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李斯(1 / 3)

大約在秦昭王末年,一個風塵仆仆的年輕人,經過長途跋涉,來到了楚國的蘭陵縣(今山東蒼山縣附近的蘭陵鎮),他此行的目的,是要長住這裏,拜當地的最高長官——蘭陵令荀況為師,向他學習所謂的“帝王之術”。

年輕人有一個很別致的名字——李斯。李斯是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縣)人,其家庭情況如何,我們已無法查清。他到蘭陵拜師求學,是因為他在家鄉時的一個偶然的發現:那時,他在郡裏做一名卑微的小吏。一次,李斯見到吏舍的茅廁中有老鼠在吃那些汙穢之物,有人或犬走近時,老鼠便慌忙逃竄。後來,他又看到倉房中的老鼠吃著粟米,住著大屋,更沒有人和狗來驚嚇它們。兩相比較,李斯遂大發感慨:“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他明白了,自己若想出人頭地,獲取功名富貴,就要想辦法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像現在這樣做一名小吏,就像茅廁中的老鼠,窮困,卑賤,無論什麼人都敢對自己指手劃腳。但是,若想爬上社會的最高層,自己必須有些本事;攀附帝王家的前提,是要先學成文武藝。就這樣,李斯來到了地處東方的蘭陵。

李斯的老師荀況(約前313——前238),字卿,趙國人。漢朝人稱他作孫卿,因為他們要避漢宣帝劉詢的諱,後人尊稱他為荀子。荀子是戰國後期有名的儒學大師,但他的學說和孔孟的學說頗有不同,例如他不信天命,又主張性惡論,反對法先王,都是和孔孟唱反調。荀子當然也強調禮的重要性,認為人不可須臾無禮;禮是道德之極,無禮則政令不行。但他又主張禮法並重,認為沒有法,禮則難以體現。所以荀子喋喋不休地宣傳隆禮重法,主張“製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法,欲必以信”。所以有人又認為他是個法家。荀子的這套禮法並重、德行並舉的政治思想,為當時的統治者提供了一套比較有效的統治理論,也即李斯所要學習的“帝王之學”。荀子的聲名也因此很大,前來向他求學的人很多。他曾在齊國的稷下學官講學,任過三次祭酒。大約在公元前255年,荀子接受楚國春申君的邀請,來到楚國,任蘭陵令。

經過幾年的刻苦學習,李斯已經學成了“帝王之術”,為以後的從政打下了比較深厚的基礎。不過,與他的老師荀子不同,李斯不再樂於研討和宣傳隆禮重法,而是更多地接受了早期法家思想家申不害,商鞅以及他的同門師弟韓非等人思想的影響,致力於法家思想的研究,並在從政以後,努力將其貫徹到專製主義的政治實踐中去。

學業結束了,到何處去謀求發展便成為一個大問題。李斯很聰明,“帝王之術”這塊敲門磚,一定要選一塊風水寶地拋出去,才會有效果,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否則,自己便永遠隻能是茅廁中的“老鼠”。遍觀天下,山東六國連龜縮自保亦不可得,楚國的考烈王更是庸懦不堪。隻有西方的秦國,政令統一,兵強馬壯,且一向又有招賢納士、重用客卿的傳統,天下命脈,已握於秦人掌中。李斯遂決定到秦國去謀求發展,他覺得,秦國就是那座高大寬敞的堆滿了粟米的倉庫。他向荀子辭行道:“如今諸侯爭雄,遊說之士正可借此成就功名。現在秦王欲吞並天下,稱帝而治,這正是布衣之士施展身手的好時機。身處卑賤之位,而不想辦法通過遊說去追求功名富貴,是傻得如同禽獸一般,枉為人生了。人最大的恥辱是地位卑賤,最大的悲哀是生活窮困。久處卑賤之位、窮困之地,卻厭世而惡利,將自己的出路寄托在什麼‘無為’之上,這不是士人應有的正常想法。”

終於,在莊襄王三年(前247),不願枉為人生的李斯,走進了秦國的都城——鹹陽。

可惜,李斯來得有點不是時候,他所崇敬的秦王——莊襄王,在前不久死去,13歲的太子嬴政剛剛即位。滿朝文武忙完了喪禮,又忙著辦即位典禮,還有許多善後要處理,沒功夫把他引薦給年少的秦王政。於是,李斯就去拜謁秦國相國呂不韋。那時呂不韋正廣招天下賢士,便留下李斯,讓他做一名舍人。

所謂舍人,並不是一種官職,當時高官的侍從賓客和左右親信,都被叫作舍人。此後,呂不韋同李斯交談過幾次,覺得他很有才能,便任其為郎。雖然郎無官署,無職務,地位低下,但由於郎主侍從宿衛,親近禁廷的機會是很多的。果然,李斯比較快地謁見了秦王政,他要大逞辯才以說秦王,為自己建築高大寬敞的“倉庫”了。

當時的秦王政,還沒有親政,主要的任務是在呂不韋的傅保下學習如何為君治國,為以後親政打下理論基礎。李斯向秦王拋出了“帝王之術”,縱論天下形勢,核心是要抓住時機,盡快實現統一。他說:“從前秦穆公成就了霸業,卻不能東進吞並六國,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當時諸侯還有很多,周朝的運祚還未衰敗,所以春秋五霸相繼而興,都去尊崇周室。自從秦孝公以來,周室運祚開始卑微,諸侯之間相互爭伐兼並,關東存有六國,秦國乘勢攻伐諸侯,於今已過去了六世。如今其他諸侯國畏服秦國,如同郡縣畏服中央一樣。以秦國國勢的強盛,以大王您的賢明,足以消滅各諸侯國,建立帝業,成就一統天下,就像炊婦擦抹灶台那般容易。如今正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如果現在不趕緊著手布署,而是漫不經心,等到其他諸侯國東山再起,相互聯手,合縱擊秦,那時,就是有黃帝那樣的賢德,也無法吞並六國,一統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