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2 / 3)

元朝法律大體上遵循前代“同類自相犯者,各從本俗法”的原則。“五刑”的刑罰體係與前代相比發生了某些變化。同時,由殺人者向被害者家屬償付燒埋銀,以及將刺字斷放的前科罪人發付原籍,由官司籍記充“警跡人”,交由村坊鄰右監督等規定,從元代開始製度化。對傷害罪,規定由加害者交付給受害者一定數量的“贍養之資”、“醫藥之資”,對加害者所處的實刑則比前代相應減輕。元代法律從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出發,製定了種種不平等規定,如地主毆死佃客,隻杖一百七,征燒埋銀(喪葬費)五十兩。又在許多方麵明確規定四等人的不同待遇(見四等人製)。禁止漢人、南人收藏兵器、練習武藝、甚至集場買賣。法律規定殺人者死,但蒙古人因爭鬥和乘醉毆殺漢人,不須償命,隻罰出征,征燒埋銀。蒙古人、色目人毆打漢人、南人,漢人、南人不得還報。因而元代刑法帶有鮮明的民族壓迫色彩。有些蒙古法,如對偷盜牲畜處以賠九之罰、倍贓製,屠宰牲口時禁抹喉放血等,對施臨於漢族居民的刑罰體係也有一定的影響。

中統初,定都省及左三部、右三部之製,吏、戶、禮為左三部,兵、刑、工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罷諸侯世守,裁並路府州縣官吏,行遷轉法。至此,任命、遷調各級官員的權力始收歸中央,初定一代銓選製度。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用人得自選聞奏;此外,百官的任免進退,一般都須經過中書省係統。職官升遷,從七品以下屬吏部,正七品以上屬中書省,三品以上由皇帝決定。實際上,一般外任官都難以升到從四以上的品秩。高級官僚階層基本上為世襲的蒙古、色目貴族和極少數漢族官僚所壟斷。從怯薛中不斷選拔人員擔任軍、政要職是保持這種壟斷的重要途徑之一。中下層官僚的來源大部分是掾史、書吏。他們的晉升途徑,首先是從縣吏經州、府做到路吏,然後被選入廉訪司,經禦史台或行台書吏升為省部掾史,遂出職為從六或正七品官;也有從儒人中直接薦入廉訪司為吏而逐漸晉升者。常選之外,還有所謂“別裏哥選”。別裏哥為蒙語belge音譯,意為“符驗”。“別裏哥選”指皇帝以特旨委任官員。由省部掾史出職往往比從九品官員依常例遷轉至七品更快,所以元代有許多人寧可已官而複掾。據元人自己的估計,由吏入仕者占元朝官員總數的十分之八以上。元朝科舉的最初嚐試是窩闊台時期的“戊戌選試”(1238)。延祐年間,元政府始正式設科取士。直到元末,開科共十六次,取士人數僅占文官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其規模遠不足與唐宋兩代相比擬。南人想要入仕尤其困難,能做官的,大多數也不過州縣卑秩。

元代戶籍製度非常特殊,相當複雜,將全國居民按照不同職業以及其他某些條件(如民族)劃分成若幹種戶計,統稱諸色戶計。他們所承擔的封建義務有所不同,隸屬和管理係統也不盡相同,而且一經入籍,就不許隨意更動。諸色戶計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軍戶,出軍當役的人戶。站戶,在站赤係統服役的人戶。軍戶、站戶占地四頃以內免稅,四頃以外依例課稅。元代前期軍戶、站戶都可以豁免雜泛差役,中期、後期部分軍戶、站戶有時也要負擔雜泛差役。匠戶,為封建國家從事各種工藝造作的人戶。他們須繳納地稅,中葉以後也要負擔雜泛差役。灶戶,又稱鹽戶,以煎鹽為生的人戶,按國家規定的數量繳納額鹽,支取工本鈔或口糧,嚴禁私賣鹽貨。鹽戶的其他賦役經常得到寬免或優待。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等宗教職業者,也各有專門戶籍。他們占有的土地中,凡屬於皇帝賞賜和元初舊產都可以免稅,續置土田須驗地科征。終元之世,他們基本上享受免役的優待。儒戶,驗地繳稅,元代中期曾一度負擔雜泛差役。打捕戶及鷹房戶,專門為皇室獵獸以及捕養行獵時所用鷹隼等動物的人戶。按元政府規定,打捕戶必須送納皮貨以代替其他戶計繳納的絲料和包銀。民戶,一般的種田戶等。對北方民戶大體上征收丁稅和科差,南方征兩稅(見稅糧)。民戶須負擔雜泛差役。

