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安定秩序、鞏固統治所采取的第二個措施,便是將山東六國的富豪勒令西遷於鹹陽,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的“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
所謂豪富,指的豪強巨富,其中包括六國貴族、富商大賈。六國滅亡後,秦始皇對六國舊貴族及富商大賈並不放心,並把他們視為擾動天下不安的禍源。這些人在秦滅六國的過程中,並沒有對秦軍進行武裝抵抗,也不公開與秦政權為敵,秦始皇找不出理由在政治上對他們進行法辦,在經濟上剝奪其財產。為解決這一問題,秦始皇從當年吳起在楚國變法“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中受到啟發,於統一天下的當年斷然下令,將六國舊貴族強行遷至鹹陽,被遷徙的豪富總數達12萬戶。
顯然,所謂六國豪富、貴族一旦被強令從原地遷出,他們在原地的勢力、影響將隨著他們的西遷而消失;而他們在當地的產業事實上亦被剝奪。至於這些人被遷到鹹陽或其他地區,由於人地兩生,財產又難以隨身攜帶,在政治上、經濟上已不再具有什麼勢力與影響,無法作亂。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強令遷徙富豪於鹹陽,被認為是消除六國貴族在原地所具有的政治、經濟勢力的最佳辦法,被秦始皇以法令的形式頒發執行。
據《史記》一書記載,秦始皇強令遷徙富豪,是分期分批進行的:
公元前221年,“徙天下富豪於鹹陽,十二萬戶”;
公元前212年,“徙三萬戶麗邑,五萬家雲陽”。
除上述大規模地遷徙豪富之外,其他被個別遷徙的富豪,據《史記·貨殖列傳》的記載,更是不勝枚舉。例如:
秦破魏,魏國豪富孔氏被遷往南陽;
秦破趙,趙國豪富卓氏被遷往蜀地。
秦始皇遷徙豪富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從政治上考慮。當他們一旦從所居的六國故地遷出後,他們在當地的勢力便不複存在了。至於他們在被迫遷徙時財產上的損失,是強遷時的伴生現象。秦始皇並非是意在剝奪他們的財產,可以證明這一點的是,秦王朝並不限製這些被遷徙的豪富到達被遷徙的地點後重新發財致富。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
趙國“遷虜”卓氏被強遷蜀地,“夫妻推輦”而行,到達臨邛後,“即鐵山鼓鑄,遠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
“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賈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富臨邛。”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冶鐵為業。秦伐魏,遷孔氏南陽。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遊諸侯,因通商賈之利,有遊閑公子之賜與名。”
這些被強遷者,孔氏的祖先原以冶鐵為業,被遷到南陽後,又重操舊業,“家致富數千金”,被強遷前的身份是富商大賈。
而被稱為“遷虜”的卓氏與程鄭,強遷前的身份可能是貴族,並非是商賈。他們是在被強遷到臨邛之後才冶鐵致富的。
史書記載表明,強遷六國豪富、貴族與收繳六國兵器一樣,這兩項政策法令是在秦滅六國的戰爭進程中已被付諸施行,隻是到了最終統一天下的公元前221年,才得以在全中國的範圍內大規模地付諸實施,其主要標誌是在這一年:收繳上來的六國兵器被熔鑄成12個銅人;12萬戶豪富強令遷居鹹陽。
在某種意義上說,收繳兵器並熔鑄銅人與強令遷徙豪富,是秦滅六國戰爭在更深層次上的實施與延續,其目的在於徹底鏟除六國貴族的殘餘勢力,為構築未來帝國大廈時提供穩固的基礎與安定的環境。總之,這兩項政策法令的製定與實施,體現了秦始皇在政治上的深謀遠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