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如何分析和看待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1992年),中央提出了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政治概念。由反腐敗工作到反腐敗鬥爭的過渡,一方麵說明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認識的提高和重視程度的強化,同時也說明腐敗問題呈現一種日益蔓延惡化的狀態。從1992年開展反腐敗鬥爭,至今已經18年了。如何正確分析反腐敗鬥爭,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形勢,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麵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要正確分析和科學判斷反腐敗鬥爭形勢,應基於以下兩個基本點,一是即要立足於反腐敗鬥爭工作自身,二是更要把反腐敗鬥爭放在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大局,特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中去把握。也就是惠新書記在全國紀檢監察調研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係統的全麵的觀點。
如果我們僅站在反腐敗鬥爭工作角度分析形勢,形勢十分嚴峻,不容樂觀。雖然我們經過18年的努力,但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趨勢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相當一部分離退休的老同誌和基層幹部群眾認為“越反越腐敗,不反更腐敗”。
如果我們把反腐敗鬥爭放到大局和全局中分析,可以肯定地說,反腐敗鬥爭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並且呈現一種越來越好的發展態勢。其根據和論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把反腐敗鬥爭自覺融入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通過開展反腐敗鬥爭,清除了一大批腐敗分子,治理了黨內不良風氣,保持和基本保持了黨的隊伍的純潔性,增強了黨內團結統一,提高了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是牢固的。
二是把反腐敗鬥爭放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中去把握,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等方麵發揮了重要政治紀律保證作用。可以肯定地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與反腐敗鬥爭都密不可分。從遼寧情況來看,近幾年,我們每年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大體在3個億左右。
三是從反腐敗鬥爭自身來看,雖然成效顯著與問題嚴重並存,但我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敗鬥爭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反腐敗鬥爭的指導思想更加明確,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消極腐敗現象在一定範圍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製,反腐敗鬥爭呈現一種良好的發展態勢。這種良好的發展趨勢是非常關鍵和重要的,它代表著方向和事物發展的性質。
二、當前消極腐敗現象有哪些新情況、新表現
腐敗問題作為一種曆史現象,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特點。當前的消極腐敗現象與改革開放初期的腐敗問題相對比具有如下四個新特點:
一是由個體腐敗向群體性腐敗蔓延。在改革開放初期,腐敗問題主要是以滿足物質需要為主,集中表現在吃喝玩樂和收取禮品禮金等實物形態。這一時期,腐敗問題多以“獨立”形態出現,腐敗案件多是一人一案,涉案人職級低、金額少、影響小。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由於社會轉型導致的體製機製管理上的漏洞,以及所有製形式、利益主體、思想觀念、就業方式多樣化的影響,腐敗現象呈現發展蔓延的態勢。一是涉及腐敗問題的官員數量呈上升趨勢,而且由基層黨員幹部向中高級黨員領導幹部蔓延。二是腐敗問題表現形式由實物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由滿足個人和家庭現實物質需要向為家庭和子孫後代掠取巨額資產轉化,即由“享樂型”向“資本型”轉變。三是腐敗案件從由個案為主向“窩案串案”演變,形成集團型、家族型的腐敗群體。從本世紀初的遼寧“慕馬”案,以及近期的上海“陳良宇案”和湖南郴州市“李大倫、曾錦春” 等案件都是有力佐證。
二是腐敗問題的範圍由經濟領域向政治和司法領域蔓延。在改革開放初期,腐敗問題比較集中地發生在管錢、管物的部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侵入黨內政治生活,黨政領導機關、司法機關腐敗問題逐年上升。特別是買官賣官等組織人事工作中的腐敗問題和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等政法機關中的腐敗問題,以及一些地區和單位的領導,打著為地區和部門謀利益的幌子,有組織地搞行賄、偷稅漏稅等不法經濟活動,說明腐敗問題的範圍已由經濟領域擴展到政治、司法領域。政治和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與其它腐敗問題相比,後者汙染的是河流,前者汙染的是河流的源頭。
三是由直接腐敗向利用職權為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的隱性腐敗蔓延。隨著黨中央不斷加大反腐敗鬥爭工作力度,黨員領導幹部中的一些腐敗分子逐步由直接腐敗向隱性腐敗發展。一些領導幹部通過幫助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領導幹部是“幕後老板”),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通過政策優惠(減免稅收),管理優惠(進出口許可證、價格“雙軌製”),資源優惠(土地、礦產資源、運輸資源)等手段,在尚不完善的市場環境下,通過不公平競爭(有些就是變相巧取豪奪),在短時間內聚集、占有大量社會財富,這類間接腐敗問題又不能或很難認定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