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順便一說的是,陪審團本能地將罪行分為威脅社會和不威脅社會兩種,這種劃分是有好處的而且並非有失公正。刑法的目的顯然是為了保護社會不受罪犯的破壞,而不是為了報複。而法國的法規,尤其在所有地方官的思想中仍深深充滿了原始法律的複仇精神,“vindicte”一詞(“起訴”,源自拉丁語“vindicta”——複仇)至今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地方官的這種傾向,可以在其多數人拒絕使用“貝朗熱法”行為中得到證明。該法允許被判刑的人不用服刑,除非他再次犯案。統計數字已經證明,每個地方官都不可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初犯者受到懲罰後一定會導致他再次犯案。當法官釋放了一名判刑人員,對他們而言社會沒有施行報複。他們不願如此,而是寧可要一個危險的慣犯。

[25]實際上,地方法官是唯一行動不受控製的行政官員。盡管經過了多次革命的洗禮,民主法國並不擁有英國人引以為豪的人身保護權。我們消滅了所有專製者,可是卻在每座城市設立了一位可以隨意處置市民榮譽與自由的地方法官。無足輕重的檢察官(在英國沒有類似的官職設置),他們是些剛從大學畢業的新人,擁有著令人厭惡的權力,他們無需向任何人交代,僅憑自己的猜測就可以將聲名顯赫的人物送入監獄。他們能以調查為由,將這些人關押半年甚至一年,最後毫無補償或說明又將其釋放。在法國,司法許可證就像國王的敕令一樣,不同之處在於後者,這種權利隻有身居高位的人才可以使用,因此受到過公正的指責;而司法許可證卻是掌握在全體市民手中的利器,而市民遠不是我們認為的那樣開明、獨立。

[26]無論委員會的名稱是什麼,社團、聯合組織或是其他,大概都包含了群體力量形成的最可怕的危險。事實上他們無比冷漠,因此是最具壓迫的專製形式。委員會領袖是代表集體發言並做出行動的,因此他們不負任何責任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行事。即使最殘暴的專製者也不曾想過會擁有革命委員會的取締權。巴拉斯曾宣布,他們要對國民公會進行大刀闊斧的人員改革,隨意裁減議員。隻要羅伯斯庇爾還能代表他們發言,他就能繼續行使絕對權力。當這個可怕的獨裁者出於傲慢而遠離他們時,這種絕對權力便消失了。群體統治與委員會的統治一樣,都是群體領袖的統治。很難想象還有比這更嚴酷的專製。

[27]以下是一位英國資深議員的看法,無疑他適用於那些事先持有的堅定且不會因選舉需要而改變的意見。他表示:“在威斯敏斯特議會的50年裏,我聽了上千次的演說,卻沒有幾個可以改變我的觀點,而能使我改變投票的則一個也沒有。”

[28]克列蒙梭——譯者注。

[29]1895年4月6日,該期《經濟學家》發表了一篇值得玩味的評論,其中提供了僅僅出於競選目的而造成鋪設鐵路的花費數據。為了把朗蓋耶(一個有著3000居民的山區小鎮)和普伊連接起來,投票通過建立一條耗資1500萬法郎的鐵路。博蒙特(3500名居民)至卡斯特爾薩拉金段鐵路耗資700萬,奧斯特(523名居民)至塞克(1200名居民)段鐵路耗資700萬,普拉德至奧萊特村(747名居民)段鐵路耗資600萬,等等。僅1895年,就投票通過了9千萬法郎用於地方鐵路築造。還有一些同樣出於選舉目的考慮,而變得同樣重要的開支。根據財政部長所言,工人養老金法律條款的製定將會帶來每年至少1.65億的財政支出;而院士利萊·博利厄認為會這個數字會達到8億。顯然,這種不斷增加的財政支出一定會走向破產。許多歐洲國家如葡萄牙、希臘、西班牙、土耳其,已經出現了這種局麵;另一些國家如意大利也將步其後塵。自從各個國家的民眾已經不斷答應縮減其80%的優惠券金額開始,這類情況的預警信號一直很多而不會沒有察覺。在允許財政平衡的獨特環境下,破產是很難立刻將其恢複的。此外,我們正在經曆一個全球性分崩離析的時代,戰爭、社會主義和經濟矛盾為我們預備了大量的潛在災難,對無法掌控的明天無需太過擔憂,我們必須做的就是生活。