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民主黨派政治交接主題教育活動進行階段性總結,建立起民主黨派主題教育的長效機製民主黨派的政治交接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對前一階段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應進行一次全麵總結,推動各民主黨派探索主題教育活動的長效機製,使主題教育活動成為參政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主要工作長期貫徹下去。當前要結合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認真研究民主黨派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履行好職能,提高黨派負責人的政治把握能力和黨派組織整體參政議政能力,使主題教育活動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載體和不同的內容。
(二)始終堅持“給同盟者利益的原則”,構建我省和諧黨際關係
1、要按照國家公務員的管理規範加強黨派機關的幹部隊伍管理。民主黨派機關幹部同屬國家公務員,在非領導職務的設置上應與黨政機關一視同仁,設置非領導職數。
2、要為民主黨派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努力改善民主黨派的工作條件。對於民主黨派開展工作和活動所必要的辦公條件(如車輛的配備)和辦公經費應由各級財政給予支持,省市兩級財政應給予同級民主黨派組織安排適度的基層組織年度活動經費。
3、應尊重民主黨派的榮譽評比,承認其榮譽的價值含量。為了調動廣大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服務社會的積極性,對於各民主黨派省委會對其成員所進行的有關評獎結果應給予尊重,在黨外幹部的培養使用中應該充分考慮。對民主黨派各方麵的典型人物和優秀代表人物要適時進行表彰,發揮榜樣作用。
4、應加大對多黨合作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民主黨派履行職能活動的宣傳報道,省重大的外事活動應邀請各民主黨派省委負責人參加,提高參政黨的社會認同度,增強多黨合作製度的社會公信力。
5、要在明年適當時間對我省各級中共黨委貫徹落實中發[2005]5號文件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以推動我省民主黨派工作的發展。
(三)擴大民主黨派知情出力的渠道,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職能
1、黨外人士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采取措施給予保證。建議對黨外人士擔任人大代表實行席位製,確保黨外人士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及人大副主任中的比例。為此,各級黨委應做好三個方麵工作:一是要把工作接口前置,要把黨外人士的安排提前納入換屆人選的統籌考慮之中,做到統籌兼顧,全麵安排;二是要把好入口關,要把最有競爭優勢的黨外候選人推薦到人大的競選中去。三是要盡力創造候選人與選民直接交流接觸的機會和渠道,讓選民了解候選人的情況。
2、進一步加強民主黨派與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聯係,為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提供足夠的信息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定期經常性地向民主黨派負責人通報遼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過程中取得的新成就,新情況,使民主黨派負責人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知情,中共各級黨委、政府召開研究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會議,應考慮安排同級各民主黨派駐會領導列席。
3、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進一步規範特約人員的聘任務工作,完善聘任程序,加強管理。建議政府和司法機關在民主黨派成員中聘任特約人員,應先由聘任單位提出計劃和要求,由各級統戰部門會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溝通協商,統籌安排。
(四)優化民主黨派領導班子結構,完善後備幹部隊伍培養機製
1、根據民主黨派的職能和性質的變化,科學構建民主黨派的工作班子,合理配備專兼職領導,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標準和評價體係。對於民主黨派旗幟性人物的培養選拔,要注重體現民主黨派的界別特色。
2、對於民主黨派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各級中共黨委和民主黨派之間應加強溝通,確定人選,共同培養。應以民主黨派意見為基礎,以中共黨組織為主,避免雙重培養,備而不用。
3、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要放寬視野,拓展領域,動態管理。針對現在黨外幹部在兩院中任職存在的“二律背反”現狀,應改革對黨外幹部在檢察院和法院中任職的條件限製,突破司法機關黨外幹部配備不足的瓶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安排使用黨外幹部要逐步落實,擴大黨外幹部的使用基數。要注意在高校大學生中有計劃有目的地選拔黨外優秀青年作為後備幹部的培養對象,為黨外代表人物的來源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4、對主委候選人一職二備的問題要科學操作,分段進行。在選拔階段按一職二備來考慮,在培養階段要全麵考察,重點培養。在換屆之前階段,要明確人選,一職一備,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