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有製,皇後每年例銀1000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僅300兩,嬪為200兩,分月例支。珍妃的祖父與父親、伯父都是高官,珍妃自幼即生長在伯父府中,享盡鍾鳴鼎食之家的奢華。入宮之後每年區區二三百兩銀子怎夠她用度?用度不足,又不會節省,虧空日甚,遂不能不尋找生財之道。怎麼辦?解決之道就是利用皇帝對她的寵幸,串通奏事處的太監,私賣官缺,而主謀則是其胞兄誌銳。整個賣官的流程大致是這樣的: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先由奏事處太監探知哪裏有官缺,然後告知誌銳等出麵尋找買家,雙方敲定之後再通過太監轉達珍妃。因為有利可圖,當時太監中最有勢力的有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慈禧掌案太監王俊如諸人,均染指其中。因珍妃住景仁宮,所以景仁宮太監也多有涉及。珍妃要做的則是選擇一個合適的時候,向皇帝進言。比如皇帝臉上現出苦惱之色,珍妃便上前詢問:“皇上今兒個怎麼了?”如果碰上皇帝是因用人之事而苦惱,便正中珍妃下懷,她隻似無意的說一句“某某人聽說人不錯,也是有才幹的。”皇帝對她已寵幸無比,加之她在廣州伯父府中見聞頗廣,皇帝便深信不疑了,立時擢用某人,整個賣官鬻爵之過程就大功告成。私賣官職所收的賄款,一部分供給珍妃揮霍用度,其餘由各層分肥。珍妃的主要“任務”是向光緒求情,以便最後搞定,自然“功勞”最大,分贓亦最肥。然這種事時日既久,涉及便廣,膽子越大,風聲便不知不覺地流傳開了。有一次他們甚至賣到上海道員,搞出風傳一時的魯伯陽被劾案,惹得外界輿論紛紛。胡思敬《國聞備乘》記載:“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江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
這件事被無聲無息地壓了下去,也沒造成什麼後果,但別的事情還是有泄露消息的。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有一個叫耿九的人,想謀取粵海關道的職位,便賄賂慈禧身邊的小太監王長泰(即王有兒)、聶德平(即聶十八),王、聶二人在宮中和珍妃關係不錯,平日裏很受珍妃喜愛,經常和他們在一起,時不時還賜給他們食物,此時王、聶二人受耿九之托,私下裏請求珍妃向光緒帝說情,畢竟珍妃比慈禧要好說話得多。同時還有一個叫寶善的人,乃是慈禧侄兒的嶽父,駐兵於鳳凰城,日本進攻時,兵敗失守,想花錢活動,以免除罪責,也托王、聶二人向珍妃請求。他還進呈珍妃背心及大衣衣料二件。可是這兩件事都因為保密不嚴而外泄,被慈禧知道後,大怒,將珍、瑾二妃都打了板子,命令將王、聶兩個太監充軍於黑龍江,遇赦不赦。當行至營口,卻將二人一並殺掉了。可以理解,權欲熏天的慈禧太後,身邊竟然出了別人的心腹,她不可能忍得下去。但她並沒有對珍妃做出過大的懲罰舉動,因為這兩件事的影響還不夠惡劣,慈禧無法使皇上不為珍妃開脫,隻得先放一馬。
真正使珍妃落人口實的,緣於光緒召見出於珍妃舉薦,即將出任四川鹽法道的玉銘。按例,這一級別的新官放任,都要由皇帝親自召見一下。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原先在哪一衙門當差?玉銘居然回答說“木廠”。光緒聞之駭然,於是命他寫一份自己的履曆,那玉銘竟半天寫不出一個字來。光緒大驚,原來是一文盲,於是另下一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由對玉銘的處置,可見光緒對珍妃的庇護,因為以玉銘作為文盲而被舉薦的情況,便可治珍妃以欺君之罪了,可是光緒未聲張,僅僅將他“以同知歸部銓選”,對玉銘來說也並非一無所獲。可是珍妃賣官鬻爵之事卻再也無法就此掩蓋過去。此事傳播朝廷內外,慈禧聞後立即切責光緒,要求他必須追究責任。說朝廷明令規定:後宮不得幹預朝政。何況居然推薦一個文盲去當道員,也實在不像話。此時,就是光緒有意庇護珍妃,也很不好辦了。
隨後,慈禧令光緒下了一道旨:“本朝家法嚴明。凡在宮闈,從不準幹預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庭,向稱淑慎,是以優加恩眷,遊陟崇封。乃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皇帝深慮漸不可長,據實麵陳。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為寅緣蒙蔽之階,患有不可勝防者。瑾妃、珍妃著降為貴人,以示薄懲而肅內政。”據說在降珍、瑾二妃為貴人的前一天,光緒帝在給慈禧請安時,慈禧鐵青著臉,不理睬他,光緒帝竟在地上跪了兩個多小時。最後慈禧惡狠狠地說:“瑾妃、珍妃的事,你不管,我來管。不能讓她們破壞家法,幹預朝政。下去吧!”根據清宮檔案記載,證實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即扒去衣服打的刑罰。皇妃遭此懲處,這在有清一代是極為罕見的。翁同解曾在慈禧麵前為珍、瑾二妃求情,建議緩辦,但遭到拒絕。結果,不僅珍妃受到懲處,連瑾妃也受到妹妹的牽連。慈禧不僅將姐妹二人都降為了貴人,還對珍妃手下的人進行了殘酷的打擊。那幫拉官纖的太監均被處以極刑,珍妃手下的太監高萬枝被處死。在這樁事件中,先後受到株連的珍妃手下的太監還有永祿、宣五、王長泰、聶德平等數十人,有的被發配充軍,有的被秘密處死,有的被立斃杖下。就連伺候珍妃的白姓宮女也被驅逐出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