此外還有醫戶、運糧船戶、舶商等項戶計。諸王、勳戚和功臣還各自擁有一部分私屬人戶,他們不承擔國家賦役,完全供其領主役使。這種私屬人戶中也包括一部分匠人、打捕鷹房、金銀鐵冶戶等。

元朝的賦稅製度南北相異,北方主要是稅糧、科差,南方征夏、秋兩稅。窩闊台八年丙申(1236),更定賦稅製度,史稱丙申稅製,基本上確立了元代在華北地區的賦稅體係。忽必烈即位後,對賦役數額有所調整,並在申明舊製的基礎上,明確規定輸納之期、收受之式、封完之禁、會計之法,使之更趨完善。正稅主要是稅糧和科差。稅糧分丁稅和地稅兩項。地稅白地每畝三升、水地每畝五升。以後又一律改為畝輸三升;丁稅每丁二石。各色戶計分別按照不同的規定輸納丁稅、地稅之中的一種。官吏、商賈納丁稅。工匠、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儒戶等驗地交地稅,軍戶、站戶占地四頃以內者免稅,逾此數者納地稅。一般民戶大多數交納丁稅,中葉以後,在兩淮、河南等地區,也有改征地稅的。由於土地買賣、富戶漏稅等各種原因,在征收稅糧時往往出現混亂和糾紛,經常有一戶並納兩種稅的情況發生。科差內容包括絲料、包銀和俸鈔三項。絲料戶一斤六兩四錢。係官民戶所納的絲料全歸政府;分撥給諸王、貴戚、勳臣的民戶所納絲料中,有一部分經過政府轉交給封主,其數額以每五戶二斤為率,所以這一部分民戶稱為“係官五戶絲戶”。

包銀每十戶額當鈔四十兩,此外還要按繳納包銀的數額,每四兩增納一兩,以給諸路官吏俸祿,即俸鈔。各色戶計,按編入戶籍的先後、丁力多少、家業貧富等具體情況,繳納稅糧、科差的標準都有所不同。

滅宋以後,元政府沒有把在北方實行的稅糧、科差製度向南方推行,基本上承襲南宋舊例,繼續征收夏、秋兩稅。兩稅之中,以秋稅為主,所征為糧食,也有一部分折鈔征收,江南秋稅的稅額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差別較大。夏稅一般以秋稅征糧額為基數,按一定的比率折輸實物或鈔幣。江東、浙西自世祖年間就開始起征夏稅,浙東、福建、湖廣等地區自元貞二年(1296)起征。江南也有科差,即戶鈔(相當於北方的五戶絲)和包銀,江南征收包銀的範圍很小,時間也很短。

鹽稅收入,占全國鈔幣歲入的一半以上。鹽的生產由國家壟斷。政府將工本錢發給灶戶,所生產的鹽全部由國家支配。鹽場附近一般劃為“食鹽區”,由政府置局,按戶計口發賣食鹽。其餘大部分地區為“行鹽區”,由鹽商向政府納課換取鹽引,到鹽場支鹽,再運到規定的行鹽地區販賣。歲課的對象是山林川澤的特產,如金、銀、珠、銅、玉、鐵、硝、堿、竹木之類。或設總管府、提舉司等機構經理,分撥一部分民戶從事采伐加工,或由民間自行開采生產,政府以抽分等形式收取稅金。兩種來源的收入都屬於歲課收入。

