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1 / 2)

為了了解和掌握《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實施以來的情況,推動《條例》更好地貫徹實施,2009年9月在《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我們會同省老齡辦對全省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貫徹實施《條例》的基本情況

通過調研看,各級政府對《條例》的貫徹實施給予了應有的重視,社會各界給予了較大關注和較高評價。《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推動老齡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是,各級政府都研究製定了貫徹實施《條例》的具體政策、措施。省政府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

的通知(遼政辦發[2009]8號)》。13個市政府召開了貫徹執行《條例》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貫徹執行《條例》方案和措施。沈陽等5個市政府製定了貫徹執行《條例》的具體規定,其餘9個市貫徹執行《條例》的具體規定正在製定中。  二是,對《條例》進行了廣泛宣傳。省老齡委下發了《關於學習宣傳的通知(遼老齡委發[2008]2號)》。印發了《條例》單行本,在全省發放。遼寧日報、遼寧電台等新聞媒體對《條例》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情況進行了宣傳報道。省老齡辦舉辦了有各級老齡工作幹部和省老齡委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的學習貫徹《條例》培訓班,請省人大法製委和省法製辦負責同誌作專題輔導。一年多來,通過各新聞媒體、網絡等對《條例》及相關內容進行宣傳報道,發稿350餘篇;省、市共舉辦學習貫徹執行《條例》培訓班132期,培訓6500餘人;在城鄉社區,通過開展知識競賽、文藝宣傳、板報專欄等形式對《條例》進行廣泛宣傳。  三是,《條例》規定的18項優惠優待政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實。省財政廳撥付322萬元,統一印製老年證和老年優待證460萬本,已向城市老年人免費發放。已有10個市落實了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車的規定;已有4個市落實了60歲-69歲老年人半價乘車的規定;全省各市均落實了70歲以上老年人就醫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的規定;已有12個市實行了對老年人就醫的床位、儀器使用優惠收費;已有13個市落實了文化、體育、旅遊景點等場所對60歲-69歲老年人給予優惠、對70歲以上給予免費的規定;全省各地給百歲老人發放100元-700元長壽補貼;有6個市給百歲以下9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50元-100元高齡補貼;各市均實行對老年人提起訴訟的訴訟費給予減、免、緩,已有8個市實行對老年人的訴訟案件給予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四是,養老服務社會化體係建設有所推進。目前,全省養老機構已達到794個,其中公辦118個、民辦676個;全省社區“托老所”4890個,日服務量52萬人;養老服務中介組織108個,年服務量100萬人次。城市每個社區都有老年人活動室,大部分有老年人室外活動廣場;有的市建設了老年服務中心,為高齡老人設置了緊急情況服務熱線電話和120生命健康卡。  五是,老齡工作機構建設有所加強。完善了省、市兩級老齡工作機構,配齊了工作人員。省老齡辦由處級提格為副廳級建製,內設三個處,由事業編轉為行政編。各市老齡工作機構也有所加強,12個市的老齡辦有了內設機構。省、市、縣(區)三級有專職老齡幹部346人。同時,省和各市的老齡事業活動經費已有長期保障,省按照老年人口數量從省福彩基金中每人提取0.5元,多數市按照老年人口數量從市福彩基金中每人提取1至2元。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條例》的貫徹實施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不能估計過高,主要是存在著落實工作不平衡問題,有的工作很有成效,有的存在不小的差距,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認真加以解決。各地貫徹落實《條例》存在差異,既有客觀原因,也有認識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有的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抓得不實。由於《條例》中的剛性規定需要政府財政支持,采取配套的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加以落實,因此經濟狀況不太好的市的態度就不夠積極,隻是停留在靠市老齡辦“唱獨角戲”層麵。有的市、縣(區)政府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狀況了解不多,估計不足,沒有將其擺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地位加以重視,缺乏研究,缺乏長遠規劃。在涉老的資金投入和工作擺布上,少有主動性,多是隨機、被動所為。  2、《條例》中有的優惠優待規定在有的市還沒有得到落實。如,對60歲—69歲老年人實行半價乘車的規定,除沈陽、大連、鞍山、阜新外,在多數市還沒有得到執行;70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乘車的規定,丹東、鐵嶺、朝陽、葫蘆島四個市沒有執行;從體育彩票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老年人活動經費的規定,基本沒有得到執行。  3、養老社會化服務水平需要較大提高。一是對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總體滿意率不高。二是社區“托老所”的規模普遍過小,大都是幾張床位,一兩間屋,形成不了規模和規範服務,有的甚至是擺擺樣子。三是隨著獨居、高齡老人的日益增多,目前的社會化家政服務、日間照料、精神慰藉等項目,根本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4、基層老齡工作機構的工作力量薄弱。除沈陽、大連、鞍山三市的狀況較好外,其餘市的縣(區)及以下的老齡工作機構普遍不健全,其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不能適應工作需要。