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創作的旅程——自序及後記(9)(1 / 3)

一般詩集的編選,不外四種方式。如果是多人合集,往往用作者來分。如果是一人的專集,往往用時間為序。或以詩體為準,例如《唐詩三百首》。或以主題作別,例如《英詩金庫》。每一個方式都各有利弊,難以兼善。這次自編選集,原想“突破”一番,改采主題製,分成什麼懷鄉,懷人,懷古,山水,親情,愛情,感時等輯,但考慮再三,又覺得這樣的區分,不但露骨,而且武斷,何況不少作品的主題相當複雜,也實在難以草草歸類。結果決定仍然沿用最傳統的時序方式,在十二本詩集之中各選大約五分之一的“代表作”,依寫作年月的順序排列。詩風的發展,詩思的變化,麵目清晰,是時序方式的最大好處。

這本詩選的最先兩首:《揚子江船夫曲》和《清道夫》,都是我在大陸時代的作品,那時我正在廈門大學外文係二年級讀書,對於詩的天地,莫測高厚,憧憬遠多於認識。從《廈門街的巷子》到《聽蟬》,最後的這九首卻是去年初秋回台後在廈門街的古宅寫的新作。三十年來,手裏的這支詩筆從未放下,也從未有過擱筆之念。有時迫於環境,困於心情,或者忙於工作,最多也不過六七個月無詩。有時詩情充沛,一個月內也會寫出七八首來。我在演講時,常有好奇的讀者問起:一首詩的完成,是去“追”來的,還是“等”到的?一般人總迷信詩是所謂靈感的產品,也就是說,詩是“等”到的,往往不請自來,而不是“追”來的。其實所謂靈感,多半是潛思具想之餘的豁然貫通,“眾裏尋他千百度”後的驀然驚見,絕少不勞而獲。也就是說,最後等到了手的,往往是追求已久的東西。不過,“靈感”真正出現的時候,往往隻露一斑兩斑,至於新作的全豹,還有待詩人去殷勤追獵,才能得手。我的詩,等來的遠多於追來的。大致上,等來的都是短篇小品,像《風鈴》、《寄繪畫家》等,雖不能說一探而就,至少也無須沉吟再三,隻要伏案一次(英文所謂atonesitting)便可定稿。至於主題較深分量較重篇幅較長的作品,就不能不全力去追,而所謂追,就是在知性上對主題做到充分了解,再把知性的認識化為感性的認同,投入詩篇。例如為了經營《湘逝》,我就花了將近一個月的功夫,把杜甫晚年的詩大致上溫習了一遍,並把其中的三四十首代表作反複吟味,終於得到不少可以“入詩”的印象和感情,再加以整理、重組,就動手寫起初稿來了。從初稿到定稿,大約總要修改七八次,即使定稿了,也要冷藏半個月甚至兩三個月,才和編者見麵。在創作的過程中,最辛苦的階段是動筆前的娠孕,最緊張的是初稿時的陣痛與破胎,最有趣的卻是修稿時對初嬰的端詳與凝睇,等到繈褓包妥,抱出來給人看時,已經是定稿了。如果讀者拍手,評者點頭,母親當然更加得意;過了不久,渾忘陣痛分娩之苦,又欣然懷起孕來。

創作的環境十分重要。我覺得,至少對我而言,詩人不宜久居異國。韓愈放潮州,蘇軾謫海南,畢竟隻是異鄉,不是異國。詩人久離了本土的生活和語言,主題和形式難免不生脫節的現象。像英國詩人格雷夫斯(RobertGraves),今年已經八十六歲,他從三十六歲起就一直定居在西班牙的馬佐卡島,但是對寫詩並無影響,可謂例外。我在美國五年,第一次一年,得詩二十三首;第二次二年,隻得十九首;第三次也是二年卻減為六首。此中消息顯然。詩人旅美之後,除罕見的例外,大半不是減產、停產,便是降低了詩質,實在可惜。香港,畢竟是中國人的社會,詩的氣氛雖不如台灣,但也有不少優秀的詩人,而我居港六年,也仍能維持創作的質量,何況香港就在大陸的門口,近鄉之情,供給我不少新題材、新感受。隻是初去香港,我以為日思夜夢,魄掛魂牽,莫不盡在大陸,日久之後,才發現隔海的這座福島,島上的這座雨城,對我的日呼夜喚,並不下於北望中的那十萬萬和五千年。這三十年來,愛我的人和我愛的人,大半在這島上;我最關心,也願意全力以赴的中國新文學新藝術,也在這裏長大。台北,正是八十年代的長安。隻要我一日踏在這片沃土上,我的詩思就不會退潮。畢竟,我的大部分作品都在廈門街的這條長巷裏寫成,無論來日我化蝶化鶴,這裏都是我心血的所托所依。但願我晚年的作品仍能夠在此靜靜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