雜課中還包括茶課、酒醋課、“額外課”等。商稅也是國庫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雜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為興役造作、治河、運輸等需要而征發的車牛人夫,以及裏正、主首(農村基層行政設施的職事人員)、隅正、坊正(城鎮基層行政設施的職事人員),倉官、庫子(為官府保管財物的職事人員)等職役。元代前期,民戶以外的其他戶計一般都不承擔雜泛差役,按元政府規定,分配差役時,應根據當役戶的丁產,先盡富實,次及下戶。成宗大德年間改革役法,此後關於諸色戶計的當役規定,不時變更,當役麵有所擴大。元代的雜泛差役,是勞動人民十分沉重的負擔。

元廷對農業發展有哪些支持

蒙古興起後連年發動戰爭。所過之處,人民遭屠戮,農田受破壞。蒙古統治者用統治草原畜牧經濟的方式來管理中原高度發展的封建農業經濟,使中原地區社會經濟逆轉。隨著歲月的推移,成吉思汗的繼承者們逐步認識和適應了中原地區的封建經濟,統治方式隨之改變。到忽必烈繼承大汗,采用“漢法”後,這種統治方式轉變的過程已經基本完成,農業發展走上了恢複和發展的道路。

元代農業發展的總趨勢是:前期由恢複到發展,中後期由發展到停滯、衰敝。由於元朝地域遼闊,民族之間交往增多,對外開放,使農業的發展具有相應的特點。邊疆地區得到開發,各民族的生產技術互相交流。

蒙古統治者在占領全國過程中,除沒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還占有大量無主荒田和侵奪有主民田,也有新開墾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場等,都是以蒙古皇室為中心的官僚機構和王公貴族所控製的。

蒙古王公貴族圈占民田為牧場的情況,在蒙古國和元王朝初期是相當嚴重的。忽必烈時,東平人趙天麟上疏說:“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在陝西地方,甚至有恃勢冒占民田達十餘萬頃者。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還把大部分官田賜給皇親、貴族、功臣、寺觀。如忽必烈賜給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頃,元文宗圖帖睦爾賜給安西王阿剌忒納失裏平江田三百頃,元順帝時權臣伯顏前後共得賜田兩萬頃之多。寺院道觀也擁有大量田地財產,大護國仁王寺、大承天護聖寺擁有田地數以十萬頃計。金、宋末年的漢族大地主,許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財產。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損失很小,他們繼續兼並土地,一些富戶占有兩三千戶佃戶,每年收二三十萬石租子。如鬆江曹夢炎占有湖田數萬畝,瞿霆發占有私田並轉佃官田達百萬畝。

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下,廣大勞動人民的處境十分悲慘。其中受壓迫和剝削最深的是驅口。驅口是元朝特殊曆史條件下的產物,他們大部分是戰爭中被擄掠來的人口,後來也有因債務抵押、饑寒災荒賣身,或因犯罪淪為驅口的。驅口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主要從事官手工業勞動;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財物,子孫永遠為奴,可以由主人自由買賣。佃戶有官佃和私佃兩種。私佃的地租率很高,一般都在五六成,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在元代初期一般低於私佃,以後越來越高,中葉以後往往超過私佃的地租率。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十分嚴重,有的地方佃戶可以被地主典賣,或者隨土地一起出賣;個別地方,佃戶生男便供地主役使,生女便為女婢,或充當妻妾。自耕農占有極少量土地,他們常常因經受不了地主轉嫁的沉重賦役而傾家蕩產。貴族官僚掠奪土地,地主富豪兼並土地,使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劇。元朝政府承認:各地的地主一般多從“佃戶身上要的租子重,納的官糧輕”。徭役不均的現象也日益嚴重。以元末福建崇安為例,富豪隻占全縣納糧戶的九分之一,所占土地卻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卻將富戶應承擔的徭役強加在“細民”身上,“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廣大佃戶、自耕農因破產而典賣妻女、牲畜,或淪為驅口,或離鄉流亡,是十分普遍的。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采取了一係列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如建立管理農業的機構——勸農司,指導、督促各地的農業生產,並以“戶口增,田野辟”作為考課官吏的主要標準;編輯《農桑輯要》,推廣先進生產技術;保護勞動力和耕地,限製抑良為奴,禁止占民田為牧地;招集逃亡,鼓勵墾荒;軍民屯田;減免租稅;設置糧倉、常平倉,賑濟災民,儲備種子;舉修水利等。這些措施是元代前期農業生產得以恢複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元初因戰爭破壞,北方耕地荒蕪嚴重,南方破壞較少,故屯田多集中在今河北、山東、陝西、江淮、四川一帶,如樞密院所轄河北軍屯,墾田達一萬四千餘頃,洪澤萬戶府所轄屯田達三萬五千餘頃。邊區亦廣泛開展屯田,據《元史?兵誌》不完全統計,全國屯田麵積達十七萬七千八百頃之多。南方農墾發達地區,則多與水、與山爭田,前者如圍田、櫃田、架田、塗田、沙田,見於濱江海湖泊之地;後者如梯田,行於多山丘陵之地。元代耕地麵積在戰爭期間大量荒蕪的基礎上逐步得到擴大。元代農業生產的技術也有所提高。從天時地利與農業的關係,到選種、肥料、灌溉、收獲等各方麵的知識,都已達到新的水平。農具的改進尤其顯著。耕鋤、鐙鋤、耘蕩等中耕工具比宋代有所發展。鐮刀種類增多,還創造了收蕎麥用的推鐮。水力機械和灌溉器具大有改進,水輪、水礱、水轉連磨等更趨完備,牛轉翻車、高轉筒車已有使用。