有些地區的老齡工作處於無機構、無人員、無經費的“三無”狀態。  此外,調查中還了解到,目前城市養老保障還存在死角,有個別老年人沒有養老收入,如鐵嶺市某社區969名老年人中47人沒有養老收入。  三、對進一步貫徹實施《條例》和做好老齡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對老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省是老齡人口大省,截止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數量為643.8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5%(國際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是占總人口10%)。而且老齡化發展速度較快,從1990年到200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3.3%,遠遠超過人口年均0.6%的增長速度。據預測,到2025年我省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5%,2042年最高將達到39%。人口老齡化是一個涉及全局的負麵性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我省人口老齡化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全麵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的高度,把我省老齡事業作為一項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戰略任務,及早重視,深入研究,科學籌劃,做出長期的戰略性規劃,以確保在人口老齡化的情勢下,我省經濟社會長期穩定協調快速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老年事業資金投入的長效保障機製  對老年事業的投入,需要長期不斷地積累。各級政府要建立老年事業資金投入的長效保障機製,切實做到《條例》所規定的“將老年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老年人口數量的增長和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將老年人服務設施、福利設施和活動場所的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同步實施。”改變目前多數地方對老年事業的投入,僅以項目確定投入、缺乏長期規劃的狀況。近期內省、市政府要協調落實《條例》中關於在“體育彩票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於對老年事業的投入”的規定。當前特別要抓緊研究解決如何保障縣(區)及鄉鎮、街道老年工作機構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活動場所問題。此外,盤錦等市提出擬建設市老年活動中心,希望通過省財政與市財政配套投入解決建設資金。  (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體係建設  從現在開始,兩個年輕人麵對4位老年人的家庭形態,將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基本家庭形態。由於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養老護老的功能逐步弱化,養老服務的社會需求迅速增長。各級政府應當把提高養老服務社會化水平作為關係社會和諧、關乎民生的大事來抓,充分重視、擺上日程。要把養老服務社會化體係建設當作一個重要產業來抓,積極研究探索符合省情、市情、縣情和市場運作規律的養老服務體係建設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養老服務社會化配套扶持政策的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吸引社會資金、民間資本投入到養老服務事業,提高養老服務的社會化程度。要重視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要將拓寬社區服務功能的重點放在為社區老年人服務上。大力發展社區“托老所”建設。社區“托老所”要有適當規模,做到準市場化運作,規範化管理。針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強對家政服務人員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養老服務水平。要加強對社會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特別要積極扶持民營養老機構,為其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同時加強對養老機構的行業規範化管理,盡快改變入住老年人滿意率不高的問題。  (四)進一步全麵貫徹落實《條例》  《條例》中18項對老年人的優惠優待規定,至今尚未落實的地區,省政府要督促抓緊落實。省、市老齡辦要做好協調工作。尚未正式出台貫徹實施《條例》具體實施規定的市,年底前要出台。有的市反映,在上下班高峰期老年人免費或優惠乘坐公交車影響職工上下班乘車。對此問題,可以借鑒上海的做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上下班高峰期對老年人免費或優惠乘車給予適當限製。  (五)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年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老齡工作機構要切實擔負這一責任,同時要配備相應幹部隊伍。對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地區,要根據老齡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專職的老齡工作幹部;街道和鄉鎮應當有人負責老齡工作。要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訓,緩解老齡工作機構幹部不足問題。要大力發展老年人誌願者隊伍,加強對老年人自我服務的支持和指導。近年來離休幹部大大減少,而針對退休人員的社會管理工作不斷增多,可以通過整合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幹部局的人力資源,調劑解決老齡工作機構人員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