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1 / 3)

第十四章

“中道”也可稱中道哲學或中道精神。“中道”包括中正、中行、中和、中庸、時中和佛教的中道觀等內涵,易、儒、道、佛各家都有詳盡論述,有同也有異。大致說來,“執兩用中”(“執其兩端而用其中”),即用對立統一律論“中道”是各家之所同;而對“中”之“度”的大小、寬狹等的認知則又各有所異。再者,“中道”兼具道德論和方法論,即須道德和智慧的結合,則各家所論皆同;而何者應居首位,各家之說又有不同。

“中”有線之中、麵之中、體之中、度量之中、數學之中、哲學之中的不同。哲學上“中”字的內涵,較數學上“中”字的內涵更為豐富、廣泛。所以中道哲理不是一兩篇文章所能說清的。筆者隻是根據易理,就自己的理解,淺說幾點,還不知是否符合原典經傳的原意。

首先,對於“中庸之道”的解釋,宋代理學家朱熹以“不偏不倚”定義“中庸”,我認為有絕對化傾向,不敢苟同。

古希臘亞裏士多德論中庸,有絕對中庸與相對中庸之別。所謂絕對中庸,以物為主。如在一直線上求中點,則不論使任何人為之,其中點之所在,皆必相同。又有數於此,與之十則太多,與之二又太少,故決定以六與之,蓋六大於二,故猶如其小於十也。故就數字論,六為十與二之中,無論何人為之,皆必相同,故為絕對中庸。相對中庸,乃以人為主。蓋相對中庸,其中點之所在,為過與不及之間,而過與不及,又因人而異,不能強之使同,故不易確定其中點之所在。譬諸食肉,食十磅太多,食二磅太少,不能強謂六磅乃為人適當之食量。蓋有人食六磅仍嫌太多,而有人食六磅又仍嫌太少。則知適當之量,依人而殊,不能強使劃一。明乎此,則人之行為,須避過與不及,能循相對中庸之道,斯為得之。

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大可能行完全“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如一個家庭中,有公婆二人鬧矛盾,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有理,各執己見,爭吵個不休。有一人去幫助調解,開始時應抱“不偏不倚”的態度,即不先入為主、不抱任何成見,而是傾聽各方意見,這“不偏不倚”的第一步是可以做到的。但接下去的一步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據具體的時間、地點、條件,種種因果關係,全麵地分析、比較就能發現總有一方理由較多一點,比較符合實際情理;而另一方可能理由較少一點。因此,調解人重點要做理由較少一方的思想工作,使盡量求同存異、和解團結。這第二步中就有“稍偏稍倚”了,不是絕對的各一半對、一半錯。

其實,亞裏士多德所講的“物”的絕對中庸,也不是絕對的。如“矯枉過正”也要看“物”的不同性質。如要矯正彈性較好的彎鋼條,那就必須矯枉過正,因不過正則不能矯枉;如要矯正沒有彈性的彎木條,那就不能矯枉過正,若幾次過正就被折騰斷了。

完全的、絕對的“不偏不倚”,乃是一種非恒常狀態。我們不能把非常態作為恒常狀態,並以非常態的標準去要求處理一切人事關係,來作為為人處世的準則。要永遠不偏不倚、措萬事萬物都不偏不倚,隻有上帝做得到,凡人隻能是“夢寐而不可求”。凡人能恒常做到“稍偏稍倚”而不失其常“度”就不錯了。當然,如《易經》所說:“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這裏的“聖人”是指有道德、學問、修養的人。“人皆可以為堯舜”,凡人隻要堅持不懈地努力,也有可能達到聖人的境界。《中庸》一書中提出“智、仁、勇”的標準,即有道德、有智慧而又勇於踐履的人,是可能實現“中庸”之道的。

我們來看《易經》論“中”。《易經》(包括經傳)中“中”的出現頻率高達120次,與“中”有關、相關的重要概念有中正、中行、中道、時中、得中、中節、剛中、柔中、中吉以及《中孚》卦。“中”在易卦的卦象體係中原本有特定的指稱即“中爻”和“中位”。六十四卦每卦六爻,以居中的二、三、四、五爻為“中爻”。每卦由上下兩經卦相合共六爻,其二、五爻為“中位”。凡陽爻處於上卦之中位(即第五爻),陰爻處於下卦之中位(即第二爻),則就是所謂的“中正”,表示事物的穩定合理狀態,因陽爻處第五爻位稱為“剛中”,象征“剛健守中”;陰爻處第二爻位稱為“柔中”,象征“柔順守中”。這“中正”是易爻中美善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