糧食生產不平衡。元初北方和中原農業破壞最甚,恢複程度不一,大致以關中、江淮、山東恢複最為顯著。世祖時關中麥已盛於天下,兩淮屯種的荒閑田歲得粟數十萬斛。但北方大都等地的糧食供應仍依賴江南。南方糧食產量在南宋的基礎上繼續增加。棉花很早就自南北二道傳入中國,宋時棉花種植除西域、海南外,主要在閩廣一帶,元中後期已遍及全國,耕種方法也隨之傳布。至元二十六年,在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等地設木棉提舉司,歲輸木棉十萬匹,公元1296規定江南夏稅輸木棉、布絹等物,可見產量已相當高。苧麻、西瓜、紅花、蠶豆在元代已廣泛種植。邊疆地區的屯田,主要有蒙古地區的怯綠連(今克魯倫河)、吉利吉思、謙謙州、益蘭州、杭海、五條河、稱海、和林、上都等地,東北的金複州、瑞州、鹹平、茶剌罕、剌憐等地,西北的忽炭、可失哈耳、別失八裏、中興、甘州、肅州、亦集乃等地,雲南的威楚、羅羅斯等十二處。其中劉好禮在益蘭州,哈剌哈孫在稱海,賽典赤?贍思丁在雲南,屯田成績尤著,他們將中原地區的先進耕種方法和農具、種子,推廣到邊區,使當地農業生產或從無到有,或改進了耕作技術,大大提高了這些地區的糧食自給率。水利建設則以雲南、寧夏地區最為成功。

元代中期以後,由於統治機構的腐敗和地主階級剝削的加重,以及水旱災荒的頻繁,農業生產的發展呈現停滯、衰敝現象。元成宗鐵穆耳以後,勸農機構形同虛設,水利建設漸見減少,軍民屯田多有廢弛,賦稅徭役不斷增加,農戶逃亡破產者增多,大德、至大、天曆、至正年間都有大規模天災發生,農業生產破壞日益嚴重。

元朝的科學技術

元代的文化藝術和科學技術有很高的成就。各族人民在文學藝術、史學、哲學等方麵創作了許多優秀小說詩歌文學作品。元曲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科學技術方麵,也有許多發明創造。元朝疆域遼闊,國內各民族之間和中外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加強,為天文、地理、農學等學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元代的文化科學水平在世界上居於領先地位。

