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王安石作品選(18)(1 / 3)

一府遂治,而士以此稱公為長者。然公中進士時,同進有常陵公者嫉公,先以被酒,取公敕牒裂燒之,公為諱其事,以失亡告有司而已。及後陵公者為屬吏,公舉遷之。或非公以德報怨,公曰:“受詔舉京官,彼今為吾屬而任京官,吾則舉之,何報怨之謂哉?且吾與彼乃未始有怨也。”蓋公之行己多如此。

居一歲,移知保州。又以舉者移知深州,又以選移知齊州,二州之人皆曰:“公愛我。”已而提點刑獄淮南,兼勸農事。公於為獄,務在寬民,而以課田桑為急。按渠陂之故,誘民作而修之,利田至五萬九十頃。天子賜書獎諭,後出氏名付大臣召用。而當是時,丁謂為宰相。先是謂以二人屬公善視之,曰:“皆能吏也。”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由此謂欲傷公,不果用。而久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絀公監池州順安鎮酒稅。會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自丁謂得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複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葬和州之曆陽縣。後若幹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墊,乃改卜合葬於真州楊子縣萬寧鄉銅山之原。

公子六人,於是存者二人,曰某,為殿中丞,曰某,為進士。其四人皆已卒,曰某,開封府士曹參軍,曰某,楚州寶應縣主簿,曰某,為進士。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右諫議大夫。某,公兄孫也,受命於叔父而為銘。銘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沒,叔父皆尚少故也。嗚呼!於公之行事雖不得其詳,其略所聞如是,蓋可以考公德矣。銘曰:

王亡晉封,遠跡南土,公始有廟,妥其禰祖。孰強以傲?孰忌以爭?孚予恭寬,在窒而亨。嶷嶷之節,因時乃發,曰黜予咎,匪仇予遏。避善不名,亦不隕聞,置銘新墓,維以長存。

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誌銘

田氏故京兆人,後遷信都。晉亂,公皇祖太傅入於契丹。景德初,契丹寇澶州,略得數百人,以屬皇考太師,太師哀憐之,悉縱去。

因自脫歸中國,天子以為廷臣,積官至太子率府率以終。為人沉悍篤實,不苟為笑語。生八男子,多知名,而公為長子。

公少卓犖有大誌,好讀書,書未嚐去手,無所不讀,蓋亦無所不記。其為文章,得紙筆立成,而閎博辨麗稱天下。初舉進士,賜同學究出身,不就。後數年,遂中甲科,補江寧府觀察推官,以母英國太夫人喪,罷去。除喪,補楚州團練判官,用舉者監轉般倉,遷秘書省著作佐郎。又對賢良方正策為第一,遷太常丞,通判江寧府。數上書言事,召還,將以為諫官。

方是時,趙元昊反,夏英公、範文正公經略陝西,言:“臣等才力薄,使事恐不能獨辦,請得田某自佐。”以公為其判官,直集賢院、參都總管軍事。自真宗弭兵,至是且四十年,諸老將盡死,為吏者不知兵法,師數陷敗,士民震恐。二公隨事鎮撫,其為世所善,多公計策。大將有欲悉數路兵出擊賊者,朝廷許之矣,公極言其不可,乃止。又言所以治邊者十四事,多聽用。還為右正言,判三司理欠、憑由司,權修起居注,遂知製誥、判國子監。於是陝西用兵未已,人大困,以公副今宰相、樞密副使韓公宣撫。自宣撫歸,判三班院,而河北告兵食闕,又以公往視。而保州兵士殺通判,閉城為亂,又以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真定府、定州安撫使,往執殺之。論功遷起居舍人,又移秦鳳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知秦州。

遭太師喪,辭起複者久之,上使中貴人手敕趣公,公不得已,則乞歸葬然後起。既葬,托邊事求見上,曰:“陛下以孝治天下,方邊鄙無事,朝廷不為無人,而區區犬馬之心,尚不得自從,臣即死不知瞑矣。”因泫然泣數行下。上視其貌甚瘠,又聞其言,悲之,乃聽終喪。蓋帥臣得終喪,自公始。

以樞密直學士為涇原路兵馬都總管經略安撫使,知渭州。遂自尚書禮部郎中遷右諫議大夫,知成都府,充蜀、梓、利、夔路兵馬鈐轄。西南夷侵邊,公嚴兵憚之,而誘以恩信,即皆稽顙。蜀自王均、李順再亂,遂號為易動,往者得便宜決事,而多擅殺以為威,至雖小罪,猶並妻子遷出之蜀,流離顛頓,有以故死者。公拊循教誨,兒女子畜其人,至有甚惡,然後繩以法。蜀人愛公,以繼張忠定,而謂公所斷治為未嚐有誤。歲大凶,寬賦減徭發廩以救之,而無餓者。事聞,賜書獎諭,遷給事中,以守禦史中丞充理檢使召焉。未至,以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既而又以為龍圖閣學士、翰林學士,又遷尚書禮部侍郎,正其使號。

自景德會計,至公始複鉤考財賦,盡知其出入。於是入多景德矣,歲所出,乃或多於入,公以謂“厚斂疾費如此,不可以持久。然欲有所掃除變更,興起法度,使百姓得完其蓄積而縣官亦以有餘,在上與執政所為,而主計者不能獨任也。”故為《皇祐會計錄》上之,論其故,冀以寤上。上固恃公,欲以為大臣,居頃之,遂以為樞密副使,又以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公自常選,數年遂任事於時,及在樞密為之使,又超其正,天下皆以為宜,顧尚有恨公得之晚者。

公行內修,於諸弟尤篤。為人寬厚長者,與人語款款若恐不得當其意,至其有所守,人亦不能移也。自江寧歸,宰相私使人招之,公謝不往。及為諫官,於小事近功,有所不言,獨常從容為上言為治大方而已。範文正公等皆士大夫所望以為公卿,而其位未副,公得間,輒為上言之,故文正公等未幾皆見用。當是時,上數以天下事責大臣,慨然欲有所為,蓋其誌多自公發。公所設施,事趣可,功期成,因能任善,不必己出,不為獨行異言,以峙聲名。故功利之在人者多,而事跡可記者止於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