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遼台資企業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台商對大陸的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夠。經調查,台商在投資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對大陸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夠。其中對地方法律法規政策不了解占24%;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了解占21%。這些法律法規政策主要涉及行政執法、稅務、環保、工商、勞動合同、土地取得、開發區管理、消防以及當地政府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目前國家和地方應對金融危機所推出的一係列新政策措施,台商更很少了解,即使通過媒體了解一些政策,也不清楚如何適用政策,該由哪個部門執行這些政策。
經了解,台商之所以對大陸的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夠,原因之一是政府有關部門缺乏法製宣傳服務意識,主動宣傳介紹涉台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到位。台商了解法律法規政策主要途徑首先是來自媒體宣傳,而不是涉外部門主動宣傳介紹和專業法律服務部門的法律服務。其次是通過自學,第三才是通過政府介紹而知曉。這對台商正確理解掌握國內、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投資經營、維權以及避免和減少涉台糾紛都十分不利。
(二)台企融資難。長期以來,台資企業從內資銀行貸款難於內資企業是台企普遍反映的一個突出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更無法獲得國家開發行貸款。金融危機發生後,一些出口型台企資金周轉斷條,經營出現困難,融資難問題更加凸顯,已成為困擾台企經營發展的瓶頸,以至於有的台企想變更為內資企業。
台企融資難的原因一是內資銀行貸款門檻高,貸款政策不穩定,人為因素大,沒有社會關係網和背景的台資企業很難得到銀行信用貸款。
二是受兩岸政治關係影響,內資銀行對台商貸款存在顧慮,擔心台資企業倒閉或者貸款後撤資攜款逃跑。
三是內資銀行基本上以抵押和擔保方式貸款,在遼寧投資的台企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其土地、廠房等大多是租用的,難以符合貸款條件,如果通過金融擔保公司貸款,銀行利息加上擔保的費用,貸款的成本達到15%以上,企業無法承受。
四是台企在內資銀行沒有誠信檔案,許多台企雖然在台灣銀行有良好的誠信檔案,但台灣和大陸的銀行間還沒有建立企業誠信互認和備案關係,因此台企無法用信用擔保取得貸款。
(三)遼寧與東南沿海台企集中地區相比,法治環境還存在較大差距。台商普遍反映遼寧和東南沿海地區相比,最突出的不足就是政府重招商、缺服務、輕保護、工作效率低、工作作風差、不依法執法、基層官員素質低、職業道德差。對於台商在投資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實際問題,一些有關部門缺乏服務意識和保護意識,個別部門、個別人甚至還存在著腐敗現象和違法執法行為,台商對此反感強烈。
另外一些台商反映遼寧的招商引資政策缺乏連續性,一旦招來商之後相關的優惠政策就沒有了。 此外,有些台資企業反映海關通關能力低、收費高等等。
(四)沈陽無保稅區。沈陽屬於近海經濟區,也是遼寧和東北地區外企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已列為台灣直航的城市。沈陽的台商們認為僅僅在大連建立保稅港區是不夠的,還應該在沈陽桃仙機場建立一個內陸保稅區,台灣的核心產品就可以在沈陽保稅區打上標簽直接出口而不必回台灣打標簽,公司總部也不用遷回台灣。
(五)服務配套設施和條件欠缺,部分地區停電問題突出。大連的台商反映政府當初在招商引資時曾經承諾不停電不停水,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但夏季停電問題突出,每周都要停電3天,並且常常事先不通知或者停電前一小時才通知,導致企業既無法正常生產,又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六)土地使用費居全國前列。沈陽統一企業反映,剛到沈陽投資時政府免征土地使用稅,2007年開始沈陽市取消了對外資企業土地使用稅的優惠,征收9元/平方米,為全國前列,而內資企業僅3元/平方米,造成了企業成本每年增加87萬元,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後企業利潤更是少之又少。
二、完善在遼台資企業投資環境的對策和建議
遼寧對外對台開放的領域和空間還將不斷拓展,因此在對外開放和招商中應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抓住機遇,充分發揮利用好遼寧的優勢和特點這張牌,積極吸引和承接台資北上,為遼寧的振興和沿海開發戰略服務。
(一)進一步優化投資法治環境。
1、強化政府部門為外商服務保障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在兩岸實現三通,合作交往全麵擴大這一難得的曆史新形勢下,遼寧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必須要重視和加強政務環境建設,增強政府服務意識,真正樹立親商、富商、安商的理念,盡快改善和優化我省的政務環境,既要重視招商,更要重視為台商提供全麵優質、高效的全程式服務,維護台商的合法權益,從而使台商能夠無後顧之憂,安心在遼寧創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