戲曲藝術在元代有很大的發展。元曲和南戲先後出現繁榮局麵。元曲包括雜劇和散曲,而雜劇以其藝術上的創造性、內容的現實性,成為這個時代文學的突出成就。

雜劇是中國曆代歌舞藝術、講唱伎藝長期發展而成的新的戲曲形式,它把歌曲、賓白、舞蹈結合在一起,成為一種綜合的藝術。元代創作雜劇見於名目的共約六百多種,現存兩百多種,雜劇作家有兩百人左右。13世紀50年代到14世紀初,是元雜劇鼎盛時期。著名劇作家有關漢卿、王實甫、白樸、馬致遠、康進之、高文秀等,活動中心在大都,著名小說詩歌文學作品有《竇娥冤》、《拜月亭》、《西廂記》、《牆頭馬上》、《漢宮秋》、《李逵負荊》等。14世紀初至60年代,活動中心移至杭州,主要作家有鄭光祖、喬吉、宮天挺、秦簡夫等,主要小說詩歌文學作品有《倩女離魂》等。其中關、馬、鄭、白被譽為“元曲四大家”。散曲起源於民間小曲和少數民族音樂,分小令、帶過曲、套曲三種基本格式。前期散曲家有關漢卿、馬致遠、盧摯等,後期有張養浩、劉致、張可久、喬吉等。少數民族作家也有許多成就,女真人李直夫創作了雜劇《虎頭牌》,蒙古人阿魯威,女真人奧敦周卿、王景,畏兀兒人貫雲石,回回人薩都剌、丁野夫等都是著名的散曲家。南戲原是浙江溫州一帶的地方劇,宋時已盛行,元初衰落。到元朝後期,雜劇由盛轉衰,南戲則得到了發展。它不象雜劇那樣在折數和宮調上有嚴格規定,押韻和宮調都較自由,登場演唱的角色可生可旦,聲腔也各有發展。現存元代南戲劇本十六種,片斷一百一十九種,存目三十三種,以高則誠的《琵琶記》成就最高。

元代詩詞總的說來較平庸,但虞集、楊載、範梈、揭傒斯被稱為“元詩四大家”。薩都剌的詞風格豪邁。張養浩、迺賢、王冕、楊維楨等的小說詩歌文學作品,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矛盾。長篇小說興起於元末。施耐庵和羅貫中分別於元末明初創作了《水滸傳》和《三國演義》。這兩部長篇章回小說在藝術上有很高的成就,它們的問世,標誌著中國古典小說已發展成熟。繪畫、書法的成就較為突出。元代不設畫院,故元代畫家擺脫了南宋畫院的形式主義習氣。前期書畫家以趙孟頫為最著名,他擅畫山水、花竹、人馬,書法用筆圓轉流美,骨力秀勁,世稱“趙體”。後期畫家有黃公望、王蒙、倪瓚、吳鎮,稱“元畫四家”。少數民族著名畫家有回回人高克恭、丁野夫等。書法家有康裏人巙巙、畏兀兒人貫雲石等。龜茲人盛熙明著有《書法考》八卷。元代壁畫藝術也很出色,現存山西永濟縣永樂宮壁畫是極其珍貴的實物。

元代官私史學著作很豐富,少數民族也有自己的史學著作。胡三省以畢生精力撰成《資治通鑒注》,對《通鑒》作校勘、解釋、考證,並對史事有所評論,或直言不諱地表達自己對宋亡的哀痛,或隱晦曲折地抨擊元朝統治。馬端臨的《文獻通考》是杜佑所著《通典》的進一步豐富和擴大。《通考》共分二十四門,其中經籍、帝係、封建、象緯、物異五門為《通典》所無;其餘十九門,則在《通典》基礎上離析其門類,加以充實而成。凡天寶以前史實,作拾遺補缺;天寶以後至宋嘉定五年(1212)作續修,所載宋製最詳。《通考》材料取舍嚴格,注意曆史變通,在治史方法上值得肯定。作者還常常通過曆史敘述表達對人民的同情和對統治者的抨擊。元朝按前代設局修史的傳統製度,分別於至正四年、五年修成《遼史》、《金史》和《宋史》。當時的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鐵睦爾達世、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呂思誠、揭傒斯等為總裁官。其中鐵睦爾達世是康裏人,參加三史纂修的還有唐兀人斡玉倫徒,畏兀兒人廉惠山海牙、沙剌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