恨百姓,而是從根本上愛護百姓。刑罰戰勝罪惡,百姓才得安寧;獎賞繁多,奸謀詭計隨之而生。所以治理百姓,刑罰得勝,這是治國的首要任務;獎賞繁多,這是禍亂的根源。百姓的本性喜歡混亂,而不喜歡執行法令,所以明主治國,明定獎賞以鼓舞百姓建功,嚴肅刑罰則百姓親法,鼓舞建功則不觸犯公事,親近法令則奸心不萌。所以治理百姓,要禁在奸心萌動之前,用兵要先服百姓之心。禁令首先要治理根本才有效,戰勝士兵之心才能打勝仗。聖人治理百姓,先治本就強,先服民心才能取勝。國家的事務以治本為先,要統一民心,執行公務不得夾雜私意,獎賞告發者,奸邪就不會發生,明確法令,治理百姓就不會煩瑣。能執行這四項政策就強盛,不能執行這四項政策就削弱。國家之所以強盛,就是依靠政策;君主之所以受到尊崇,就是依靠權勢。所以明君有權勢有政策,但亂君也有權勢有政策,兩種政策積久年深其結果就不同,那是因為他們所製訂的政策不同的緣故。所以明君操持權勢而受到尊重,政策一貫而國家得到治理。所以法是君主的根本,刑罰是愛民的開始。
百姓的天性,討厭勞苦而愛好安逸,安逸則農事荒廢,農事荒廢就無法治理,無法治理國家就會混亂,獎賞和刑罰難以在天下推行就必然有奸臣當道。所以想要建大功,又難以致力,而大功就沒有希望建成;想要製訂法令,又難以改變舊的法令,百姓混亂就沒有希望治理。所以治理百姓並無常規,隻要符合治國方針的就是好法律,法能跟上時代的變化就能治理好國家,治國之法與社會發展相適宜就能有成效。所以當百姓質樸之時,隻用名義就可以達到禁止的目的,而世上已出現智詐巧偽後就要動用刑罰才能使百姓聽從。時代轉移而治道不變就會混亂,治道變了而禁令不變國家就會削弱。所以聖人治理百姓,法令跟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禁令和治道也隨之而變。
能在地裏勞作就會富足,能在戰場奮力殺敵國家就會強大,強大而又能鏟除奸邪的國家就能統一天下。所以統一天下在於開展耕戰,在於鏟除奸邪,能鏟除奸邪的人就必定能振興王業。所以振興王業之術,不在於依靠外國勢力不來擾亂,而在於依靠自己的不可亂。依靠外國勢力不來擾亂而所設的法治就會削弱,依靠自己的方寸不可亂才能行法,才能興旺。所以賢君治國,要適應於不可亂的法術。尊貴爵位,君主就會受到尊重,所以獎賞功勞,授予爵位,任用才能而排除奸邪。愛好出力的人,爵位就尊貴,爵位尊貴而君主就會受到尊重,君主受尊重就能興王業;國家不依靠出力的人而依靠私學,爵位就低賤,爵位低賤而君主就卑微,君主卑微國家就會削弱。所以立國用民之道,能夠排除遊說之士而閉塞私門,崇尚依靠自己的力量,統一天下就可實現。
製分
【原文】
夫凡國博君尊者,未嚐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製祿,則法必嚴以重之。夫國治則民安,事亂則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人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惡者,上之所製也。民者好利祿而惡刑罰,上掌好惡以禦民力,事實不宜失矣。然而禁輕事失者,刑賞失也。其治民不秉法為善也,如是,則是無法也。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為急。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製刑賞不分也。治國者,其刑賞莫不有分,有持異以為分,不可謂分。至於察君之分,獨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願勿抵罪而不敢胥賞。故曰:不待刑賞而民從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然則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務令之相規其情者也。則使相窺奈何?曰:蓋裏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己者,理不得相窺,惟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窺者多也。如此,則慎己而後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誅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氌坐使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