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是人所思所想所感的一種主要的表達方式,但這種表達方式的局限性在於,人在將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加工成話語表達出來的時候,往往會受到表達能力、環境、身體狀態、內心期望等因素的影響,從而讓語言表達的信息會有所偏差,甚至有人會為了某種目的而刻意地扭曲或掩蓋事實,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謊言。行為的優勢在於,行為不像話語一樣要經過重重加工,是不經意的流露,所包含的信息也相對真實得多。所以,有些人在對人或事進行判斷的時候,往往更加注重對一個人的行為的考量,這樣會讓自己獲取到更加準確和真實的信息。
其實,在某些特殊的場合下,人與人之間交流要是使用話語的話反而不利於溝通,比如在人聲鼎沸的公眾場合,點頭示意等行為則相對合適,甚至具有更好的效果。比如,在航空母艦上的艦載機指揮員,他們和飛行員的交流和對其指揮都是依靠身體語言來實現的,因為巨大的飛機噪音無法用語言傳達信息。
所以與話語相比,行為不僅更加真實、使用限製更少,而且也是人與人之間信息交流的更重要的工具。
人類學家雷·博威斯特通過跟蹤觀察100個人發現,一個人每天24小時,除去正常的睡覺的時間還會剩下16個小時左右,但在這16個小時裏,正常人說話的時間累計起來通常情況也不過是十幾分鍾,女人會比男人講話的時間要多,其累積的說話時間往往也不會超過20分鍾。一句話會耗去人們2.5秒的時間,當然,根據句子的長短,時間會有不同,這裏所說的2.5秒指的是平均時間。很明顯,人通過話語來傳達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
心理學家明確指出,人類的溝通更多的是通過他們的行為來完成的,包括身體姿勢、儀態和所處位置,以及同他人距離的遠近等方式。確切地說,65%以上的人際交流都是以非語言方式,即通過行為來進行的。
由此可見,與口頭語言相比,行為顯得更加重要。但生活中的很多人似乎更願意通過話語來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也更願意聽他人說,而忽視他人行為所包含的心理真實。這樣一來,人能夠傳達或獲取的信息就非常有限了,自然也就不容易探測到那些人和事背後的真相,更談不上合理地解決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了。
要想做一個精明的人,就一定要有能力通過觀察別人的行為來判斷別人的心理。知己知彼,才會使我們在人際交往中遊刃有餘。
如何正確解讀行為所反映的心理
每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都能夠學到一些關於如何解讀他人行為的知識。但為什麼生活中仍會出現被他人欺騙、被他人誤解的情況呢?其實,不能正確地解讀他人的行為、讀不懂他人的身體語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沒有遵循相應的規則。那麼,要遵循哪些規則,我們才能夠正確地解讀他人的身體語言、準確地洞悉其行為背後的心理呢?具體地說,在解讀行為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行為應該被連貫地理解
許多人在學習和了解了一些人的行為與其心理的對應關係,即行為的含義之後,就迫不及待地喜歡對他人的行為和身體語言進行判斷解讀。但這時往往最容易犯錯誤,因為如果對行為心理學和身體語言掌握得不係統和不全麵,運用起來也不熟練,就容易將他人的每個表情或動作分離開來,在忽視相聯係的表情或動作以及大環境的情況下,孤立、片麵地解讀他人的行為和身體語言。這就好像在聽人說話的時候,隻聽隻言片語便做判斷。
沒有獲得全部信息就做的判斷勢必會產生偏差,這種以偏概全的錯誤是人們所常犯的,要注意避免。從另外一個方麵來講,身體動作如果作為有特殊目的的動作來使用,那麼就不能再作為一種肢體語言的信號來理解了。
比如撓頭所表示的含義有很多:尷尬、不確定、健忘或者撒謊等,但是有些時候人們撓頭是因為刺癢或者去除頭屑。而要判斷人的行為動作是單純的身體反應還是有其心理意義,就需要聯係當時人的一係列表情、動作以及所處的環境來考慮。
其實,行為和說話一樣,是一種語言,也有詞組、句子之分,每一個表情或動作就好比一個單詞,而每一個單詞的含義都不是唯一的,它的具體含義要聯係上下文來理解。比如,很多人在機場都會做出“揮手”這個動作,那麼這是代表告別,還是代表“我來接你回家,我在這兒”呢?對此,我們可以根據其表情是充滿離別的悲傷,還是洋溢著重逢的喜悅來判斷。隻有當你把一個人的行為、身體語言放到當時的情境中,聯係其他動作、表情來解讀的時候,才可能徹底弄清楚它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