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麵振興新跨越打造更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這個主題,省公安廳先後組成5個調研組,采取省內省外相結合、曆史現實相結合、公安內部外部相結合的方式,分赴吉林、江蘇、廣東、山東四個省份以及省內的沈陽市進行廣泛深入調研,並召開社會各界座談會,達到了摸清情況、借鑒經驗、啟發思考的目的。
一、這次調研的主要收獲
(一)進一步了解了社會各界對公安機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總體上感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處於較高水平,但不同階層對公安工作有著不同的解讀,也有著不同的期待和需求。
企業家層麵普遍認為,依法辦事、實現管理創新就是公安機關最大的服務。大多數外資企業,特別是歐美企業非常注重依法辦事,法治意識較強。他們不要求表麵的微笑服務,隻是要求能依法辦事。從國內企業的要求來看,這種觀點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業主提出:依法辦事、不亂插手就是最大的服務。和歐美外資業主不同的是,多數中資業主和台灣地區、韓國業主在提出依法管理的同時,也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對企業實行“特殊服務”,開辟各種“綠色通道”。
行業場所經營者層麵普遍認為,規範執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權利是公安機關最大的服務。有的業主提出:不要因任何人的特殊地位、特殊關係而從輕處理,也不能因為關係不好、背景不“硬”就從嚴處理,執法必須公正;有的業主提出:公安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希望公安機關在執法時有一個全省性的統一標準;還有的業主認為: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對服務外資企業、大企業情有獨鍾,甚至給予外資企業 “超國民待遇”,這種做法值得商榷。
中產階層普遍認為,公安機關應當更多、更大力度地開展安居環境的整治工作。中產階層對公安機關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方麵,公民權利意識較強,對改善生活環境質量、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要求十分迫切。
普通市民層麵普遍認為,打造安全的治安環境、忠實履行職責是公安機關最大的服務。這個階層群體更多地關注自身與公安機關打交道時的感受,對公安機關的職能認識還比較傳統,尚未意識到公安機關已經進一步拓展了工作職能,因此所提的意見也比較傳統,更多地集中於打擊、辦證等傳統範疇。同時我們注意到:南方和北方的普通市民階層,對公安機關的要求也體現出一定的差異:北方市民普遍認為,公安機關應當擴大職能範圍,公安局應當是“公共局”,是第二政府,其他部門不管的,公安機關都應當主動介入;而南方市民則普遍認為,除了打擊犯罪、治安管理,管得越少的公安機關就是越好的公安機關,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弱勢群體層麵普遍認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公安機關最大的服務。下崗老工人、殘疾人等絕對弱勢群體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幫助解決就業問題;以被征地拆遷者等群體為代表的相對弱勢群體希望安機關多替他們著想,秉公辦事,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進一步學習了經濟發達地區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舉措。由於經濟模式不同、思想解放程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推出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舉措不盡相同,但也有共通之處,兄弟省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吉林省黨政牽頭抓政法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並緊密結合農業大省和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推出針對性舉措。我們感到,吉林公安思想空前解放,發展環境空前寬鬆,在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等方麵具有一定的突破性。
山東省公安機關以《廳長令》形式,集中推出五大方麵107項服務舉措,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工作體係。善於依靠黨委政府領導推動管理創新,強製推動簡政放權,全麵推廣應用模糊警務理念,不局限於傳統的公安職能,不搞警務活動和非警務活動爭論,主動作為,幹了再說。
江蘇省公安機關積極跟進省委、省政府經濟中心工作,每年都根據形勢的變化,調整出台新的服務舉措。注重 “文化”理念,在服務中滲文化因素。不斷強化管理創新,將原屬於政法委的“維穩辦”劃歸到公安部門,在各地設立密度較高的外來人口服務站。注重服務細節;善於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